□ 周新峰
作为从事民商事审判一线的法官,我深刻体会到传统法理智慧与新时代司法裁判同频共振实现办案质效跃升的重要性。
河南是中华法系重要发源地和演进地。从孔子“必也使无讼乎”的和合止争智慧,到包拯刚正清廉、明德慎刑的司法操守;从子产铸刑书的成文法先声,到程朱理学德法相融、民本恤民的治世理念,这片沃土沉淀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不是尘封古籍里的文字,而是贯穿司法办案、化解矛盾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的鲜活指引。近年来,我在审理商事、传统民事、知识产权等案件中,将传统法律文化“和合、诚信、民本、衡平、清廉”的法理融入案件办理中,在一宗宗案件中践行以文化润审判、以司法护发展理念,较好地实现了案结事了,群众司法满意度稳步提升。
河南自古崇尚“和为贵、息讼争”,古时遇田土商事纠纷多以乡邻调处、多方会商化解。在审理浙江某上市公司与新乡某置业公司投资合同纠纷案时,合议庭借鉴了这一思路。该案横跨浙豫两省,双方因经营理念分歧陷入僵局,涉案近20亿元资产因此陷入停滞,近亿元违约索赔悬而未决。双方针锋相对,新乡某置业公司指责浙江某上市公司招商未达标,浙江某上市公司称其固守经营模式拖累项目,数年诉讼往来,各方损失持续扩大,单纯一纸判决只能割裂合作、两败俱伤,完全背离传统“共赢共生”的商事信义理念。研究案情时,我想起古代商事调处从不局限于原被告两方,会邀约同业乡绅、地方官吏共同会商平衡利益,于是在合议庭提出突破传统调解框架,将双方全部7家关联企业纳入调解体系,构建多方协同解纷格局。
在院领导统筹指导下,我践行“明德息争”传统司法思路,奔赴两家企业所在地,对接当地政府、国资委、企业董事会,倾听诉求,3次约见新乡某置业公司股东,抛开诉讼对抗,坦诚剖析合作亏损根源不在单方违约,而在于经营方针相悖、股东会决策失灵。调解全程不简单谈法条判对错,而是以传统商事“明晰产权、各安其分、互利共赢”的契约伦理沟通疏导,引导双方放下对立执念,立足企业长远发展协商一揽子股权置换、折价补偿方案。奔波数月,7家企业最终达成和解,上市公司发布公告,近20亿元资产产权厘清,跨省商事僵局彻底破冰。浙江某上市公司董事长感慨地说:“河南法官读懂企业经营难处,为合作双方理清了发展障碍,创造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我们对河南的法治环境、营商环境十分有信心,更看好河南的发展潜力!”
此案办结让我深刻体悟:“无讼”文化的核心不是压制诉讼,而是溯源治根、平衡利益。古时处理商事纷争,重在厘清权属、保全生计,今天人民法官优化营商环境,同样不能只做“裁判者”,更要当好矛盾“调和人”,把和合止争的古老智慧转化为服务市场主体、盘活企业资产的司法实效。
诚信是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基石,从先秦“民无信不立”到古代商事律法严惩欺诈背约,中原法治文脉始终将诚实守信作为立身、兴业、裁判根本。在我承办的多起案件中,我始终以传统信义标尺校准裁判尺度,不机械套用法条,穿透表象识别当事人真实意图,守护公平有序市场秩序。
在黑龙江某农机经销公司与河南某装备企业买卖合同上诉案中,一审法院依据送货单据,将双方法律关系认定为买卖关系,作为二审法官,我翻阅中原古代商事判牍发现,古代审理货物交易纠纷,必先核查交易目的、行业惯例、书面函证,综合认定事实。循着这一衡平裁判思路,我在二审中深挖证据细节,发现:涉案农机属即将淘汰品类,送达时早已错过销售旺季,询证函明确记载货物为代保管存货,经销商大批量采购滞销淘汰农机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综合商业规律、全部书证,依法改判双方实为代销关系,还原交易真实本质,守住商事诚信底线。
针对利用诉讼恶意牟利、违背商业伦理的案件,我们坚持传统“惩奸护信”司法理念,依法驳回不当诉请。郑州某新能源乘用车公司股东出资纠纷案中,当事人袁某通过执行受让股权,明知全体股东早已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却另行起诉国资股东,意图借助出资诉讼套取国资清偿个人民间借贷债务。在该案审理中,我们邀请人大代表、国资委领导、法学师生百余人旁听庭审,立足公司的人合性、股东意思自治等商事法理,阐明司法应当尊重企业内部治理、规制不诚信投机行为,依法驳回原告诉请,守护国资安全与市场诚信营商环境。
民本思想根植法治文脉,从《尚书》“民惟邦本”到古代官吏体恤农商、宽缓民生,明德恤民、体恤疾苦是传统司法不变底色。传承民本法律文化,落实到办案过程中就是践行“如我在诉”,兼顾法理刚性与民生柔性,区分企业困境、劳动者弱势、群众实际难处,柔性平衡各方权益,彰显司法人文温度。在许昌某服务企业劳动争议系列再审案件中,劳动者权益未获充分救济。面对这一案件,我没有“就案办案”,而是主动约谈企业,坦诚指出用工程序短板,结合传统崇德向善、善待劳动者理念,向企业出具完善用工规章、规范解除流程的专业建议。企业诚恳接纳意见,第一时间补发劳动者款项、达成和解,同步修订人事管理制度。一案办结,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又助力本土知名企业完善现代化管理,实现劳资双方共赢。
回望这么多年的办案经历,我一直坚持把传统法律文化学习融入办案日常。这些长久的法治文化浸润,也悄然化作履职的注脚:我多次获评“办案标兵”“办案能手”称号,参与承办的案件先后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参考性案例、全国法院十大商事案件,服判息诉率、群众司法满意度逐年向好——这正是传承传统法律文化赋能提升审判质效的意义所在。
(作者系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