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学位法权利救济
筑牢学术自治与权利保障法治基石

  □ 李佳宇 (浙江师范大学高质量教育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学位授予与学位撤销,既是高校开展学术评价的专业活动,又直接关乎当事人身份利益与受教育者发展权益。学位争议往往交织程序参与、事实认定、学术裁量多重矛盾。学位法的施行为学位领域权利救济提供了清晰规范依据,但受案范围划定、校内申诉组织运行、司法审查基准等方面制度衔接仍不够紧密,不同救济程序的案件入口、审查强度仍存在较大差异。如何在尊重高校学术自治的基础上,构建可主张、可审查、可追溯的权利救济法治结构,是落实学位法的重要现实课题。立足程序正当原则,统筹入口分流、校内复核、司法校正以及配套机制衔接,能够实现学术自治与权利保障双向兼容。
  构建分层递进受理规则,提升学位争议处置效能
  学位不授予、延期授予、撤销学位以及学术不端处分,不同类型争议的权利侵害程度、事实复杂程度各不相同。实践中,校内申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缺乏明确分工,容易出现程序空转或者审查重叠,既加重当事人维权负担,也消耗高校与司法机关治理资源。建立分层递进的受理机制,核心就是按照权利影响大小、事实难易程度科学划分救济路径。对于培养环节评价、材料补正、一般程序瑕疵引发的学位不授予、延期授予纠纷,坚持校内申诉先行,依托高校内部程序完成事实梳理、专家意见归集、过程材料固定,把矛盾化解在校园内部。针对撤销学位、关联重大学术不端处分等严重损害个人名誉与身份资格的案件,可直接申请外部救济渠道,保障当事人及时获得行政与司法层面的权利保护。
  针对学籍变动、证书失效、就业受阻等存在现实紧迫风险的特殊情形,应当设置并行审查例外,允许当事人同时启动校内申诉与外部救济程序,避免单一程序延误时机,造成不可逆损害。同时,厘清程序转换的触发条件,当校内处理期限届满、关键证据调取申请被拒绝、回避申请未得到处理时,当事人可直接转入外部救济程序。配套完善期限中止、证据材料共享机制,破除程序壁垒,防止校内程序阻滞外部救济推进。通过统一法律文书模板、数字化留痕平台、工作人员业务培训等方式,推动分层受理规则落地见效,提升争议分流处置实效。
  完善校内申诉组织架构与程序刚性,夯实校内救济的程序公正基础
  校内申诉是学位救济体系的第一道关口,短板在于申诉机构独立性不足。部分高校申诉委员会的人员配置、办事秘书、议事保障过多依附作出原决定的业务部门,难以开展独立、中立的审查。强化校内申诉实效,关键在于优化组织建制,通过学校章程或者专项管理制度明确申诉委员会人员构成,吸纳法学专业教师、校外法律实务人员、教育治理领域专家等外部委员参与案件审查。设立独立于学位评定机构的常设秘书机构,将回避规则、委员替补机制、会议记录责任明确写入校内申诉实施细则,从组织层面减少原决定带来的不当干预。
  程序弹性过大,是校内申诉另一突出痛点。阅卷范围、当事人陈述机会、听证启动条件缺少硬性标准,容易出现同校不同处理的治理问题。对此,应当细化程序操作标准,明确阅卷、补充证据、对质申辩、委托代理的权利行使节点。针对事实争议较大、处分后果严重、学术专业判断存在重大分歧的案件,应将听证作为原则而非例外,充分保障当事人对案件全部争点进行答辩回应。高校应建立年度评估机制,围绕当事人参与充分程度、争议焦点归纳、决定文书说理、办理流程留痕等维度开展常态化检视,通过发布匿名参考案例、优化文书模板,统一校内复核的说理尺度,让校内实质救济形成稳定可预期的制度效果。
  细化司法审查基准与裁判指引,增强权利救济整体稳定性
  学位处理决定直接关系公民受教育权益,告知、陈述申辩、证据出示、回避、理由说明等程序要件是否完备,是人民法院开展实体审查的重要前提。学位领域具备高度学术专业性,司法机关应当坚持事实有限审查原则。人民法院重点审查关键事实是否具备证据支撑、证据链条是否完整、事实认定有无重大遗漏,而不代替学术共同体作出专业评价。尊重高校学术判断并非放任不管,高校解释学术规范、培养标准时,司法机关应当保持适度克制;对于高校随意变更评价标准,或是同类案件处理尺度明显失衡,应当加大司法审查力度,纠正不当行为。
  将校规合法性附带审查作为兜底救济工具,重点审查校内规则的制定权限、公布程序、条文清晰度以及与上位法律法规保持一致。为统一裁判尺度、减少类案分歧,裁判文书可以固化“程序审查—事实审查—专业判断审查—规范依据审查”四层说理结构,充分运用指导性案例、类案检索制度,压缩司法裁判解释偏差,实现同类案件裁判尺度统一。
  健全信息公开、监督与风险防控配套机制,打通制度从文本走向实践的最后一环
  学位规则公开、申诉理由说明、校规备案清理、争议风险预警,是整套救济体系长效运行的重要制度保障。高校应将信息公开贯穿学位申请、评议、授予、撤销全流程。主动公开学位资格条件、评议流程、异议救济渠道、办理期限以及处理决定理由,实现规则前置、透明公开。严格落实全过程留痕监督机制,答辩评议记录、文书送达凭证、申诉受理材料、复核处理结论等全部资料归档留存,并纳入校内法治工作督查,压缩裁量随意空间。
  构建校内规则合法性审查闭环,对学位相关校规、实施细则开展备案审查与定期清理,及时修订与上位法冲突、概念边界模糊的制度条款。聚焦学位资格认定、学术规范适用、学位撤销条件等争议高发领域,建立争议风险预警台账,针对反复出现的程序瑕疵开展提示预警和业务培训,为受理分流、校内申诉、司法审查各项制度落地提供坚实支撑。
  总之,完善学位法权利救济规范,必须牢牢把握程序正当这一主线,统筹平衡高校学术自治与公民权利保障两大价值目标,构建协调贯通的制度体系。当前,相关研究以规范阐释和制度方案设计为主,后续研究需要结合不同办学主体的现实场景,细化跨程序衔接实操标准,推动学位救济规则落地见效,为新时代高等教育法治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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