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
2026年8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医疗保障法,为进一步在法治轨道上促进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提供了坚实保障。
一、制定医疗保障法的重要意义
(一)制定医疗保障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巩固医疗保障制度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医疗保障工作,将加强医疗保障摆在治国理政突出位置。在201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国家医疗保障局组建,全面整合医疗保障相关职能。202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加强系统谋划和顶层设计。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医保基金监管等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制定医疗保障法是及时把成熟定型的改革成果明确为法律制度,推动医疗保障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二)制定医疗保障法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增进民生福祉和筑牢社会稳定根基的实践需要
医疗保障涉及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特别是进入新时代,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对加强医疗保障提出了更多期待。制定医疗保障法,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从法律和制度层面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医保问题,对于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医疗保障法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推进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等作出规定,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三)制定医疗保障法是进一步适应改革发展和现实需要,完善医疗保障体制机制的必然要求
医疗保障涉及多部门、多层级以及参保人员、用人单位、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相关企业等多方主体,工作链条长。经过多年努力,我国已经建成世界上最大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医疗保障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实践中仍面临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制定医疗保障法,进一步适应改革发展和现实需要,着力完善医疗保障体制机制,对还需进一步改革的事项作出原则规定,留出改革探索空间,有利于促进国家医疗保障事业长远发展。
(四)制定医疗保障法是促进医疗保障制度规定系统集成,提升医保工作法治化水平的内在要求
现行社会保险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社会救助法对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作了规定,同时随着医疗保障制度改革不断推进,相关制度规定总体上较为分散,系统集成不够。制定医疗保障法,对建立健全多层次全民医疗保障体系、参保人权利义务、医疗保障服务、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相关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有利于推动医疗保障从政策治理迈向法治转型,充分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
二、医疗保障法的主要内容
医疗保障法共7章56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立法目的、医疗保障工作的总体要求和体制机制。一是将“维护公民的医疗保障合法权益”“健全多层次全民医疗保障体系”“落实健康优先发展战略、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等写入立法目的。二是明确医疗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遵循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三是规定医疗保障工作体制机制,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职责,以及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的职责。
(二)立足我国医疗保障制度实践,系统规定医疗保障体系框架。一是适应医保制度改革发展和现实需要,明确国家建立健全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的多层次全民医疗保障体系。二是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国家逐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强统筹协调,促进公平统一。三是明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对象、筹资方式、缴费和待遇标准等,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资助、生育保险等作出制度安排。四是规定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制度,明确国家鼓励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医疗保障有关的慈善捐赠、医疗互助等。
(三)完善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明确基金管理、使用有关要求。一是明确医疗保障基金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医疗救助基金等,对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医疗救助基金筹集等作出规定。二是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遵循的原则,以及建立风险管控机制等要求。三是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组织制定,以及基金支付范围确定的原则和要求。四是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使用,对药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和基金支付机制等作出规定。五是明确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定点管理,以及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义务。
(四)优化医疗保障服务,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便民制度措施。一是明确国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工作职责等作出规定。二是规范医疗保障服务协议订立和履行,明确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的有关要求和救济渠道。三是明确医药费用直接结算机制、异地就医医药费用直接结算制度,并规定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相关的权利义务。四是明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通过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实现数据有效有序共享、运用,规定数据处理全过程管理、保障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等要求。
(五)加强对医疗保障工作的监督,完善监督管理相关制度规定。一是明确人大监督、社会监督,以及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审计机关的监督职责。二是明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以及建立智能监督管理制度等要求。三是明确国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医疗保障工作进行监督,对举报、投诉及其处理等作出规定。四是明确医疗保障行政部门、税务机关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保密义务,以及建立信用管理制度。
(六)严格设定法律责任,与有关法律做好衔接。一是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关法律责任。二是规定定点医药机构有关法律责任,以及个人违法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法律责任。三是规定以欺诈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的法律责任,并对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等加大惩处力度。四是规定造成医疗保障基金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社会影响,以及隐匿、转移、侵占、挪用医疗保障基金等的法律责任。五是对民事责任、治安管理处罚、刑事责任作出衔接性规定。
三、医疗保障法实施展望
医疗保障法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医疗保障法贯彻实施,将在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增进民生福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法律宣传,提高全社会医疗保障法治意识。要加强医疗保障法律法规和医疗保障知识的宣传教育,以医疗保障法出台为契机,全面宣传解读立法目的、重要意义、主要制度,提高全社会医疗保障法治意识和参保意识。面向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做好普法宣传,引导各类主体依法规范开展医疗保障相关活动。
二是完善配套规定,落实落细法律实施有关要求。医疗保障法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和待遇标准、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和居民大病保险的具体筹资方式等,授权有关方面制定配套规定。有关方面需要加强配套制度建设,细化和明确法律实施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医疗保障工作的法治化水平。
三是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法律全面正确有效实施。医疗保障工作涵盖参保登记、筹资运行、待遇保障、基金监管等多个环节,涉及医疗保障、卫生健康、药品监督管理、财政、税务等部门职责。要完善依法行政、依法经办、依法监管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平台数据共享,为医疗保障法实施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