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杨傲多
近日获得通过的《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于9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四川省家庭教育工作步入法治化轨道。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二级巡视员蒲永高介绍,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家庭教育工作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传统家庭教育方式和理念已不能满足多元化家庭结构的个性化需求,家庭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时效性建设迫在眉睫。
《条例》共30条,包括家庭责任、政府推动、社会协同、学校指导四大方面。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杨阖介绍,《条例》压实了家长主体责任,充实细化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的内容,涵盖理想信念、道德品质、身心健康、安全教育、劳动观念、网络使用、性别教育、生态文明、习惯养成等十二个方面,全方位引导未成年人全面发展。
针对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绝、怠于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或者非法阻碍其他监护人实施家庭教育的,《条例》规定相关单位应当予以批评教育、劝诫制止,必要时督促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条例》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强调全社会应当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营造重视家庭教育、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企业、公益机构等多元主体参与家庭教育服务,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促进家庭教育发展的良好格局。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将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优良家风建设、未成年人保护关爱等内容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
在健全联动保护机制方面,《条例》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联动机制,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和单位,对家庭教育严重失职、失能的家庭建立预警及救济制度。
四川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杨卉表示,为确保《条例》落到实处,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将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认真落实家庭教育根本任务,用心推动家庭教育政策法规落细落实,推动普惠家庭教育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构建全链条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推动四川省家庭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蒲永高表示,下一步,四川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将在《条例》施行过程中,跟进监督,注重重点问题研究,持续推动家庭教育工作体制机制完善,夯实家庭教育责任,强化家庭教育支持,为促进家庭教育高质量发展贡献人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