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孙天骄
2026年8月22日晚间,湖南省长沙市市民梅女士带着外地来的朋友前往市内景点杜甫江阁参观。
为了能够完整拍摄杜甫江阁夜景全貌,她们一行5人想在景区入口马路对面的开阔地带合影留念。然而,可拍照的优质位置已被大量商业拍摄人员占据,现场随意摆放着三脚架、补光灯,揽客声此起彼伏,各个商拍摊位收费标准基本一致:50元3张,100元10张,普通游客想要按下快门并不容易。
在拥挤的人群中,梅女士等人艰难地找到一处空当,正准备拿起手机自拍时,却被旁边举着照相机的商拍人员呵斥:“我们要在这拍,你们挡镜头了,上别处拍去。”
“好机位全被商拍的人占住,想拍一张照片都要小心翼翼。”梅女士无奈地向《法治日报》记者发出疑问:游客游览景区的权利谁来保障?
梅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近年来,随着商拍行业快速扩张,商拍人员霸占观景点位、驱赶普通游客、占用公共空间摆放道具设备等问题,在多地景区、网红打卡点频繁出现,普通游客的观景拍照权益频频受到挤压。
受访专家认为,要疏堵结合进行治理,既不能“一刀切”全盘否定商业拍摄,也不能放任商拍无序扩张挤压公共权益。依靠制度规则厘清权责,推进公共空间分类管理,才能让旅游资源真正服务广大游客,同时让商拍行业行稳致远。
机位被占影响游览
社交平台上,不少网友分享自己在各地景区拍照时被商拍活动挤占空间、影响游览体验的糟心经历:有的游客刚找到绝佳拍摄角度,就被商拍人员告知“机位已被预订,请立刻离开”;有的商拍团队架设大型补光设备,摆出行李箱、服装道具等圈占步道平台,来往游客通行都需要侧身避让。本应免费的公共打卡点,被质疑变成部分旅拍从业者的“专属营业场地”。
商拍人员以机位被预订为由驱赶游客,架设灯光道具长时间霸占打卡点位,挤占通行游览空间,这类行为是否触碰法律红线?
“商拍人员不能以‘机位被预订’为由获得排他使用权。”长期关注旅游法治建设的《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广东广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尹玉表示,商拍人员驱赶普通游客,长时间霸占打卡点位,干扰游客通行游览等行为存在违法风险。
尹玉分析,在公共观景区域或向游客免费开放的区域,商业摄影师并不因所谓“预订”而当然取得独占权利,以“机位已被预订”为由驱赶游客,侵犯了游客公平使用公共资源的权利。若驱赶过程中有拦截、推搡、辱骂等行为,可能构成寻衅滋事,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从民事角度看,商拍人员以营利为目的,非法占用公共空间,妨碍他人正常通行和观景,可能构成对他人民事权益的侵害。
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旅游研究与规划设计中心总工程师齐晓波指出,商拍人员驱赶游客、霸占点位、扰乱通行等行为,侵犯游客合法权益、破坏景区正常秩序。而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有三点:一是商业利益驱动下,网红打卡点流量变现需求旺盛;二是正规旅拍与违规商拍、商业区域与公共区域边界模糊;三是一些景区的管理方重利益、轻管理,默许甚至纵容违规商业占位行为。“这也暴露出文旅、市场监管、属地等部门联动不足,对违规商拍缺乏有效约束与惩戒,导致类似问题频发。”
尹玉进一步分析表示,违规商拍的取证难度一般较大,处罚力度又偏弱,违规成本低,加之文旅、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职责存在交叉,联合执法机制仍有待健全,而部分景区经营权外包之后,公共开放义务和监管责任衔接缺位,形成监管漏洞。
公共服务应当优先
记者注意到,现实中,部分景区运营企业将观景位对外租赁,设置“摄影师专用机位”,约定无订单时游客才可使用。此前就曾有网友在某平台发帖反映,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阳朔县一处网红“千里江山图”景观打卡点内,设置了标有“摄影师专用机位,非请勿进”的区域。当地政府工作人员随后回应,该景点并非公办景区,土地由村民流转,企业承包运营,不收门票,仅收取停车管理费,专用机位是企业租给旅拍从业者的商业区域,无订单时游客方可使用。
对此,受访专家指出,在这类情况中,景观视觉价值来源于公共资源,但土地产权、运营管理权可能分属不同主体,土地经村民流转交由企业承包运营,催生“公共景观、商业承租、限制普通游客使用”的经营模式,监管边界容易变得模糊。
“该模式并非当然违法,但必须受到严格限制。”尹玉解释,民法典明确禁止滥用民事权利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景区土地虽经流转由企业承租经营,但若该区域依托公共景观资源形成,事实上承载公众观景功能,就具有公共属性,不能等同于普通私人场地。旅游法第四条规定,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游览场所应当体现公益性质。“因此,即便企业通过合法流转取得承包经营权或租赁权,也不能以商业经营为由,将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观景区域长期圈为商业专用,限制普通游客合理使用。”
在齐晓波看来,该模式本质上是占用公共观景资源谋利的违规行为。
“公共景观资源的核心属性是服务大众游客,就算土地产权、运营管理权分属不同主体,也不能圈占观景点开展商业拍摄,挤压大众游客的观景权益。边界和监管模糊,不能成为违规商拍的理由,商业经营必须以公共服务优先为基本原则。”齐晓波说。
关键在于划清边界
景区商拍行为应该怎么管?
尹玉建议,要推进公共空间分类管理。对于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核心观景区域,应明确不得整体划为商业专用;确需设置商业拍摄机位的,可参照行政许可法公共资源配置相关规定通过公开招标、特许经营等方式确定,同时确保普通游客在主要时段能够免费使用;对非公共资源区域,可以允许设置专用机位,但必须公示。
“此外,还可以建立商拍经营备案与预约公示制度。商拍从业者进入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核心观景区域进行商业经营应事先备案,‘机位预订’必须有可核验的预约记录,备案信息、预约规则及专用机位范围应在现场予以公示。”尹玉还提到,应完善联合执法和信用监管,文旅、公安、城管、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应就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观景区域建立联动巡查和快速处置机制,对违规驱赶、占道经营、虚假预订等行为依法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提高违法成本,形成清晰边界和稳定预期。
面对商拍挤占景区公共游览空间的情况,已有多地展开治理。
近年来,北京市北海公园、浙江省杭州市灵隐寺等多个景区已陆续叫停商拍。2026年6月,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景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坛南湾景区拍摄活动的通告》,规定景区商业拍摄实行限额预约,未预约者不得在景区内从事商业拍摄,同时明确禁止未经许可占用公共设施、公共游览景观点位或打卡点开展经营性摆摊、营销、驻点商拍。
2026年7月,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玉泉区景区服务中心联合多部门对塞上老街街区旅拍占道揽客、尾随推销开展常态化巡查整治,纠正占道经营、驱赶游客等违规行为。
齐晓波指出,治理的关键在于划清物理与规则双重边界。“核心公共观景位严禁商业承租占用,如需要商拍区域,应单独划定,做到物理隔离或者分时错峰使用。规范经营主体,落实商拍从业人员合规管理,对驱赶游客、霸占点位的违规从业者,设置取消从业资格等惩戒手段。把管理规则、投诉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充分保障游客监督权,实现保护公众权益和规范行业发展双向发力。”齐晓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