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 莹
□ 本报通讯员 黄馨磊
近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福州法院生态审判工作绿皮书》,通报全市法院2025年以来生态环境审判工作总体情况,并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2025年以来,福州法院聚焦审判主责主业,以法治刚性守护有福之州。全市法院共审结涉生态环境刑事犯罪案件91件,判罚生态修复赔偿金、劳务代偿等共计643.43万元,受理并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6件。
围绕“品质榕法”提升工程,福州中院加强闽江流域水生态司法保护,制定发布《关于司法服务保障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积极探索闽江流域跨区域生态司法协同保护。同时,激活生态价值转化机制,依托司法赋能生态产业发展,推动“好风景”转化为“好经济”,以司法“含绿量”提高发展“含金量”。
福州法院大力加强制度创新,促进生态环境保护科学发展。2025年7月,福州中院携手福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福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在全市范围推广适用海洋碳汇赔偿机制开展生态修复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将海洋碳汇补偿全面融入生态司法修复机制。
“我们还牵头闽东北协同发展区法院公开招聘两批共111名生态环境审判技术调查官,以‘技术砝码’校准‘司法天平’。”福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杰介绍。2025年以来,全市利用技术调查官机制,审结了7起专业性较强的生态案件,并探索聘请一批生态修复监督人,以社会力量补齐生态修复监督短板。
为巩固提升生态司法保护成效,福州法院延伸司法服务职能,构建全方位普法宣传矩阵,打造示范实践宣教阵地,常态化开展法治宣讲,立体展示福州法院生态司法保护举措与成效。
发布会上,福州中院发布生态环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10个案例涵盖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闽江水资源保护、古树名木保护、文化遗产保护等多个领域,既体现了对破坏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严惩,又突出了生态修复优先理念,凝聚全社会敬畏自然、守护山海的共识。”福州中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副庭长陈青说。
张杰表示,福州法院将以法典为纲,学用宣并举推动生态司法升级;以协同为基,府院联动健全生态保护机制;以监督为镜,人大把脉社会共治提升司法公信力;以技术为翼,专业赋能社会监督破解审判难题,促进高水平保护与高质量发展良性互动,为加快建设美丽中国、美丽福州提供坚实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