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黄辉
□ 本报通讯员 余涛
大多数家庭都会经历装修,出于信任或为了方便省事,一些业主仅与施工方口头约定,未签订书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出现争议,极易引发纠纷。
2026年3月10日,江西省萍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装修承揽合同纠纷案,对口头约定的事实承揽关系依法予以认定和保护。
因新房装修需要,张某与谢某口头达成装修施工的合意,约定由谢某承接其房屋装修工程,但双方未签订书面装修合同。施工期间,双方主要通过电话、微信沟通施工内容、装修细节等。按照施工进度,张某预先向谢某支付装修预付款10万余元。可装修工程全部完工后,双方对装修总价款产生了巨大分歧。多次协商无果后,谢某便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支付6万余元的剩余装修款项。
经谢某申请,一审法院依法委托具备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案涉装修工程造价进行评估,最终确定案涉工程总造价为20余万元。庭审中,张某以案涉装修存在墙面脱落、踢脚线脱落等质量问题为由,主张谢某应先承担维修款2万余元,才肯支付剩余尾款。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双方虽无书面合同,但谢某已实际完成装修施工、交付了工作成果,张某亦接受施工成果并支付部分工程款,双方依法成立事实上的承揽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义务。谢某已全面完成施工任务,张某拖欠剩余工程款的行为构成违约,应当承担继续付款及支付逾期利息的责任。
针对装修存在的局部质量瑕疵,结合案件实际情况,一审法院酌情认定修复费用为1000元,从欠付工程款中予以抵扣,判令被告张某在10日内向原告谢某支付剩余装修款项6万余元,并按年利率3%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期间双方未提交新证据,萍乡中院最终判决驳回张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二审法官提醒,装修房屋时,要尽量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其中应明确施工内容、价款、付款节点、质保责任,以从源头减少纠纷;要妥善保存装修全过程聊天记录、转账凭证、施工影像资料等;如果发现装修质量问题,要及时沟通整改,必要时申请专业鉴定公司进行鉴定,避免事后无据维权;事实合同关系同样受法律保护,完工验收后无故拖欠工程款也需承担逾期利息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