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张海燕
□ 本报见习记者 黄浩栋
当民警上门询问时,上海市民徐先生一头雾水,不知道发生了何事。自己在“事故发生时段”并未去过上海市宝山区,却凭空出现一份交通事故协议书。更让他困惑的是,那份协议书上签着他的名字,字迹却分明不是自己的。
2026年8月,《法治日报》记者从宝山区人民检察院获悉,徐先生的离奇经历背后是一起汽修店老板利用车主信任、通过伪造事故骗取保险理赔款的保险诈骗案。
时间回溯到2013年,叶某军在上海市徐汇区开了一家汽车修理店,经营范围涵盖汽车维修、年检,还代办交通违法处理和保险理赔。一些客户在发生事故后会将车送到叶某军的汽修店,委托其代办理赔业务。为了方便操作,叶某军用亲戚王某的身份注册了一家汽车配件服务部。一段时间之后,叶某军发现,自己已经掌握不少老客户的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等信息,便打起了通过伪造交通事故获取保险理赔牟利的主意。
为此,叶某军使用老客户的身份证原件,到附近银行以代开账户的方式开通了银行卡,随后便着手制造虚假事故现场。随着“生意”越做越大,叶某军的哥哥叶某新发现有利可图,也走上了犯罪道路。
除了利用自己、员工、亲戚名下的车辆和银行卡进行保险诈骗之外,叶某军还四处收购低价二手车,但他不仅不变更车主信息,还以“减少提款麻烦”“现金结算代办手续”等理由向原车主索要闲置银行卡。之后,他操纵这些二手车继续伪造事故,并在申请保险理赔时沿用原车主身份信息和银行卡号进行登记,还一人“分饰多角”,轮流扮演车主、投保人、被保险人、司机等角色,骗得多笔理赔款。
为了让骗保行为更加隐蔽,叶某军还收买了某保险公司定损员李某。拿到好处费的李某不再实地查勘,按照叶某军的意思出具定损报告,甚至主动帮其扩大物损费用。
纸终究包不住火。一家保险公司在排查老旧车风险数据时,发现王某名下的汽配服务部出险记录异常集中——不仅多起案件碰撞形态雷同,还频繁在不同保险公司反复理赔。
上海市保险同业公会调查后发现,叶某军的汽修店与王某的汽车配件服务部地理位置极近,且出险记录中出现大量重复赔付,怀疑存在合伙诈骗嫌疑。随着公安机关的调查,徐先生的困惑被揭开。
案件移送宝山区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展开细致审查。
经查实,叶某军在2020年至2024年经营汽修店期间,以虚假事故材料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理赔30余起,骗取多家保险公司理赔款共计人民币18万余元;叶某新用上述手法骗取理赔款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李某在担任保险公司查勘定损员期间,除了收取叶某军等人的“好处费”,还利用职务便利,在定损理赔过程中多次收受多家汽修店店长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3万余元。
2025年12月11日,宝山区人民法院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叶某军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2026年1月27日,以保险诈骗罪判处叶某新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2026年4月23日,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检察官提示,车主务必保管好个人身份证、行驶证、银行卡等重要材料,不要轻易将证件原件交给他人代办理赔业务;如确需委托,应签订正规授权协议,并实时关注保险理赔进度。除此之外,车主还应定期查询个人名下的出险记录,保护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