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失范催生低龄暴力的内在逻辑

  □ 张燕
  
  2026年7月3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关于办理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严重暴力犯罪核准追诉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全文共十五条,细化了刑法修正案(十一)低龄追责条款适用边界。
  十二至十四岁是青春期早期,大脑冲动控制区域尚未发育成熟,低龄极端暴力并非天生恶性,大多是监护缺位、暴力教养、长期情感创伤叠加后的外化爆发。本文结合三起典型案例,从新规制度变革、暴力心理溯源、双令四步干预路径、家庭实操指南方面展开解读,剖析家庭教育失范催生低龄暴力的内在逻辑,阐释司法如何以心理矫治、强制亲职教育斩断暴力代际循环。
新规核心变革:
家庭心理调查前置

  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12至14岁核准追诉制度后,司法实践长期存在两大短板:一是“情节恶劣”认定标准模糊,大量校园恶性重伤案件因定性门槛无法追责;二是办案重心仅聚焦犯罪事实,忽视原生家庭创伤,一判了之、缺少配套矫治,再犯风险居高不下。本次《规定》三大突破,全部指向家庭根源治理。
  第一,明晰行为认定标准,杜绝纵容低龄恶性伤害。《规定》不再局限罪名判定,只要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行为并造成死亡或重度残疾后果,结合预谋作案、长期欺凌、漠视生命等情节,即可认定“情节恶劣”,实现对低龄极端暴力零容忍。
  第二,刚性绑定家庭心理溯源。《规定》第七条要求查明犯罪嫌疑人的成长经历、家庭情况、性格特点、社会交往、犯罪原因、犯罪后表现、监护教育等情况。将家庭成长调查、心理测评列为必经程序,监护缺失、家暴、情感忽视、畸形教养均作为判断主观恶性、矫治可行性的核心标尺,倒逼司法机关从“处理犯罪结果”转向“深挖犯罪土壤”。
  第三,建立分层矫治配套机制。案件分两类处置:主观恶性极大、情节极端恶劣的,依法核准追诉,刑罚执行期间同步启动家庭修复方案;以家庭创伤为核心诱因、监护具备整改空间的,不予追诉,送入专门矫治教育,强制监护人接受系统化家庭教育指导。少年惩戒是底线约束,重塑家庭教养、修复心理创伤才是根治低龄暴力的根本路径。
  长久以来,公众对低龄犯罪的讨论容易走向两极:要么一味主张重刑严惩,要么片面强调未成年人保护而弱化监护责任。《规定》跳出二元对立,构建“严管与厚爱结合、追责与修复同步”的全新治理逻辑。
案件心理透视:
失能家庭催生少年极端暴力

  结合最高检核准追诉案例,涉案少年原生家庭分为留守残缺、重组家暴、高压控制三类,结合心理学理论拆解暴力生成逻辑。
  案例一:邯郸13岁预谋杀人埋尸案——留守家庭依恋崩塌,暴力成为权力代偿
  2024年3月,三名13岁少年因日常积怨,诱骗同学至野外大棚蓄意杀人、掩埋尸体,经最高检核准追诉。社会调查显示,三名少年均存在严重监护残缺:父母常年务工失联、离异后单方完全缺位、家中长期冷暴力争吵。
  心理层面三重病灶清晰可见:其一,安全依恋严重缺失。童年缺少稳定抚育与情感回应,共情能力发展停滞,面对冲突极易产生“敌意归因偏见”,习惯以毁灭对方消除矛盾;其二,家庭权力结构扭曲。残缺家庭无平等沟通,家长长期以指责、压制处理矛盾,少年在家长期处于弱势顺从地位,只能依靠校园暴力夺回掌控感,暴力成为自卑与无力感的代偿;其三,PAC沟通长期失衡。父母始终处于批判型父母态,无理性成人态沟通示范,孩子压抑于顺从儿童态,最终切换为施暴者,陷入“受害者—迫害者”循环。
  针对此类监护缺位案件,根据《规定》要求可重点核查亲子陪伴时长、家庭冲突处理方式,强制监护人完成陪伴修复、情绪管理专项家庭教育课程。
  案例二:重组家庭13岁故意伤害致残案——家暴纵容催生暴力代际传递
  涉案少年随母亲改嫁,继父长期棍棒管教,生母为维系婚姻全程默许暴力。长期压抑下,少年因课间口角持美工刀致同学重度残疾,心理评估显示重度抑郁、明显攻击性人格倾向。
  家庭核心病灶分为两点:一是畸形家庭同盟,生母向施暴者认同,放弃子女保护义务,孩子沦为家庭矛盾牺牲品,形成“暴力是解决矛盾唯一方式”的错误认知;二是亲子人格边界消失,继父将孩子视作需要训服的附属品,长期恐惧持续激活大脑应激机制,微小刺激即可触发极端冲动。
  依据《规定》,存在家暴记录的案件,同步调取伤情、报警、心理诊疗材料,推行“人身安全保护令+家庭教育指导令”双令并行:施暴监护人学习非暴力沟通,督促失职监护人强化未成年人保护责任。
  案例三:深圳中产单亲少年伤人案——完美主义高压下的情绪外化暴力
  涉案少年为重点班学生,单亲母亲奉行极致打击式“鸡娃”,严控成绩、切断正常社交,长期语言羞辱否定。少年情绪长期淤积,因琐事持刀杀害同学,被依法核准追诉。
  此类隐性心理伤害极易被社会忽视,根源在于家长自恋型人格投射:母亲将自身人生期待完全捆绑孩子,无法接纳不完美,全程以批判型父母态相处,从未倾听、接纳少年负面情绪。共情能力长期荒漠化后,内在压抑突破心理阈值,只能通过对外暴力释放情绪。
  三起案例共同印证:不存在天生的“恶童”,12岁到14岁极端暴力是家庭教育长期失责、心理创伤持续累积的产物。新规将家庭心理调查法定化,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从事后惩戒转向源头预防。
新规落地治理路径:
双令协同四步干预

  根据《规定》,笔者建议构建适配低龄恶性犯罪的闭环干预体系,分为风险筛查、分层处置、家庭教育矫治、长效跟踪评估四环节。
  第一步:前置风险筛查,完成创伤溯源。公安侦查阶段同步开展社会调查,检察院补充专业心理测评,排查监护缺位、肢体/精神暴力、婚姻矛盾三大高危风险,形成风险评估报告,区分冲动型暴力与长期创伤驱动暴力。
  第二步:分层司法处置,落实宽严相济。情节极端、主观恶性深重的,核准追诉,同步配套家庭修复;以家庭创伤为主要诱因、具备整改条件的,不予追诉,签发家庭教育指导令;家中存在持续家暴的,同步核发人身安全保护令,实现“双令”刚性约束。
  第三步:强制分层亲职教育,完成家长人格修行。少年暴力背后往往是父母未被疗愈的人格缺陷。所有涉案监护人必须接受不少于六个月强制指导,课程按家庭类型差异化设置:留守家庭侧重重建依恋与稳定陪伴;家暴重组家庭训练情绪觉察、厘清亲子边界;高压中产家庭放下完美投射、学习平等倾听。全程搭配心理咨询实操训练,引导家长从批判型父母态转向理性成人态沟通。
  第四步:多部门联合长效监督。参照“1+3+6”回访机制,检、法、妇联、社区、学校联动,在指导第1、3、6周分阶段回访,评估亲子关系、教养行为、少年心理变化。期满综合评估,整改不到位的,延长指导期限、启动监护权撤销前置调查,破解家庭教育指导“执行空转”难题。
专家处方:
高风险家庭建立非暴力教养底线

  对照《规定》调查标准与心理干预实务,针对高危家庭提出前置预防方案。
  一是留守、离异监护缺位家长:修复断裂依恋。陪伴探望是法定义务,不得以异地、婚姻矛盾为由长期失联。固定每周留出专属沟通时间,优先关注情绪感受,不评判成绩、不宣泄成人恩怨,杜绝将孩子全权托付年迈祖辈。
  二是信奉棍棒教育的家庭监护人:觉察内在控制欲。发怒前区分愤怒来源:是孩子行为出错,还是孩子脱离自身掌控?暴力只会传递“伤害可以解决冲突”的错误示范。接纳继子女的敏感疏离,拒绝夫妻联合打压孩子。
  三是高压完美主义家长:搭建家庭情绪防火墙。分割家长人生遗憾与孩子成长,停止持续性语言羞辱,每天预留十分钟无评判倾听时间,接纳负面情绪,消解压抑带来的暴力外化隐患。
  四是夫妻冲突频发家庭:杜绝情绪三角化。不在孩子面前争吵、互相诋毁,不逼迫孩子选边站队。成人矛盾自行化解,避免孩子长期处于恐惧高压环境。
  最高检、公安部联合出台的低龄核准追诉新规,标志着我国未成年人司法治理实现关键转型:法律不再是等待悲剧发生后施以惩戒,而是主动穿透家庭围墙,深挖暴力滋生的土壤,依靠家庭教育重塑、专业心理干预阻断犯罪代际轮回。
  法律的终极目标从来不是惩罚少年,而是拯救破碎的家庭。当每一起低龄恶性案件都完成完整家庭心理溯源,每一名失职监护人都接受系统化教养改造,每一名受创伤少年都获得持续心理托举,暴力循环才能被真正斩断,家才能回归安放情绪、滋养成长的温暖港湾。
  (作者系心领航心理成长中心学术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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