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与规范并重 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

律师法修改系列评论之二

  □ 本报评论员

  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一支重要力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工作者,律师承担着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环节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对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辩论辩护等执业权利作出了明确规定。
  律师执业权利本质上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法治文明程度。同时,律师执业行为是否规范,不仅影响律师队伍的整体形象,而且影响公众对法治的信仰、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为了使律师有效发挥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作用,需要对律师的执业权利加以保障,而律师执业只有依法依规、勤勉尽责、诚实守信,才能不辱使命、发挥作用、赢得尊重。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近年来《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十条意见》等系列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规定陆续出台,律师会见、阅卷、调查取证、辩论辩护等执业权利全链条保障机制持续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成果更加可感可及;与此同时,贯穿律师执业准入、日常监管、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各环节的律师管理制度规范日益健全,守护行业风清气正的导向更加鲜明。
  实践探索积累的改革经验和制度成果,需要及时从法律层面总结固化,为律师制度改革和事业长远发展筑牢法治保障。新修改律师法将近年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制度机制上升为法律制度,对于营造有利于律师依法执业的良好环境,推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更好地发挥律师在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的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在保障执业权利方面,新修改律师法明确各有关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制度,在职责范围内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律师的职业认同感、尊荣感和安全感,更好地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发挥律师在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司法公正,帮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新修改的律师法还明确国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参与公益法律服务,依法提供法律援助。这些规定有助于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有效回应人民群众对普惠性公益法律服务的期待,彰显了我国律师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职业使命,将激励更多优秀律师积极投身公益法律服务事业,让法治温暖惠及更多群众。
  保障与规范并重,厚爱与严管并举,是律师工作的一条重要经验。在规范执业行为方面,新修改律师法为律师执业行为划出了更加清晰的红线,明确律师应当依法依规诚信执业,认真履行社会责任,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特别是要求律师应当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将引导律师不断提高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推动律师队伍成为更加自律诚信勤勉尽责的队伍。同时,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与相关法律和党内法规实现有效衔接,新修改律师法还对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离职后从事律师职业作出衔接规定,通过制度化约束,促进营造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律师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法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加强对律师执业的保障与规范,是完善律师制度,促进法治文明进步的应有之义。新修改律师法为律师执业提供了更有力法治保障,必将引导广大律师坚定理想信念、珍视执业权利、严守执业底线、提升专业能力,努力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律师,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保障民生福祉的广阔舞台上展现担当作为,创造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的业绩,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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