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分组审议医疗保障法草案三审稿时建议

明确医疗保障概念定义

  本报讯 记者赵晨熙 8月25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医疗保障法草案三审稿进行分组审议。
  与会人员指出,草案聚焦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促进医疗、医保、医药协同发展与治理,强化医保基金安全监管和可持续运行,有利于让亿万参保群众更安心地享有基本医疗保障,提升医保治理效能,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风险,减轻群众看病就医负担,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草案三审稿框架完整,重点明确,已经比较成熟。
  在郭树清委员看来,这部法律首先要回答什么是医疗保障。因此,他建议明确医疗保障的概念定义,这样能够让法律适用范围更加明确。他认为,医疗保障的概念定义可以参照2020年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的有关表述,即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慈善捐赠、医疗互助共同发展的医疗保障制度体系。
  欧阳昌琼委员对此表示认同,他建议在草案三审稿第2条中明确本法所称医疗保障的定义。他认为,这涉及医疗保险与医疗保障的关系、本法与社会保险法的关系、本法调整适用范围和法律责任边界,同时也是立法技术规范问题。
  李慧琼委员注意到,草案三审稿第55条明确了国家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但目前主要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她认为,随着人口老龄化加深,长期护理保障将成为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建议在法律层面适当增加原则性规定,明确长期护理保险的制度定位、保障对象、筹资基本原则、失能评估、待遇支付和服务监管等核心内容。这样既能为各地继续探索保留空间,也有利于逐步形成全国较为统一的基本制度框架,减少地区差异,增强长期护理保障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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