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不容黑产染指

  □ 夏 伟
  
  前不久,公安部网安局发布10起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例,剑指个人信息黑灰产业链。这批案例覆盖实名账号骗取、电商订单解密、行业内鬼倒卖信息等多个方面,揭示了个人信息黑灰产业技术手段日益升级、团伙分工日趋精细、作案手段复杂多样等新特征,为防范打击个人信息黑灰产业链提供了有益经验和有效范本。
  在数字时代,个人信息作为重要的数据要素,在流通共享过程中既创造巨大的社会价值,也潜藏广泛而难以预知的违法犯罪风险。一些不法分子盯上个人信息的流通价值,未经个人信息主体同意,就擅自将他人个人信息打包成商品在黑市出售,牟取非法利益。例如,在李某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李某等人开展“订单解密”业务,对批量获取的电商平台加密订单数据进行破解,非法获取订单手机号码、收件地址等个人信息200余万条并出售,涉案金额800余万元。
  更有甚者,为赚取“黑钱”,甘愿充当犯罪活动的上游工具,将海量个人信息出售给犯罪分子。例如,在杨某国等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买卖国家公文证件案中,杨某国团伙以现金奖励为诱饵,诱骗群众非法注册电商账号及工商营业执照,将信息倒卖给涉赌、电诈犯罪团伙用于洗钱等犯罪活动。又如,崔某伟团伙以“闲置账号高价变现”名义,大量收购各类实名网络账号,层层转卖至境外诈骗团伙,最终沦为电诈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从这些典型案例可以看到,时至今日,个人信息黑灰产业早已不是过去零散分布的状态,而是演化为有技术、有组织、有策略的复杂犯罪系统。
  其一,犯罪手段的技术化显著加剧了犯罪的扩散风险。数字时代是科技加速的时代,以科技加速迭代为支撑,不法分子非法获取个人信息的成本几乎为零,个人信息一旦脱离个人控制进入流通渠道,其泄露风险便会陡增。例如,刘某沅等人利用黑客技术非法获取大量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搭建社工库,通过收费查档方式,为下游多个产业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查询服务,严重危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不仅如此,伴随数字技术与现实世界的深度融合,个人信息黑灰产业能够轻易渗透社会生活各个角落,连房地产、律师、教培等人们熟知的合法行业也暗藏个人信息黑灰产交易,令人防不胜防。
  其二,犯罪形态的组织化极大增强了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个人信息黑灰产业从来都不是孤立存在的,其往往与各种违法犯罪深度交融,形成上游获取个人信息、中游提供技术支持、下游负责套利变现的复杂庞大的犯罪系统,严重侵害公民个人财产安全。
  其三,犯罪活动的策略化大幅提升了犯罪的隐蔽性。为应对侦查措施、降低犯罪暴露风险,不法分子善于假借合法形式掩盖违法犯罪活动,如将个人信息黑灰产业包装成法律咨询、房屋装修等合法经营形式,这给监管部门精准识别、有效打击带来了严峻挑战。
  个人信息不容黑产染指。黑灰产业扭曲了个人信息有序共享的流通轨迹,破坏了数字社会赖以存续的诚信基石,对公民和社会造成持久而深重的危害,必须重拳出击。全国公安部门及时开展净网专项行动,精准打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活动,有力震慑了犯罪分子,切实维护了广大公民的个人信息权益。
  不过,也应清醒看到,面对个人信息黑灰产业演变的新态势,传统的分散性治理模式已暴露出明显的局限性,其既无法识别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来源、类别及程度,更难以构建起有效的预防体系。有鉴于此,亟须整合公安机关、网信部门、行业企业等多元力量,构建个人信息处理全生命周期的适应性治理体系,构建防范黑灰产渗透的强有力外部屏障。在这一体系支撑下,公安机关可以会同有关部门加强个人信息行业治理,并沿着犯罪链条持续深挖中游的赌博、诈骗等犯罪以及下游的洗钱等犯罪,扩大净网专项行动的治理成效,真正实现对黑灰产业的全链条治理。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副教授、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研究基地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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