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中华传统调解文化赋能新时代多元解纷

  □ 杨奕

  调解制度作为我国独具特色的纠纷解决机制,根植于绵延数千年的中华传统法律文化,是“和合”思想在基层息讼止争领域的生动实践,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系统梳理古籍蕴藏的调解智慧,推动传统调解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能够为新时代多元解纷体系建设注入深厚文化动能。
  溯源寻根:古籍文脉中绵延千年的调解治理智慧
  中华传统调解历经西周至清代层层积淀,形成了一套礼法相融、基层自治的解纷体系。西周是传统调解制度的发端,以“明德慎罚”为核心搭建起早期调解框架。《周礼》记载民间争讼先说合,即“成之”,至于“不可成者,则书之,先动者诛之”,对于婚姻、田土等民间细故,乃至部分过失刑事案件,均优先适用调解化解,依托“中和”思想消弭对立,奠定了后世调解制度以和谐为价值追求的底层逻辑。
  春秋时期,伦理教化成为调解的核心手段。孔子任鲁国司寇时审理父子争讼案,并未直接裁判,而是将父子二人关入了同一间牢房,以亲情伦理唤醒当事人内心愧疚、实现和解,留下“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论断,确立了“教化优先、修复关系”的调解思路。
  汉代确立儒家道德自省的调解范式。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后,仁义礼智信成为民间调处矛盾的标尺。《汉书·韩延寿传》记载韩延寿任左冯翊时,遇兄弟争田纠纷,不直接责罚当事人,反而闭门自省、反思自身教化缺位。兄弟二人深受触动,主动退让息讼,“以礼止讼”自此成为地方官吏调处纠纷的典范。
  唐代调解制度进一步广泛运用于基层司法实践,基层分设里正、坊正、村正,兼负调解民间纠纷职责。司法实践中,州县官审理户婚、田宅纠纷时多以教化息讼为首选,调处与裁判相结合。乡里之间,里正、坊正常依乡规民约调处细故,退休官员与德高望重者亦参与民间息争。
  宋明时期构建起官方律法与民间乡约协同的基层调解网络。北宋《吕氏乡约》提出“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依靠民间自治规范约束邻里行为。明代设立申明亭,由里老、耆民结合国法与乡规调解轻微纠纷,明太祖立法明确民间田土、婚姻纠纷必须先经乡里调解。乡约调解正式纳入基层治理体系。
  清代调解体系走向多元成熟,调解成效纳入官吏考核,形成诉讼内州县调解与民间自治调解并行模式。《鹿洲公案》记载蓝鼎元审理阿明、阿定兄弟争产案,将二人同囚一室、铁索相连,观察数日后,见兄弟由赌气不言渐至互助交谈,遂升堂假意押送兄弟二人的孩子,声称要把他们送给乞丐头目,以骨肉分离之痛唤醒手足亲情。兄弟悔悟撤诉,次日,携妻邀族长至堂,愿捐地寺庙。蓝鼎元劝以祭田轮租、祀父养亲,既全孝道又息纷争,二人叩谢而去,从此和睦相处。
  近代以来,传统调解文化完成现代化转型,孕育出红色司法调解模式。陕甘宁边区创立马锡五审判方式,法官深入田间地头,融合法理、乡规、民情就地化解纠纷。20世纪60年代,“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的“枫桥经验”得到推广,成为依靠基层群众化解矛盾的标志性治理模式。
  赓续传承:古迹载体下传统调解智慧的当代实践
  古籍中的调解理念并非束之高阁的历史遗存。各地依托历史古迹、文化地标打造特色调解工作法,将礼让、和合、包容的传统精神转化为可落地、可复制的司法实践,实现传统文化与现代调解机制深度融合。
  福建南靖土楼人民法庭深挖土楼蕴藏的和合方圆智慧,创新“土楼文化调解法”。土楼内悬挂清代家训楹联“世事让三分天宽地阔,心田存一点子种孙耕”,成为调解工作的价值指引。依托特色文化调解模式,该法庭多年来保持较高调解撤诉率与服判息诉率,成为县域基层司法的特色法治名片。
  安徽桐城立足六尺巷历史典故,打造标准化“六尺巷调解工作法”。六尺巷“千里家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的礼让精神,是传统“和为贵”思想的典型缩影。当地司法机关以此为依托,构建“倾听诉求—辨明是非—劝解疏导—借古喻今—互谅互让—握手言和”六步调解流程,以历史典故疏导当事人对立情绪,以礼让文化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两处特色调解实践充分证明,历史古迹、传统遗存是连接古今调解文化的重要载体。将本土传统人文资源融入调解流程,能够弱化对抗情绪,唤醒群众的包容礼让意识,大幅提升调解成功率。
  守正创新:以和合理念推动新时代调解制度迭代升级
  贯穿千年调解制度的核心内核是“和合”文化,《尚书》“协和万邦”、《易经》“保合大和”、《论语》“礼之用,和为贵”等经典论述,共同构筑起调解文化的精神根基。新时代完善多元解纷体系,必须立足和合价值内核,持续优化调解制度、借力数字科技拓宽调解渠道。
  新中国成立后,调解规则持续迭代,调判关系不断优化完善。1964年确立“依靠群众,调查研究,就地解决,调解为主”十六字方针,确立群众路线在调解工作中的核心地位;1982年民事诉讼法(试行)调整为“着重调解”,平衡调解与审判适用边界;1991年民事诉讼法明确“根据自愿和合法原则进行调解”;2006年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的若干意见》,对调解工作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同年通过的人民调解法以专门立法保障当事人“调解自愿”原则;2012年、2017年、2021年、2023年修改民事诉讼法,均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2024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严格依法规范民事案件立案与调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动调解工作标准化、精细化。
  数字技术为传统调解文化插上了现代化翅膀,拓展了“东方经验”的适用边界。2018年2月,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正式上线,整合各类调解资源,当事人足不出户即可完成线上调解。202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决平台上线,将中国调解模式推向国际商事纠纷治理领域。2025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多元解纷案例库”对外开放,为传承、创新调解经验提供了学习交流载体。2026年人民法院全力融入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助力大量矛盾纠纷在综治中心“一站式”化解。截至2026年6月底,全国基层人民法院已对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2.57万家,切实发挥法院专业优势,做实矛盾纠纷就地化解工作。
时代使命:传承调解文化筑牢和谐司法根基
  中华优秀传统调解文化跨越千年,从古籍礼法记载到古迹特色实践,再到数字化多元解纷平台,形成完整的文化传承与制度发展链条。
  新时代司法工作应当持续深挖传统调解文化蕴藏的治理智慧,坚持以“和合”为价值追求、以“无讼”为治理理想、以调解为纠纷化解优先路径。一方面,持续赓续本土历史文化资源,因地制宜打造特色调解工作机制;另一方面,依托数字技术完善线上线下一体化调解网络,健全自愿、合法、高效的现代调解制度。主动汲取传统调解文化养分,在司法实践中持续创新多元解纷路径,方能让承载东方治理智慧的调解制度在数字时代焕发全新生命力。
  (作者系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应用法学》编辑部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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