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监管体制机制 提升国资监管效能

  □ 胡迟

  当前,《关于进一步深化国资国企改革的方案(2026—2029)》(以下简称《方案》)已经实施,新一轮改革更加注重监管体系升级、权责边界厘清、风险闭环管控。地方国资要紧扣地方国资差异化特征,持续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系统性提升国资监管效能,既是落实国资国企改革部署的硬性要求,也是规范国有资本运营、守住国有资产安全底线、推动地方国企更好服务区域战略和新质生产力培育的必然选择。
  一、把握改革方位:立足地方国资特征,明晰监管体制机制建设的核心逻辑
  《方案》将健全现代化国资监管体系作为核心任务之一,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构建集中统一、专业高效、上下协同、监督有力的出资人监管体系,推动监管从“管企业”向“管资本”深化转型,这是地方国资完善监督体制、提升监管效能的根本遵循。相比于中央企业,地方国资监管呈现显著的本土化特征:一是功能双重属性突出,既要承担城市建设、公共服务、民生保障等公共职能,也要参与市场化竞争、盘活存量资产、培育地方特色产业;二是层级跨度大,省、市、县三级国资主体并存,部分市县国企存在层级过多、子公司散而弱、资产碎片化问题;三是行业分布多元,城建、交通、水务、文旅、园区、商贸等行业交织,资产形态、盈利模式、风险点差异明显;四是改革基础不均衡,部分基层国企治理体系、内控机制、法务合规体系仍存在短板,债务、对外担保、股权投资等风险隐患集中在市县层级。
  上述特征决定地方国资监管不能“一刀切”“一套指标管所有企业”,必须在新一轮改革方案框架下,一方面,持续厘清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运营公司、实体国企之间权责边界,避免越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落实企业市场主体地位;另一方面,补齐监督链条短板,打通层级壁垒,解决以往监管“重顶层、轻基层,重报表、轻实质,重事后追责、轻事前预警”的痛点,把精准分类考核、穿透式监管、全周期风险防控嵌入地方国资治理全过程,实现放活与管好有机统一。
  二、夯实制度底座:健全集中统一、协同联动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
  完善管理监督体制机制,是提升地方国资监管效能的基础工程,核心是构建出资人主导、多类监督贯通、权责清晰闭环的监管格局,落实关于完善业务监督、综合监督、责任追究三位一体出资人监督体系的要求。
  一是理顺分级监管权责体系,强化省市县国资监管协同。地方国资要健全“省级统筹、市级主抓、市县联动”的监管工作机制,规范市县国资监管机构履职边界,推动监管规则、统计口径、风险标准、追责机制上下统一,破解基层国资监管力量薄弱、制度零散、标准不一等难题。对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平台,厘清国资监管机构与平台公司权责,依托两类平台实现资本市场化运作,减少行政化干预,真正落实以管资本为主。
  二是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构建大监督格局。整合出资人监督、企业内控、法务合规、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力量,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核查、成果共用机制,避免多头检查、重复检查、监督碎片化。压实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治理监督责任,做实监事会当期监督、专项督查功能,推动内控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向各级子企业延伸,把合规审查、法律论证嵌入投资决策、资产处置、担保融资、产权流转等重大事项前置环节,以法治机制筑牢资产保护第一道防线。
  三、创新监管方式:以“精准分类考核+穿透式监管”,提升监管科学性针对性
  《方案》提出推行国有企业精准分类考核评价、加快推进穿透式监管,这正是新一轮改革方案在监管工具层面的核心抓手,也是破解地方国资“一企一策落地难、多层级监管虚化”的关键路径。
  第一,实施精准分类考核评价,树立差异化价值导向。地方国企兼具公益类、商业一类、商业二类等不同功能定位,考核不能简单以利润指标“一把尺子量到底”。按照要求,立足企业功能定位、行业属性、区域任务,建立分类差异化考核体系:对承担基础设施、公共服务、民生保障任务的公益类企业,重点考核公共产品供给质量、成本管控、服务效能、债务安全、社会效益;对充分竞争领域商业类国企,突出价值创造、国有资本回报率、资产周转、科技创新、存量盘活等指标,推广国有经济增加值核算,引导企业摒弃单纯规模扩张,转向质量效益优先。
  第二,加快推进穿透式监管,打通全级次监管“最后一公里”。地方国企普遍存在多级子公司、项目公司、对外合作主体,风险往往下沉到三四级子企业、项目端,传统报表式监管容易出现“看得见顶层、看不见底层”。推进穿透式监管,核心是实现资本穿透、权属穿透、业务穿透、风险穿透:一是产权穿透,厘清全层级企业股权结构、实际控制关系,摸清底数、厘清资产权属,整治无序层级、空壳子公司、低效参股;二是资金穿透,聚焦投融资、担保、资金拆借、资产转让等高风险事项,追踪资金流向、底层资产、还款来源;三是数字化赋能穿透,依托地方国资在线监管平台,建设动态监测、自动预警、线上留痕的智慧监管体系,打通企业财务、投融资、合同、法务数据,实现动态感知、实时预警,改变“事后核查”的被动模式。
  四、守牢安全底线:紧盯重点领域环节,系统性防范化解地方国企重大风险
  地方国企风险呈现明显区域特征,债务风险、对外担保风险、低效资产风险、合规法务风险、项目投资风险集中,部分市县平台企业偿债压力、隐性关联风险尤为突出,必须把风险防控作为国资监管的常态化核心任务。
  一是聚焦债务与对外担保核心风险,压实主体管控责任。严控高负债、隐性担保、违规资金拆借,建立企业债务限额、资产负债率红线管理机制,分类制定降杠杆、化存量方案,规范对外担保范围、额度、审批程序,严禁无实质业务支撑的互保联保,建立担保台账、底层风险持续监测机制,严防风险交叉传染。
  二是规范投资与资产处置风险,遏制盲目扩张。严格落实投资负面清单管理,强化非主业投资、高风险金融类业务管控,对重大对外投资、并购重组开展合规论证、风险评估,遏制脱离主业、分散资源的低效投资;规范存量资产盘活、产权转让、土地资产处置流程,严格资产评估、备案、进场交易,严防低价处置、利益输送造成资产流失。
  五、强化落地保障:协同改革与监管,推动地方国资监管效能持续转化
  完善体制机制最终目标是服务《方案》落地见效,实现监管效能向治理效能、资本效益转化。对地方国资而言,要坚持“管好资本、放活企业”,避免监管僵化抑制改革活力。
  一方面,以高质量监管保障改革举措落地。围绕国有经济布局优化、专业化重组、存量资产盘活、中长期激励、现代公司治理等改革任务,同步配套分类考核、穿透监测、合规风控机制,在重组整合、混改、资产盘活过程中同步开展尽职调查、风险评估、产权规范,防止改革过程中出现资产流失、隐性风险。
  另一方面,提升国资监管队伍专业化、法治化能力。适配管资本、穿透监管、风险研判的新要求,加强国资监管人员资本运作、财务分析、法务合规、数字化监管能力培训,建立专业人才库,推动监管思维从行政管控向市场化、法治化出资人监管转型,精准把握监管边界,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
(作者系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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