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出的船?谁出的网?谁联系买家?

浙江三门检察院全链条追责推动生态修复

□ 本报记者   王  春
□ 本报通讯员 吴鹏娇
  
  2026年8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的首个工作日,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林某聪、蒋某军、任某等12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一审宣判:林某聪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除两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外,其余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同时承担水生生物资源损害赔偿金共计近570万元。
  记者了解到,从案发到宣判,这起覆盖捕捞、收购、销售各环节的涉海犯罪案件办理持续了两年。
  2024年至2025年禁渔期间,林某聪、蒋某军、任某等人多次招募团伙成员,出资购买“三无”船舶,在三门湾一带海域使用禁用网具非法捕捞龙头鱼等,渔获数量巨大。
  然而,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时,林某聪、蒋某军、任某均是“零口供”。但承办检察官没有被“口供”困住,而是把目光投向了手机里海量的微信聊天记录和银行转账流水。
  “谁出的船?谁出的网?谁负责联系买家?利润怎么分?”检察官一条条梳理聊天记录,一张张比对转账凭证。
  渐渐地,一张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的犯罪网络图被完整还原。各被告人的出资比例、每次出海的捕捞数量、利润分红规则以及渔获物的最终去向,全部在电子证据的支撑下形成闭环。
  在深挖资金链条的过程中,检察官发现,账单中出现的几笔“来历不明”的大额资金,收款方指向了林某聪、蒋某军等人之外的其他账户。顺着这条线索,检察官进一步穿透资金流向,最终锁定4名隐藏在幕后的实际出资者。
  依托电子数据的有力支撑,三门县检察院依法对上述4名漏犯启动追诉程序,依法追加认定非法捕捞金额28万元,累计全案捕捞数额达140余万元。4名漏犯全部到案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审查林某聪手机数据时,还有一个细节引起了承办检察官的警觉——2023年禁渔期期间,林某聪与张某国、柯某之间存在大量异常资金往来,账单流水累计高达95万余元。
  这些钱是什么?是购船款?是分红?还是另有隐情?
  检察官察觉到,这背后可能涉及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嫌疑。随即依法引导公安机关对林某聪与张某国、柯某之间的资金往来展开深入侦查。
  随着调查层层推进,真相逐渐浮出水面。2023年禁渔期间,张某国、柯某在明知渔获物系非法捕捞所得的情况下,仍从多名非法捕捞人员处大量收购渔获物,随后交由林某聪进行统一代销,形成了一条“捕捞—收购—代销”的完整利益链条。
  承办检察官介绍:“非法捕捞与非法收购、销售环环相扣,形成稳固利益共同体。以往办案多聚焦捕捞端,容易造成上下游犯罪打击缺位,现在我们实现了从‘非法捕捞’到‘非法收购’再到‘非法销售’的全链条打击。”
  打击不是终点,生态修复才是目的。
  案件承办期间,三门县检察院多次实地走访非法捕捞案发海域,委托鉴定评估机构科学测算生态修复方案及费用。同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向被告人释法说理,推动其积极履行生态损害赔付义务。截至宣判前,各被告人已自愿赔付近300万元。
  这笔钱如何用出实效?下一步,三门县检察院将持续跟踪修复资金的使用情况,联合渔业主管部门和专业机构共同制定科学合理的增殖放流方案,根据受损海域的生态特点,选择适宜物种和放流时段,确保修复工作真正落地见效。同时,探索建立生态修复效果评估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益心为公”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确保每一分修复资金都用在刀刃上。此外,该院还将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的最新规定,探索以劳务代偿、购买碳汇等多元化方式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进一步丰富生态修复的实践路径。
  三门县检察院将继续携手各方力量,推动受损海域的生态修复与长效保护,让三门湾早日重现“金银滩”的盎然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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