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庭一特色”绘就新“枫”景

湖南法院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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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① 2024年7月30日,时任芙蓉法庭庭长李石蕴(左三)与河畔社区工作人员一同在景区调解室调解一起因排队引起的涉旅纠纷。 吴隆江 摄

  图② 壶瓶山法庭干警前往田大爷家中巡回办案。   本报记者 阮占江 摄

  图③ 下花桥法庭干警组织当事人双方到现场探查实情。 李佳骏 摄

□ 本报记者   阮占江
□ 本报通讯员 陶  琛 侯超

  湘水北去,资江汤汤,沅水悠悠,澧水潺潺。
  在湘水河畔,514个人民法庭星罗棋布,扎根乡间市井,守护烟火寻常。近年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工作部署,立足省情实际,构建三级创建体系,推动人民法庭建设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跨越,从“有”向“优”跃升。
  在这场如火如荼的实践中,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雷锋人民法庭、衡南县人民法院三塘人民法庭、邵阳县人民法院下花桥人民法庭、石门县人民法院壶瓶山人民法庭、永顺县人民法院芙蓉人民法庭入选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成为湖南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生动注脚。
  2026年8月中旬,《法治日报》记者走进相应人民法庭,近距离感受湘水河畔绘就的新“枫”景。
螺丝钉钻劲
解纷向前端

  “法官,我们世代生在这里、长在这里,凭什么结了婚就不算村里人?”
  在望城区法院雷锋法庭诉讼服务中心,易某等8名“外嫁女”攥着户口本,满脸委屈。她们不曾迁出户口,子女随母落户,可是村小组在分配土地征收的集体收益时,次次都把她们排除在外。
  一案连众情,小事关治理。该案看似是8名群众的个体权益之争,实则牵动辖区广大外嫁女性的平等权、财产权保障底线,当村规民约与法律不适配,应该怎么办?
  “雷锋精神的本质就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办案不能止于解一案之结,矛盾必须往深处看、往广处想、往根源治。”2026年8月12日,雷锋法庭庭长潘智慧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这是雷锋法庭党支部全体干警一以贯之的工作共识,更是法庭坚持党建引领、深耕基层治理、践行新时代雷锋精神的根本工作遵循。
  该案引起法庭高度重视,即刻启动“三调联动”,先由驻庭调解员拉家常、疏情绪;再联动司法所与社区党支部讲政策、说道理;最后法官释法明规、定分止争。
  三轮下来,居民小组全票通过分配补充协议,8名“外嫁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她们主动撤诉。此后,当地涉及“外嫁女”分配土地征收集体收益的纠纷都参照此案办理,实现“化解一案、带动一片”。
  作为雷锋故乡的人民法庭,雷锋法庭始终坚持“像雷锋那样工作”,将雷锋精神融入每一次接待、每一场调解、每一份判决中。
  雷锋法庭创新构建“党建+雷锋精神+社会治理”融合模式,用“螺丝钉”般的钻劲破解治理难题。同时,打造“1+3+5”矛盾化解工作体系,即依托1个诉讼服务中心统筹调度,3支调解指导团队梯次跟进,运用5种工作机制层层递进。法官对类案精准画像,下沉33个村(社区),在党支部共建活动中公布裁判规则,引导群众参照协商,实现从“事后判”到“事前防”的转变。
  2025年,该经验被最高人民法院作为典型案例向全国推广。
屋场摆板凳
乡音讲法理

  2026年初的衡南县三塘镇综治中心,60余名医院职工围坐一堂,神情焦灼。
  今年8月,衡南县人民法院三塘法庭庭长胡慧茜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忆起当时的情景仍记忆犹新。
  衡南县阳光医院因经营不善停业,上百万元工资、社保被拖欠,数十户家庭的生计悬于一线,一场事关民生的纠纷一触即发。
  胡慧茜带领法庭干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依托“五联共建”机制,联合司法所、卫健部门、人民调解员启动先行调解“绿色通道”。
  法官们一边向医院负责人释法:拖欠工资不仅违法,更影响企业信用与后续重组。一边劝说职工换位思考:选择分期支付,可以给医院留有缓冲时间,更有可能拿回所欠全部款项。几番“拉锯”之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场危机消弭于无形。
  三塘法庭完善“五联共建”机制——法庭与司法所、派出所、妇联、行业协会五方联动——打破部门壁垒,为传统屋场恳谈会(把会议室搬到村民家门口)注入法治内核。
  法官走出审判庭,走进晒谷场、祠堂前,不说晦涩的“法言法语”,而是用乡音讲法理、解心结,让传统“屋场恳谈会”升级为“法治屋场会”。
  “把板凳坐热、把道理讲透”,源自三湘大地的屋场恳谈经验,正从地方实践推向全国。
有事找法庭
连心桥上走

  初夏的邵阳县郦家坪镇,雨水丰沛。一场雨后,积水直冲彭家墙角,彭家人找上邻居秦某,认定是其私改排水沟水道所致。而彭家早年建房曾占水渠,历史遗留问题交织,邻里矛盾愈积愈深。
  官司打到法庭,邵阳县人民法院下花桥法庭庭长申向阳带着干警,直奔现场,沿着水渠深一脚浅一脚地探查实情。
  查水渠走向、量水道尺寸、看墙体裂缝,申向阳一行掌握一手情况后,在水渠边开起了调解会:“民法典规定,邻里之间要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秦家改水道不对,彭家占水渠也有历史原因,这事不能全怪一方。”一席话不偏不倚,村党支部书记在一旁引导换位思考。至日头偏西,两户人家握手言和,原告当场撤诉。
  下花桥法庭下辖“四镇三乡一林场”,是典型的湘西南乡土社会,人情淳厚,崇尚“和为贵”。
  法庭深耕“连心解纷”理念,打造“三心三力”工作法,发挥“三员三长”与“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织就覆盖全辖区的“熟人解纷网”。
  当地流传着“有事找法庭,连心桥上走”的说法。16个巡回审判点散落在乡间,方便群众“不违农时、不误农事”,更在心理层面架起“连心桥”。
背篓背国徽
翻山去开庭

  五月的壶瓶山,云雾缭绕。时任石门县人民法院壶瓶山法庭庭长覃道敏带领法庭干警背着国徽,走向金家河村,脚下是碎石路,身旁是万丈崖。
  年近八旬的田大爷独居深山,独子杳无音信。田大爷申请失独补贴,需先宣告儿子死亡。法庭受理田大爷的申请后,依法在报刊上发布了寻人公告。公告期满后,考虑到田大爷年迈身体虚弱,往返法庭需近7个小时时间,于是承办法官决定上门审理。
  徒步至田大爷家,一张方桌、几条板凳、一枚端端正正的国徽,就是大山深处的简易审判庭。走完庭审程序,当庭便宣告判决。田大爷攥着判决书,双手颤抖。
  壶瓶山被称为“湖南屋脊”,山高路远,地广人稀。壶瓶山人民法庭坐落其中,是全省海拔最高的人民法庭,辖区内三个半乡镇散落于群山褶皱之中。
  自1957年建庭,山高路陡、交通不便,壶瓶山法庭的法官们靠背篓背着国徽翻山越岭、送法上门,群众亲切地称这是“背篓法庭”,称法官们“泥腿法官”。背篓里,装着国徽、装着案卷,更装着对人民群众的深情厚谊。
  “背着国徽进山,把案子办到人民群众的心里”,这样的好传统在壶瓶山法庭代代相传。如今交通条件改善,大家依然坚持巡回办案,送法上门,将法庭设在农家屋场、田间地头,司法服务翻山越岭、直达民心。
  “湖南屋脊”上,一代代干警用脚步丈量山路,让国徽在崇山峻岭间熠熠生辉。
千年瀑布畔
法治护烟火

  2026年7月的一个傍晚,时任永顺县人民法院芙蓉法庭庭长李石蕴手机突然响起——“李庭长,景区有游客打起来了,请您快来!”
  两名游客因插队起了争执。李石蕴赶到现场,联合工作人员,拉开双方、分头安抚情绪,再释法说理,指出各自不当之处。双方渐渐消气,握手言和。从接电话到纠纷化解,时间不到一小时。
  随着文旅产业蓬勃发展,“挂在瀑布上的千年古镇”芙蓉镇涉旅纠纷易发、多发。芙蓉人民法庭紧扣“文旅融合、古城保护”两大主题,探索专业化司法服务新路径。
  法庭打造“三区一社”多元解纷品牌,依托“1+5+N”机制设立景区调解室,联合市场监管、文旅等5部门,联动N个调解资源,涉旅纠纷快速响应,努力实现“游客不用等、不用耗,纠纷当场解”,让大家“放心游”“安心游”。
  古城保护方面,法庭的目光放得更远。依托“刘万云调解室”,创新“预防—调处—护航”三阶工作法,古建筑修缮提前介入把关,非遗文化纠纷及时调处,文旅企业发展全程以法护航。
  千年瀑布声声不息,古镇法治底色愈浓。芙蓉法庭用专业守护一方烟火,以法治护航文旅发展。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
  2026年8月17日,湖南高院民一庭庭长唐艳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雷锋故里的精神传承,到湘南屋场的制度创新,从湘西南乡土的深情守望,到湖南屋脊的坚韧执守,再到千年古镇的用心呵护,人民法庭像一颗颗镶嵌在湖南热土上的明珠,发挥扎根乡土的韧劲,展现出良法善治浸润基层的勃勃生机。我们将持续深化‘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持续高标准、规范化推进全省法庭工作,让公平正义的阳光照耀三湘大地。”
制图/高岳  

点评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陈坚:
  此次湖南5家法庭入选全国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是对湖南人民法庭工作的充分肯定。我们始终坚持高位推进,优化法庭布局,强化基础建设,涌现出一批特色鲜明、成效显著的优秀法庭。
  雷锋法庭深挖雷锋精神时代内涵,打造“党建+治理”模式,其金融纠纷化解经验推向全国;三塘法庭创新“五联共建”,将“屋场恳谈会”融入基层治理,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突出;下花桥法庭架起“连心桥”,以“三心三力”工作法深耕基层,巡回审判点覆盖全域;壶瓶山法庭坚守“高山党旗红”,用背篓背出国徽的重量,是环资审判与巡回审判的典范;芙蓉法庭构建“三区一社”多元解纷体系,以“刘万云调解室”为代表,服务触角延伸至景区、园区、社区最末梢。
  5家法庭形成了“一庭一特色”的湖南样板,为全省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为司法赋能基层善治、服务乡村全面振兴提供了宝贵经验。我们将以此为契机,推动全省人民法庭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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