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智慧守护群众耳畔安宁

  □ 林楠特
  
  8月15日,我国第二部法典——生态环境法典开始施行。同日,全国首例适用生态环境法典审理的噪声污染责任纠纷案在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人民法院开庭并当庭宣判。这起低频噪声扰民案件打破噪声认定“唯分贝论”,受到广泛关注。
  每个人都拥有私人生活安宁不受侵扰破坏的权利。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环境维权意识增强,噪声污染案件成为环境民事纠纷中最突出的一类,低频噪声越来越成为日常生活里的一种“隐形侵害”。正如这起案件,楼下水产商铺鱼缸供氧设备产生的低频振动噪声全天候持续传导至楼上,导致二楼63岁住户出现失眠、神经衰弱等不适,多次就医。在与经营者多次协商无果后,不堪其扰的老人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商铺拆除供氧电机、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不同于尖锐的高分贝噪声,低频噪声往往隐蔽性强、穿透力大。在过去,噪声分贝不超标很难认定为侵权。生态环境法典破解了这一现实痛点,专设噪声污染防治篇章,系统整合噪声污染防治规则,强调噪声污染不仅是“超过噪声排放标准”,还包括“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法典还明确,对商业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其他噪声,经营者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
  在这起案件中,法院结合现场勘查、医疗记录等证据,按照经济效益和损害最小化原则,依据生态环境法典相关规定,认定被告行为构成噪声污染侵权,判决被告限期进行降噪、减振整改,并赔偿原告医疗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一裁判明确了噪声达标不等于免责,不仅落实了生态环境法典优先保护群众人居环境安宁权益的立法本意,更引导经营主体重视环境义务。值得关注的是,判决没有让“一拆了之”,体现出法院以最小经营影响实现最大环境效益的智慧,实现了司法对安宁权益与经营权益的双向平衡保护。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期待人民法院持续运用好法典规则,把纸面条文转化为守护绿水青山、群众耳畔安宁的坚实屏障,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法治的力量与温度;同时更加充分发挥司法裁判的引领作用,引导全社会增强法治意识、履行环境保护责任,合力推动美丽中国建设,助力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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