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蒲晓磊 李娜
□ 本报实习生 陈泽临
半年多时间过去了,山东青岛保时捷销售员牟倩文对于被人工智能(AI)恶意合成虚假视频违法行为的反击,依然在继续。7月31日,牟倩文就遭遇网络造谣一事发声,称已立案,找到谣言“源头”,她正起诉维权。
牟倩文的遭遇并非个例。近年来,妇女被不法分子通过AI软件“一键脱衣”、在互联网上被造“黄谣”等事件多次发生。对于数字化时代和网络环境下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保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山东立法作出回应。
近日,山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山东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规定,禁止在网络上针对妇女个人肆意发布谩骂侮辱、造谣诽谤等信息的网络暴力,禁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贬损妇女人格尊严的信息。
《条例》共10章69条,主要规定了保障妇女政治权利、人身和人格权益、文化教育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婚姻家庭权益以及相关救济措施和法律责任等内容。
《条例》将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破解侵害妇女合法权益难题
“近年来,山东在促进男女平等、妇女全面发展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大成效。但是,实践中还存在着一些制约妇女全面发展、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难题。”山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卢俊说。
为了弄清楚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难题,山东省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在启动立法程序后,进行了深入立法调研、论证和听证。
“孕期哺乳期协商调岗缺乏刚性约束,不少企业存在不愿调岗、变相降薪、隐性排挤等现象,女职工维权取证难、成本高。”全国人大代表、阳光大姐集团董事长卓长立指出妇女在孕期哺乳期的困境。
“农村妇女权益保障仍有漏洞,外嫁女、离婚妇女的土地承包、集体分红、宅基地权益,常被不规范村规民约侵害,基层协调难度大、维权周期长。”德州市陵城区安德街道紫云社区第一书记郭靖说。
在立法调研和研究论证过程中,对于当前妇女权益保障面临的问题,各方人士直言不讳。
卢俊介绍说,当前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工作需要通过立法解决。
从社会层面看,随着社会转型速度加快,妇女权益保障面临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如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妇女对全生命周期健康保健的新期待、农村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权益保障有待加强等,这些难点痛点问题持续引发社会持续关注。
从制度层面看,是衔接补充细化上位法规定的需要,妇女权益保障法有些规定过于原则,实施中还存在着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财产权益保障等需要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完善;在有些领域没有作出规定,需要填补空白,例如,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贬损妇女人格尊严等。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亟待通过立法进一步规范和调整,切实增强可操作性。
着力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
“在立法过程中,我们注重坚持问题导向。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着力解决就业性别歧视、农村妇女权益保障等问题,不断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山东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徐金妹说。
为加强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保障,《条例》细化了相关规定。比如,列出14类禁止侵害妇女人身和人格权益的违法行为,包括禁止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技术发布贬损妇女人格尊严的信息、禁止在广告等商业经营活动中贬损妇女人格尊严等。同时,注重维护妇女健康权益,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服务体系,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开展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筛查等;明确用人单位应当定期为女职工安排妇科疾病、乳腺疾病检查以及妇女特殊需要的其他健康检查。
为破解就业中的性别歧视问题,《条例》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将招聘、录取、晋职、晋级、评聘专业技术职称和职务、培训、辞退等过程中的性别歧视行为纳入劳动保障监察范围。为加强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工会可以与平台企业、平台用工合作企业或者行业协会等就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和相关待遇开展协商。
《条例》还特别重视对农村、老年、丧偶等妇女群体的保护,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以及其他涉及村民利益事项的决定,不得含有性别歧视的内容,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户无男性等为由,侵害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各项权益;规定老年妇女的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被赡养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妇女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
建立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
“立法过程中,我们坚持系统思维,充分考虑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全面性、综合性等特点,认真做好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统一,注重强化制度系统集成。”徐金妹说。
在完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方面,《条例》规定坚持中国共产党对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领导,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保障妇女权益工作机制,并明确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注重发挥妇女联合会作用,规定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利益,依法做好维护妇女权益、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等工作。鼓励支持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建立妇女委员会、妇女工作委员会等妇女组织。
山东省妇联党组成员、副主席盛淑慧表示,全省各级妇联组织将进一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聚焦家暴防治、平等就业、婚姻家庭、特殊群体帮扶等重点领域,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民政、人社、农业农村、卫健等部门的协作联动,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不断健全完善具体保障措施,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地落细、见行见效。
“我们要进一步发挥‘联’字优势,广泛链接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等社会力量参与到妇女权益维护、困难群体帮扶、纠纷预防化解等工作中,充分发挥各方资源优势,不断拓宽社会化服务渠道,推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格局。”盛淑慧说。
郭靖认为,《条例》设立的“救济措施”专章,构建了系统完善的妇女权益救济体系,为基层维权工作提供了有力指导和制度保障。“期待《条例》施行后,真正实现妇女合法权益全方位、全链条保障,让广大妇女群众在基层就能感受到法治温度、维权力度和民生暖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