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章宁旦
“本次执法检查流程清晰规范,但现场检查笔录仍可进一步细化,风险提示也能做到更精准。”8月12日,在广东省中山市石岐街道一场针对零售药店的执法检查现场,出现了两名特殊的“旁观者”——广东凯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魏建斌与石岐司法所副所长陈健明,他们全程跟进市场监管执法人员一线检查,以第三方中立视角为执法行为“把脉”。整个过程恪守“伴随不干扰、监督不干预、建言不越权”原则。
这是中山市推行“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试点以来,基层执法透明化的生动缩影。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为深入掌握基层行政执法实际情况,及时对涉企行政执法各环节开展监督指导,中山市司法局近日正式出台“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方案,选取7个乡镇(街道)作为先行区域,通过系统化制度设计,将监督关口前移,实现行政执法全流程嵌入监督、全程闭环管控。这一创新举措标志着该市行政执法监督模式从“事后纠错”向“事中纠偏”转变。
“广大经营者想要的是公平、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这也是我们推出‘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的初衷。”中山市司法局副局长李艳波告诉记者,曾有企业反映,最怕执法检查“不透明、无预期”,对“随意执法”“重复扰企”等现象心存顾虑。
《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设在乡镇(街道)的司法所协助县级行政执法监督机构依法开展监督工作。依据该规定,中山市创新构建“市级统筹、镇街落实、社会参与”立体化行政执法监督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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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为中山破解市级监督难以全面覆盖基层行政执法末梢的困境提供了法规依据。试点中,正是依托司法所扎根基层一线的优势,将监督触角延伸至每个行政执法现场。
“具体来说,就是由市司法局牵头抓总、督导考核、经验推广,夯实制度体系;各试点乡镇(街道)以司法所法治骨干为主体,整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代表、执业律师等多元社会力量,组建专业化、多元化监督员队伍,激活基层社会共治效能。”李艳波说。
在他看来,此次改革最大亮点是扭转了“事后补救”的传统监督模式。“即便事后纠错,很多行政执法过程中的细节问题也已无法挽回。而‘伴随式’监督,可实时发现、实时提醒、实时纠偏,实现问题当场整改,真正把行政执法风险化解在行政执法过程中。”
据介绍,为守住监督边界,中山明确监督员“旁观、记录、建言、不决策”的核心定位,最终行政执法决定由执法机关独立依法作出,真正实现“伴随不越位、监督不缺位、赋能不添乱”。依托2022年出台的《中山市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该市从制度层面规范监督员选聘、履职、考核、退出全流程,这为试点工作扎实推进提供了制度支撑。
记者了解到,中山市于今年6月初印发“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区域覆盖中心城区、产业功能区等不同业态场景,适配不同经济水平、不同执法环境,为下一步全域推广积累差异化的实践经验。在6月至7月动员部署阶段,各试点乡镇(街道)已全部细化属地方案,推动试点工作落地见效。
除一线监督实践之外,五桂山街道还率先开展案卷评查与联合执法监督探索。一方面,组织行政执法监督员对20宗涉企行政处罚案卷开展全覆盖评查;另一方面,在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涉企联合检查中嵌入“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事后及时复盘梳理问题、提出优化建议。
据悉,本次试点为期半年,将于2027年1月完成收官总结,并将在全市推出成熟机制。
“开展‘伴随式’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破解属地监督熟人壁垒,是我们下一步要做的事。”李艳波介绍说,中山市将推行片区化监督模式,将全市划分为若干监督片区、搭建跨乡镇(街道)监督员库,吸纳新经济组织从业者、基层群众代表加入监督队伍,并定期开展实务培训,让行政执法监督更接地气、更体现民意。
“行政执法监督不是为了约束执法,而是为了规范执法、赋能发展。”李艳波表示,中山市最终的目标是打造一套源头预防、过程可控、全程监督、社会共治的基层行政执法监督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中山经验”,为企业营造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