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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木市锦源祥硅业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淮安市翔和翎物流有限公司与你单位之间的运输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已审理终结。现本委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6)淮仲裁字第0458号裁决书,请你单位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淮安市深圳路34号)领取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淮安仲裁委员会
满城区海元家具店:本会受理申请人杨红光与你方之间合同纠纷一案([2026]保裁字第044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费用表、选定仲裁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地址:保定市北二环大学科技园6A号楼5层东),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案将组庭并于2026年9月29日9时在本会第三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江苏大风收出行科技有限公司:本会受理卞忠平与你方合同纠纷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735号],因无法直接向你方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证据及仲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等案件材料。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座801)领取以上文书,逾期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7日内。
苏州仲裁委员会
淮南海特克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顾福平:本会受理的申请人淮南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与你们投资合同纠纷一案,仲裁庭依法委托海南公平司法鉴定中心对本案进行鉴定,并出具琼公平鉴〔2026〕文鉴字第104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本案定于2026年9月24日9时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请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往本会领取司法鉴定意见书及开庭通知,逾期视为送达。
淮南仲裁委员会
(2026)浙72民特669号 申请人舟山盛畅海运有限公司、於忠辉于2026年7月24日向本院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申请人称:申请人舟山盛畅海运有限公司系“富海17”轮船舶光船租赁人和经营人,申请人於忠辉系“富海17”轮船舶所有人,该船船籍港舟山,船舶种类为干货船,总吨位498吨,航区为沿海航区。2025年7月1日17时许,“富海17”轮在香港外海水域因与不明物体发生碰撞,导致该船倾覆,事故造成船载货物落海受损。申请人请求前述碰撞事故产生的非人身伤亡赔偿请求,申请设立数额为83500特别提款权及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基金设立之日止的利息(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本院已依法受理了申请人的申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凡与本次海事事故有关的利害关系人,对申请人舟山盛畅海运有限公司、於忠辉申请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有异议的,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但经本院书面通知的,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二、本院在《法治日报》连续三次发布受理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申请的公告,债权人应自最后一次公告发布之次日起六十日内就本次事故产生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1992年公布)第二百零七条规定的可以限制赔偿责任的海事请求,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债权人对申请人申请设立基金有异议的,也应在该期间内申请债权登记。逾期不登记的,视为放弃债权。
本院联系人:姚法官 林法官
联系电话:0580-2323355 2323352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会展路727号
特此公告。
宁波海事法院
更正:本院于2026年8月8日刊登的“王克兰诉程龙飞离婚纠纷”公告中案号更正为2186号。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南陵坤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蚌埠新龙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3013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徐州财达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蚌埠新龙起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皖0304民初3012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6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公 告
腾立彬: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4)苏0509执5257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350,000元提存于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