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载法庭”开到田间家门口

宁夏西吉将台堡法庭赓续红色基因绘就善治“枫”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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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申  东
□ 本报通讯员 马学文

  2026年5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决定,命名全国100个人民法庭为首批“枫桥式人民法庭”,宁夏回族自治区西吉县人民法院将台堡人民法庭是全区唯一入选的人民法庭。
  将台堡是90年前中国工农红军第一、第二方面军会师地,此次会师为红军长征最后一次会师,标志着红军长征胜利结束。
  自最高人民法院部署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以来,将台堡法庭传承红色基因,倾力打造“红枫将台堡”特色党建品牌,推动党建与审判业务、基层治理、便民服务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让红色基因成为司法为民的精神内核。
  2026年7月14日,《法治日报》记者走进将台堡法庭,探访其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密码。
“法治冷链”护航蔬菜产业
  当天,一场透雨过后,西吉县马莲乡几千亩包菜长势喜人,丰收在望。正在田里打理包菜的种植户马某远远地看到将台堡法庭庭长袁学文和记者一行人,停下了手里的活计,迎了上来。
  见面之时,马某很激动。他向记者解释说,他去年种包菜,由于遇到销售纠纷,迟迟未能将包菜卖出去,“就快烂在地里了”,后来,幸亏法官快速化解了纠纷,才为他挽回了损失。
  原来,2025年9月,包括马某在内的马莲乡23户农户遭遇蔬菜收购商拖欠12万元货款,眼看蔬菜就要因延误销售腐烂变质,大家焦急万分。这一信息很快“飞”到将台堡法庭在蔬菜主产区设立的法官联络点。
  法官联络点第一时间向将台堡法庭反馈,法官当日便赶到田间组织调解,一边现场核算蔬菜损耗与货款金额,一边向收购商释明违约的法律后果,最终促成双方达成“现金兑付+预购次年蔬菜抵扣尾款”的协议,并当日履行完毕。近80吨包菜顺利售出,避免了农户一年劳作付诸东流。
  有了将台堡法庭的帮助,马某今年又扩大了包菜种植规模,对今年增收前景信心十足。
  将台堡法庭位于西吉县将台堡镇,现有干警15名,管辖7个乡镇,辖区常住人口15万余人。
  冷凉蔬菜是当地群众增收的两大支柱产业之一,也是矛盾纠纷的高发领域。让司法服务跟着农时走,这成为护航特色产业发展的“法治冷链”。
  冷凉蔬菜具有“采收急、易损耗、农户抗风险弱”的特点,2025年采收季,将台堡法庭创新开辟冷凉蔬菜纠纷“绿色通道”,在蔬菜主产区设立法官联络点,聘请村党支部书记、产业带头人担任司法联络员,实时收集种苗质量、收购违约、劳务欠薪等纠纷线索,实现隐患早发现、纠纷快处置。
  不仅要快速解决纠纷,更要从源头规范产业发展。将台堡法庭还梳理近3年涉冷凉蔬菜典型案例,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首个《冷凉蔬菜产业纠纷审判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明确种苗留样保存、收购合同必备条款、运输损耗责任划分等12项实操规范,免费发放给种植户和合作社。在《指引》的规范引导下,辖区蔬菜收购合同规范率从35%提升至70%,因合同约定不清引发的纠纷同比下降53%。
  袁学文告诉《法治日报》记者,这正是法庭赓续红色基因的具体体现,“红色基因不是陈列在纪念馆里的历史,而是融入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次纠纷调解的行动自觉”。
  袁学文介绍说,党员干警冲锋在前是红色法庭的鲜明特征——设立党员先锋调解岗、产业巡回审判党员小组,在矛盾化解、便民服务一线亮身份、作表率;针对新型复杂案件推行“党建+业务”双把关,多元纠纷实行“党建+治理”双研判,特色产业纠纷落实“党建+服务”双促进,切实把政治优势转化为基层治理效能。正是在党建的引领下,法庭把红色底蕴转化为创建动力,筑牢了“枫桥式人民法庭”的政治根基。
“护牛驿站”化解矛盾纠纷
  肉牛养殖是当地群众增收的另一个支柱产业,司法服务也要围着产业转,成为产业发展的“护航者”。
  将台堡法庭辖区内的兴隆镇单家集牛羊交易市场,是西北地区最大的村级活畜交易市场,肉牛贸易给单家集村民打开了致富门路。
  单南村党支部书记边斌告诉记者,单家集包括单南村和单北村,共有居民4000多人,随着政府大力支持发展肉牛产业,单家集肉牛养殖逐渐规模化,单家集牛羊交易市场的规模越来越大,辐射范围从陕甘宁扩大到了全国20多个省(自治区),年交易肉牛近40万头,交易额超50亿元。
  随着交易市场的日渐繁荣,各地客商口音不同,交流不畅容易发生误会,涉及牛羊交易的纠纷时有发生。
  为了及时解决纠纷,将台堡法庭在交易市场设立专门的活畜交易调解站,组建“法官+养殖大户+行业调解员”专业队伍,专门调处肉牛赊购、养殖借款、劳务分成等纠纷。
  2026年7月16日,是交易市场的赶集日。天还未亮,单家集的街道上、市场里,已是人声、车声、牛叫声交织。
  记者在活畜交易调解站看到,法官、人民调解员专人值班,为前来咨询的养殖户解答法律疑问。在一旁的茶几上,摆放着一摞《单家集活畜市场有关行为规范的倡议》(以下简称《倡议》)。
  袁学文说,编印这本《倡议》和一起案件直接相关。
  2024年5月,某村多位村民因未签订合同吃了“哑巴亏”——“代办”单某在单家集牛羊交易市场以“先赊后付”的方式收购肉牛,却以各种理由拒不支付养殖户的卖牛款。
  “老乡们的心血一定要追回来!”袁学文对养殖户坚定地说。他带领团队多次走访调查,与公安机关等多部门联动,最终帮乡亲们追回了100余万元执行款。
  为了规范交易市场有关行为,袁学文组织编写《倡议》,指导村民“怎么签订购销合同”“买家未按规定付款怎么办”等。
  当地群众亲切地把法庭法官称作“牛官”,法官、“牛官”这两个身份,看似不相干,却在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助力百姓共同富裕的实践中合二为一。
  近3年来,将台堡法庭法官、干警下沉基层一线,驱车上万公里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受理单家集牛羊交易市场买卖合同案件226件,调解192件,调解率85%。通过一次次尽心尽力的调解,将台堡法庭化解了一件件矛盾纠纷,让争议双方心平气和解决问题,既保障了交易公平,又维护了市场和谐稳定,赢得当地群众的赞誉和信任。
法庭“编外法官”参与调解
  根据党史资料,1935年至1936年间,红军长征曾3次经过将台堡法庭辖区的兴隆镇的单家集,在这里留下了不少红色足迹和革命故事。例如,1935年8月,红二十五军军长程子华送给兴隆镇南大寺一面锦旗,上书“回汉兄弟亲如一家”。
  如今,将台堡法庭赓续红军长征留下的宝贵精神,让辖区各族群众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抱在一起。
  2025年,硝河乡马昌村21户群众因集体土地流转租金分配产生分歧,多方协商未果,当事人起诉至法庭。承办法官在审理期间,没有直接开庭判决,而是联合村党支部、民族团结调解员,先后三次进村入户开展调解,既严格依据民法典厘清土地流转权益边界,又充分兼顾各族群众生产生活习惯,逐户释法明理、疏导情绪,最终促成21户农户达成一致分配方案,一次性化解纠纷。
  “化解民族地区的纠纷,不能只讲法条不讲人情,要让各族群众既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也感受到司法的温度。”西吉县人民法院院长王伟介绍。
  袁学文告诉记者,法庭在管辖的7个乡镇建起了“红色联调站”,镇上村里的老党员、乡贤、红军后代总计277人,成了法庭的“编外法官”。法庭还探索“车载法庭”,由法官开着车进村,田埂上、炕头上就能开庭。自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以来,法庭的案件量从2024年的2082件下降到了2025年的1686件。
  从三军会师的红色记忆,到乡村全面振兴的田间地头;从活畜市场的调解站点,到蔬菜大棚的巡回审判,法徽与党旗交相辉映,司法与民生同频共振。将台堡法庭法官用沾满泥土的脚步丈量司法为民的初心,以“解纷网”架起“民心桥”,奋力打造基层治理“桥头堡”、司法便民“服务站”、红色传承“示范窗”,让善治“枫”景在红色沃土上愈发绚丽。
制图/李晓军  
  图① 将台堡法庭庭长袁学文(右二)巡回审理案件现场。 受访者供图
图② 将台堡法庭把流动法庭开到群众家门口。 本报记者 申东 摄
图③ 将台堡法庭法官到冷凉蔬菜基地开展案情调查。 受访者供图

经验

共享法庭实质化解基层矛盾
  人民法庭作为人民法院扎根基层、服务群众的前沿阵地,是践行司法为民的“最后一公里”。2023年12月,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结合宁夏法院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示范活动实施方案》,聚焦政治建设、执法办案、源头治理、非诉解纷、群众工作、基础建设六个方面,为全区法院人民法庭开展“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提供了工作指引。
  全区各人民法庭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中,针对基层治理问题,挖掘发布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公开相关裁判规则,引导当事人参照示范判决结果协商解决类型化纠纷。通过邀请基层干部群众旁听庭审、公开宣判、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法治宣传,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到公平正义,使人民法庭成为基层法治教育的课堂。
  近年来,各人民法庭践行“枫桥经验”,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全区67家人民法庭对接160个乡镇、街道综治中心,设立“共享法庭”53个,一大批邻里、家事、小额债务、涉农纠纷在诉讼前得以化解。
  同时,各法庭推动基层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积极支持党委、政府开展“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无讼村(社区)”等创建工作,建立人民法庭与基层组织有效对接机制,推动提升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自治组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能力。
  全区人民法庭精准服务乡村全面振兴、优化营商环境等中心工作,依法护航农村产业发展、人居环境整治,为乡村产业兴旺、乡风文明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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