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小华:十二载复议路步步皆为民


  图为朱小华工作照片。 黔南州司法局供图
  □ 本报记者     王家梁
□ 本报见习记者 胡特旗
□ 本报通讯员   张少君
  
  黔南深处,山高谷深。都匀市毛尖镇摆忙村的院坝里,几张条桌拼起临时听证台,围满了闻讯赶来的村民。早些年,因为政府在颁发林权证时没有实地核查核准,存在界限模糊情况,导致群众各执己见引发积怨矛盾。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司法局行政复议和应诉科科长朱小华拿着山林土地权属争议复议卷宗,摊开泛黄的林权证存根,对着卫星图逐一核对界址。循着村民指引实地名称,逐条核实证据,用乡土乡音拉近干群距离,直面矛盾现场辨事实、明边界、释法理,推动行政争议就地化解,让群众在家门口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
  朱小华2014年从事行政复议工作至今,已在这条战线上走过十二载春秋。十二年的工作历练让他深知:行政复议不仅仅是坐堂审案,唯有走进群众中间,才能把案子办实、把民心焐暖。他常说:“坐办公室永远听不到真问题。”凭着这股向下扎根的劲头,他成了当地群众交口称赞的法治“暖心人”。
把听证搬进院坝,啃下历史积案硬骨头
  黔南山林密布,林地权属纠纷年代跨度大、证据零散、牵扯面广,单凭书面审查往往难以定分止争。朱小华刚接手这类案件时就发现,村民对着图纸各执一词,争到面红耳赤也说不清边界在哪,都认为按照政府颁发的林权证,自己才是这片林地的真正所有方。他率先推动山林土地案件从“室内听证”向“院坝听证”转型,把听证会直接搬到田间地头、村头寨尾。
  摆忙村林地纠纷,就是一桩积压20余年的积案。422亩林地涉及百余户村民,多年来冲突不断,市政府3次作出处理决定都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推倒重来。
  案子到了朱小华手里,他带着案卷一头扎进大山。跑档案馆比对各时期历史档案,找寨老还原当年“脚踏手指”分山的实情,联合测绘人员进山勘界,用无人机定位核实“八穴银”等地名的实际位置。最终的听证会就开在争议林地边的院坝里,当着双方村民的面,他把林权证效力、管理事实、勘界结果一一摆开,逐条释法说理。物权凭证覆盖范围依法确权,证外林地按管理事实划分,双方村民心服口服,这场纠纷终于画上句号。
  自2023年开启院坝听证工作以来,朱小华带领团队累计组织现场听证案件215件,均实现案结事了,并将这套山林土地审理模式在全省推广。
把群众放在心上,办有温度的良心案
  “复议案件对我们是日常工作,对群众就是天大的事。”朱小华始终秉持“温情复议”理念,办案既守法律底线,也重情理沟通,追求的不是“结案了事”,而是实事求是、案结事了人和。
  平塘县牙舟镇驻村干部田其芳的工伤认定案,至今让人印象深刻。2020年脱贫攻坚关键时期,常年“五天四晚”驻村的田其芳清晨突发不适,在赶往医院途中病情恶化不幸离世。
  人社部门认为田其芳发病不在早上八点至下午五点的上班时间内,便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家属难以接受,申请行政复议。
  接到案子后,朱小华没有仅凭书面材料下结论。他专程赶到场坝村,与驻村队员、村干部逐一交谈,查阅工作日志与工作群记录,还原出田其芳离世前的工作轨迹:前一晚熬到深夜仍在值班调度村级工作,次日晨起才感到身体不适,先到村部报备后才前往卫生院。
  “驻村干部的岗位,从来不是办公室里的一张桌子。田其芳前一晚的值班确实与次日清晨的发病离世存在因果关系。”朱小华说。脱贫攻坚期间驻村干部工作时间和场所不固定,长期走村串寨、值班值守,经过全面核查证据、反复研判法律适用,如把驻村干部等同于机关干部来考量,驻村干部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立法原意,因此,复议机关认为驻村干部作为网格员到村报到应当属于工作上班时间。复议机关最终撤销原不予认定工伤决定,推动工伤认定部门重新核查后认定工伤,依法保障了逝者家属的合法权益。多年来,朱小华推行“三个百分百”工作法:群众合理诉求100%采纳、关键事实100%现场核实、案件成效100%回访。近三年他办理和审查案件超千件,用一宗宗有温度的案件,让行政复议成为群众信得过的维权渠道。
为发展保驾护航,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在朱小华看来,行政复议既是化解争议的“减压阀”,也是服务发展的“助推器”。面对涉企案件,他坚持刚性执法与柔性化解并重,既守住法律底线,也为企业留足整改空间,以复议之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某公司因擅自打磨重新标注半挂车识别代号,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罚款8.7万元并没收车辆。企业承认存在违法打磨标注识别号的行为,但其存在法定的减轻处罚情形,市场监管部门未查实相应情形即作出行政处罚,与事实不符,遂申请行政复议。
  朱小华全面核查案件事实,认真梳理全案证据,查实该企业属于初次违法,案发后主动召回涉案车辆,及时消除违法行为带来的不良影响,全程积极配合行政执法调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依法减轻处罚法定情形。
  虽然有依法减轻处罚法定情形,但减轻多少又成为这起行政复议案件的最大争论焦点。
  结合黔南州本地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迅速组织行政机关与企业开展复议调解。调解过程中,朱小华结合裁量基准,坚持合法与合理统一,严格守住法律底线,兼顾行政执法惩戒教育目的与企业经营实际,推动双方充分交换意见。经协商一致,市场监管部门在充分听取车企实际情况后,认为原处罚决定适用法律并没有错,但确实未顾及减轻处罚情形,作出了过重的处罚,遂依据法定减轻情形将罚款调整为43500元,没收车辆处罚保持不变。本次调整严格执行从轻减轻情形,严格遵循裁量规则,做到法理明晰、尺度有据,既督促企业正视违法问题、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又落实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要求,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十二载复议路,步步皆为民。朱小华2020年作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先进个人、2024年与科室作为全国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突出集体均受到通报表扬,2025年当选贵州省“年度法治人物”……一项项荣誉,是对他坚守初心的最好注脚。
  “行政复议作为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一头连着政府公信力,一头连着群众切身利益,将正确政绩观融入行政复议工作,不仅是法治政府建设的必然要求,更是检验领导干部政绩观是否正确的‘试金石’。”黔南州司法局局长唐晓宇说,朱小华在行政复议工作中,摒弃“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思维定式,将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通过做实诉前调解、复议和解等方式,推动行政争议从“被动应对”向“源头治理”转变,努力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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