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8月5日讯 记者张昊 8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联合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发布。《意见》指出,要遵循聘用制书记员工作规律和职业特点,进一步明确身份属性、规范聘用管理、完善职业保障、促进职业发展,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职责明晰、管理规范、保障有力、相对稳定的人民法院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更好适应审判工作现代化需要,为推动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持保障。
《意见》明确,人民法院书记员应当配备在审判业务部门,主要实行聘用制管理,原则上不再占用政法专项编制。聘用制书记员实行用人额度总量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法院书记员(含编制内和聘用制)总量与核定的法官员额数量大体相当,并严格控制规模。人民法院应当直接与聘用制书记员签订劳动合同,逐步取消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持续增强聘用制书记员的职业归属感和认同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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