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风险压力测试护航金融市场开放

上海金融法院发布“自贸离岸债测试案例”司法意见

  □ 本报记者   张海燕
  □ 本报实习生 刘琢如
   
  2026年7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布第二例金融市场测试案例司法意见。此次测试聚焦自贸离岸数字债券,通过虚拟案例对上海自贸离岸债发行、存管、兑付全流程进行法律风险压力测试,针对市场最为关注的法律问题,逐一给出司法意见。
  “金融市场案例测试机制是上海金融法院服务保障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首创之举。”作为这次测试案例的首席审理员,上海金融法院副院长单素华表示,本次公布的“自贸离岸债测试案例”司法意见,填补了数字债券司法评价标准的空白,为上海对接国际通行规则、构建离岸金融体系提供了清晰稳定的规则预期,充分释放了测试机制在风险防范、源头解纷及跨境争议解决中的专业效能,深度赋能上海国际金融中心高水平对外开放与离岸金融体系建设。
精选案例聚焦前沿问题
  这是一起经过精心设计的虚拟案例。境外发行人A公司在上海自贸区发行离岸数字债券,由两家关联企业B1、B2公司提供担保,C公司担任债券信托管理人,境外投资者I公司系债券终端持有人之一。债券发行文件约定合同争议适用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
  因债券违约,C公司代表全体债券持有人起诉A公司及保证人B1公司,请求支付剩余本息;I公司则单独提起诉讼,主张区块链债券发行无效并要求返还投资本金。两案合并审理,集中呈现了自贸离岸债发行、存管、违约处置各环节的核心争议。
  “本案测试争议中涉及‘集体行权+个体行权’并存架构,直指自贸离岸债市场的前沿、空白、疑难法律问题。”测试案例审理员、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三庭副庭长葛翔说。
  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自贸离岸债业务发展若干规定》,自贸离岸债是指境外发行主体通过登记托管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实施登记托管,主要面向境外投资主体发行、按期还本付息、可转让的债务融资工具。其核心特征是“两头在外”——发行端和投资端均立足境外。然而,作为高度国际化的金融工具,我国离岸债长期依赖国际市场惯例,并无统一发行标准。2022年起,中央结算公司推出区块链数字债券发行平台,但数字债券的法律性质认定,在全球范围内尚无司法先例。
  “要想让境外主体选择上海,核心前提是认可这里的规则供给能力与风险化解水平。”葛翔说,2024年底,上海金融法院启动筹备工作,由中央结算公司、交通银行等市场主体主动申请测试,希望通过“司法沙盒”的形式前置排查创新风险。
  为此,上海金融法院4名法官及3名院外专家组成审理庭,全面梳理自贸离岸债法律热点,明确四大核心争议焦点。各参与方基于全链条业务逻辑以及市场真实交易规则,有针对性地设计、编撰案例材料,以确保测试内容与市场实操高度匹配。
多方参与汇集专业智慧
  社会公众的踊跃参与是此次测试的一大亮点。从项目启动之初,所有案例信息、申请材料全程在法院官网公开发布;法庭辩论终结前,任何感兴趣的第三方机构或个人,均可就法律争议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且全部对外公示。
  “相较于第一起测试案例,本次测试公众参与更加踊跃。审理庭共收到10份第三方专家书面意见,参与者覆盖金融经济学者、法学教授、实务专家等。”测试案例审理员、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副庭长孙倩说。
  这些意见角度各异:有的从经济学视角分析现有制度对融资成本和债券收益的影响,有的从法理层面对核心争议深度剖析,还有的从实务角度梳理行业痛点、分析国内外债券发行架构之差别。
  复旦大学国际金融学院教授钱军是本案邀请的金融领域专家之一,深度参与了案件审理和研讨。在他看来,法律视角重点关注公平性,而金融视角同时看重处置效率。一家企业违约后,纠纷拖得越久,恢复正常经营就越难。在妥善处理相关债权人清偿顺序的前提下,应当尽快推动债务重组,让企业早日恢复正常运营。
  “测试案例的独特价值在于提前推演,我们可以模拟多种情景、尝试不同处置方案,等到真实纠纷发生时,就知道如何在保护债权人和保障企业恢复正常运营之间找到最优平衡点。”钱军说。
  2025年11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在持续5小时的模拟庭审中,各方围绕法律条文和司法实务展开多轮辩论。审理庭成员一致认为,审理过程符合预期,审理庭得以聚焦法律争议,更为细致地考虑和剖析测试案例中的疑难问题。
司法意见明确规则预期
  2026年7月24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布本案司法意见书。这份意见书逾6万字,围绕四个最受市场关注的法律问题,逐一给出答案。
  其一,确认区块链债券发行的法律效力。当前全球尚无任何司法判例对此作出认定。意见书从我国现有法律原则出发,结合国际统一私法协会《数字资产私法原则》等国际标准,全面论证了区块链债券发行的合法有效性,明确了数字债券链上通证的法律属性。
  其二,实现中央一级托管体系与债券信托架构的有效衔接。相当比例的自贸离岸债采取“一级托管+信托行权”模式,行业惯例与信托契据均明确:由信托受托人统一代表全体债权人集体行权。本次案例测试确认中央一级托管模式下,终端投资者系债券持有人,同时,根据信托契据载明的准据法,结合债券信托发行架构,认可信托契据中相关诉讼权利安排的约定,明确信托管理人集体行权的法律地位。
  其三,准确适用域外法认定债券争议。本案当事人约定合同争议适用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通过当事人抗辩、专家辅助人出庭、专家参审、第三方意见及法官依职权查明等方式,构建了多维域外法查明和适用机制,准确认定了交叉违约、预期违约的成立条件与法律后果。
  其四,助力金融基础设施完善规则治理。司法意见明确了中央结算公司在担保品处置中的合理义务边界,认定相关处置规则合法合理,金融基础设施依据申请履职不违背法律原则且符合国际标准,具有可免责性。
  “我们在坚持中国特色金融发展之路的同时,全面论证了自贸离岸债的制度灵活性,比如在发行中可以选择域外法为准据法,以兼容国际通行债券规则和增加对国际投资者的吸引力,实现‘特色’与‘共通’的融合。如果出现违约处置,上海金融法院也能精准查明域外法并依法办案。”测试案例审理员、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符望表示,该测试案例为全球发行人、投资者提供了稳定、可预期的法治环境,充分彰显了我国金融体系的制度优势,为上海打造全球人民币资产配置中心与风险管理中心注入了法治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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