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薛金丽
今年盛夏,某国际奢侈品牌以注册商标为由起诉国内某茶饮企业时,“商业纹样”与“传统图案”的权属边界引发广泛讨论。当现代法律用知识产权精确划定商业符号的边界时,我们不妨将目光投向历史的深处——在中国古代,那些刻于青铜器、绘于瓷器、织于丝绸之上的花木纹样,究竟承载着怎样的社会规则与文化秩序?
带着这些问题,《法治日报》记者对话历史文化学者、《此间花木:文物里的中华文明》(以下简称《此间花木》)作者任疆,谈谈“花木”如何从大自然的馈赠,演变为规训社会、凝聚文明的制度符号与精神代码。
从“鸟兽”到“花木”
一条通往文明深处的幽径
记者:《此间鸟兽:文物里的中华文明》广受好评之后,您为什么选择“花木”作为第二本书的主题?
任疆:写完“鸟兽”时我就意识到,中国古人对自然的观察和想象是成体系的。如果说鸟兽更多承载了先民对力量、祥瑞和超自然力量的崇拜,那么花木则更贴近日常生活——从农耕文明的核心需求出发,花木参与了中国人对生命、道德和社会秩序的全面构建。我想顺着这条线,把文物上的花木纹饰和背后的文化逻辑串联起来。正如北京大学考古文博学院杭侃教授评价这本书时所言,“此间花木”蕴藏着的实际是“此间中国”。
记者:《此间花木》精选了16种代表性花木(葫芦、梅、兰、杏、桃、木兰、梧桐、柳、芍药、荷、桂、菊、竹、松柏、桑、榆)。这16种花木,选择标准是什么?
任疆:核心标准有两个。一是文化代表性——这种花木是否在中国文化史上产生了深远影响;二是文物上的可视性——是否有足够的出土文物和传世器物上的图案作为佐证。每一种花木,都有自己独特的寓意。比如桑树,蚕桑不仅是维系国家经济与百姓日常生活的重要支柱,而且古人以桑为原型创造出通天神树——扶桑,继而赋予了桑树天人相通的内涵,历代国君祭祀时身穿的由蚕丝织成的祭服,成为古代国家礼制的核心;再比如竹,竹管制成的乐器承载起古代礼乐文明,竹片制成的简册对中华文化传承发挥了重要作用,用竹管制成的毛笔为中国传统书画艺术发展奠定了基础,还有如白居易以竹子“本固、性直、心空、节贞”的品性,引申出君子“四德”,成为古代文人士大夫追求的人格理想与修身准则。
从“原始圆点”到“宝相流转”
一枚刻录千年文明的纹样
记者:您的新书通过280余件文物,展现了中国人如何将花木融入思想与行为。在我们传统语境中,花木是如何从自然植物一步步演变为文化符号的?
任疆:我们可以以“宝相花”这一极具代表性的纹样为例。
在新石器时代的陶器上,古人就已经开始绘制各种植物纹饰,那时的纹饰表达的是原始的生殖崇拜与大地信仰。商周时期,一种由中心象征花心的圆点,向外生长出严格对称的十字形四瓣纹开始兴起。圆点象征天地之中,十字对应东、南、西、北四方,四片花瓣分别象征春、夏、秋、冬四季,体现了“四方有序、四时循环”的理想秩序,承载着古人对四时安康、天下太平的美好愿景。魏晋南北朝时期,随着佛教的广泛传播,象征佛祖身相的宝相花开始兴起,在摩尼宝珠和莲花的基础上,融入了菊花、石榴花和忍冬纹,到了唐代又加入了牡丹纹、卷草纹,形成了复合花纹,在这一过程中,宝相花纹的世俗性不断增强,使其流行后世上千年。
这种演变反映出中国社会秩序的发展:古代靠“礼法”和“习俗”来规范纹样的使用秩序,比如哪些纹样应该出现在哪些地方,运用在哪些场合;而现代社会则靠法治与市场规则,用知识产权法来厘定商业竞争的边界。
从“王侯松柏”到“乡野社树”
一张遍布基层的视觉规训网络
记者:既然古代花木已超越自然属性成为秩序的载体,那么在国家治理与基层行政中,花木扮演了怎样的角色?
任疆:花木一旦走入世俗社会,就不再只是自然界的植物,而是变成了社会规范的显性载体。比如周代对墓葬植树的等级规定,正是传统“礼法合一”的典型体现。
《含文嘉》中记载:“天子坟高三仞,树以松;诸侯半之,树以柏;大夫八尺,树以栾;士四尺,树以槐;庶人无坟,树以杨柳。”在东周的社会治理体系中,连一个人死后墓穴旁种什么树,都有严格的礼制等级规定。这种“以树定尊卑”的礼制设计,实际上是在礼法合一的背景下,通过植物来实现社会分层与身份标识的一种“视觉规训”,是古代礼制在社会生活和丧葬礼俗中的具象化呈现。到了汉代,这种礼制逐渐演变为律法,如有违反,会受到相应的惩罚。
记者:除了丧葬制度,花木在古代的基层社会治理和公共行政中,是否也有具体的规范体现?
任疆:有的。比如我在书中“柏”与“柳”的部分讲到的“改火”制度。在远古和农耕社会初期,火种极其宝贵但也极具危险性。在古人的观念中,火是有生命的,“老火”存在久了不易控制,容易引发火灾,因此古代规定,每年到了特定的时节,必须将“老火”全部熄灭,然后通过钻取不同的树种来重新获取“新火”。后来,这项制度与纪念介子推的寒食节相结合,成为一项重要的民俗。但实际上,古人通过禁火、取新火的法令,实现了对民间用火安全的统一行政调控。
记者:这听起来非常像现代的“季节性安全生产禁令”。
任疆:没错!除此之外,还有“社树”制度。古代中国以农业为立国之本,小农经济的社会形态赋予了土地神独特的地位。“社”的本义就是土地神。为了祭祀土地神,古人会累土为坛,并在上面种下树木,作为土地神的象征。生活在不同地域的人群,会选取当地适宜的树种作为社树。正如《论语·八佾》中所记载的:“夏后氏以松,殷人以柏,周人以栗。”在周代,社有公社与私社之分,天子、诸侯可以同时立公社和私社,公社是为国家,私社是为家族;而卿大夫以下只允许与百姓一起立公社,并且至少需要一百户人家。于是,卿大夫们通过立社,将众多百姓有效地组织起来,继而成为后来基层行政区划与人口管理的基础。
社树在哪里,社区的中心和行政单元就在哪里。刘邦的先祖立枌榆为社,使得“枌榆”演变成了故乡的代名词。可以说,社树见证了古代中国从血缘社会向地缘社会、从部落联盟向严密的户籍与基层治理体系演进的全过程。
从“深谷幽兰”到“出水芙蓉”
一种连接古今的德法共鸣
记者:从松柏到社树,花木在古代中国既规训了尊卑秩序,也凝聚了基层社会。那么,花木意象对我们今天的法治建设,尤其是文化遗产保护,有怎样的启示?
任疆:在中国古代,法律是“外在的强制规范”,而道德与礼制则是“内在的自我约束”。花木,正是这种内在约束力的载体。
孔子周游列国受挫,见深谷幽兰“不以无人而不芳”,借此表达“不谓穷困而改节”的品格;屈原《离骚》中“纫秋兰以为佩”,是以秋兰表明始终保持高洁品性的心志;周敦颐写《爱莲说》,“出淤泥而不染”,塑造了君子身处浊世却坚守本心的理想人格,后来逐渐成为官员廉洁自律、拒腐防变的精神象征。
这种将自然花木升格为道德载体的文化现象,是中国人独特的思维方式。它要求作为执政者的广大文人士大夫群体,要像松柏一样坚忍,像竹子一样虚心有节,像莲花一样洁身自好。这种道德上的自我期许,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社会治理的执法成本,构成了古代中国社会长治久安的精神基石。
回到今天,我们已步入现代法治社会,但“德法合治”的精神依然适用。保护这些承载着花木纹样的文化遗产,不仅仅是在保护精美的文物本身,更是在传承中华文明中“以德润法”的思想内核,这对于我们当下的法治建设与廉洁文化建设,依然具有深远的滋养作用。
图① 《此间花木:文物里的中华文明》书封。
图② 鎏金中国大宁四神博局纹铜镜,现藏于中国国家博物馆。
图③ 漆木彩绘三鱼纹耳杯,现藏于荆州博物馆。
图④ 白衣彩陶钵,现藏于郑州市大河村遗址博物馆。
图⑤ 青莲岗文化彩陶钵,现藏于故宫博物院。
图⑥ 仰韶文化花瓣纹彩陶钵,现藏于三门峡庙底沟博物馆。
制图/高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