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种业振兴五年初见成效

□ 本报记者     蒋起东
□ 本报见习记者 王  策
  
  一粒种子,从育种材料筛选到最终推广应用,往往需要8至10年。如何让原始创新得到充分保护,是种业振兴必须回答的课题。
  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布第一批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目录,并同步发布判定指南等配套文件,标志着我国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正式落地。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是种业知识产权领域的一项重要制度创新,也是种业振兴的一项标志性成果,将进一步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更好激励育种原始创新。
  据了解,自2021年中央部署实施种业振兴行动以来,农业农村部持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种业振兴五年初见成效。
确保制度实施可操作性
  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对育种创新的最大激励,也是加快推进种业振兴的有力保障。
  据介绍,2021年新修改的种子法提出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2025年新修订的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明确了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步骤和方法。
  实质性派生品种是指由原始品种实质性派生,或者由该原始品种的实质性派生品种派生出来的品种,与原始品种有明显区别,并且除派生引起的性状差异外,在表达由原始品种基因型或者基因型组合产生的基本性状方面与原始品种相同。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就是要在修饰改良育种者与原始品种权人之间建立受法律保障的利益分享机制,体现对原始品种权人权益的尊重,更好激励育种原始创新。
  据了解,近日公布的第一批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实施目录包括水稻、小麦等10种作物。其他作物将根据第一批目录实施情况以及育种发展情况综合评估后,再研究适时纳入,稳妥有序推进。同时,农业农村部还制定发布农业植物实质性派生品种判定指南、判定阈值、鉴定机构条件,并组建专家库,为育种者、种业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开展实质性派生品种判定提供工作指引和技术支撑,确保制度实施具备可操作性。
持续推进品种全链条管理
  随着种业振兴行动深入实施,我国种业发展已经进入更加依靠自主创新、原始创新的新阶段。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当前需要进一步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通过更加严格合理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激励育种原始创新,加快选育推广突破性新品种,为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提供制度保障。
  记者了解到,实施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与严格品种审定管理,都是品种全链条管理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目标方向是一致的,都是为了保护原始育种人的权益,鼓励育种原始创新,减少模仿修饰育种等问题。实质性派生品种可以申请品种审定,但需要在产量、品质、抗性等方面达到审定标准,与原始品种相比在重要性状上有提升、对农业生产有贡献。
  围绕这一目标,2021年种业振兴行动实施以来,农业农村部持续加强品种全链条管理。去年部署开展加强品种全链条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出台6方面20项具体措施,重点从修订品种审定标准、加强品种试验监管、严把品种审定关口、加大品种清理力度等方面发力,进一步提高品种审定质量,鼓励育种原始创新。
  据介绍,经过持续推进品种全链条管理,近三年全国品种审定数量有所回落,但审定品种质量明显提升,一批节水抗赤霉病小麦、优质食味水稻、耐密宜机收玉米、高油高产大豆等突破性新品种加快推出,为推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了品种支撑。
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和品种全链条管理专项行动,是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也是近年来我国不断完善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一个缩影。围绕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农业农村部会同各地各有关部门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大保护格局基本形成。
  近年来,在完善法律制度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种子法,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国务院全面修订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农村部落实种子法和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要求,加快修订实施细则、复审委员会审理规定等配套规章,加大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力度。
  在制度不断完善的基础上,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持续加大。农业农村部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连续6年牵头组织开展全国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推进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执法;实施加强品种全链条管理专项行动,累计撤销问题品种和仿种子品种4000多个,发布植物新品种保护和维权打假案例100余件,持续维护品种权人合法权益。
  与此同时,技术支撑能力不断提升。全国品种测试技术体系逐步建立,植物品种测试标准、农作物品种鉴定分子技术标准不断完善,农业植物新品种审查协作中心设立,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农业农村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农业农村部将锚定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目标,深入实施种业振兴行动,加快推行全链条、全流程监管,持续强化种业知识产权保护,营造保护育种创新、激励原始创新的良好氛围,培育更多突破性品种,为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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