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黄陵检察用数据思维重构监督模式

数天即完成数百件案件批量排查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鲍静

  创新驱动发展,数字赋能监督。随着数字检察战略深入推进,大数据技术已成为破解法律监督线索发现难、类案治理不充分等痛点的核心抓手,为检察工作现代化注入了强劲动能。
  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人民检察院聚焦民事审判领域共性程序问题,依托民事裁定驳回起诉违法监督模型开展批量筛查与类案监督,以一份检察建议推动法院全域自查整改,通过法检协同联动实现“办理一案、规范一类、治理一片”的监督效能,以数字监督助力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
  【案例】
  在海量民事裁判文书中,如何快速识别隐藏的共性审判程序违法问题?黄陵县检察院给出的答案是:以大数据建模破局,用类案监督增效。2026年,黄陵县检察院在履行民事诉讼监督职责中发现,裁定驳回起诉类案件常因送达程序违法、法律适用不规范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但此类问题分散于个案中,传统人工审查难以系统摸排。该院启动大数据类案监督模式,依托民事裁定驳回起诉违法监督模型对辖区同类案件开展全量筛查,首批即锁定82条疑似违法线索。
  为精准调查核实,承办检察官从线索库中随机抽取8件卷宗调阅,围绕送达程序、法律适用、管辖处理等核心环节逐一审查,最终确认违法情形,并依法向黄陵县人民法院制发类案检察建议,建议县法院依法全面履行被告送达地址的确认和查证义务,对不符合驳回原告起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及时裁判;对符合驳回原告起诉的案件,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对依法应当移送管辖的案件,及时作出裁定,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检察建议发出后,县法院在法定期限内书面回复,表示对检察建议指出的问题已进行全面整改,并将在今后的办案过程中严格依法推进诉讼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为推动问题长效根治,黄陵县检察院与县法院联合召开案件联席会议,检察机关向法院全量移交模型筛查的案件线索,共同梳理类案风险节点与裁判标准分歧。县法院以此为契机启动专项评查,对全部相关案件逐案自查,形成一案一评查表,汇总形成专项评查报告,实现问题全排查、整改全闭环。
  【解读】
  “传统民事检察监督多依托当事人申请启动,呈现个案化、被动式、碎片化特点,很难发现批量案件中的共性程序问题。大数据类案监督,就是要打破信息壁垒,用数据思维重构监督模式。”黄陵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马文娜介绍,该院此次构建的监督模型,以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关于驳回起诉、送达、管辖的规定为核心规则,对裁判文书关键信息进行结构化提取与逻辑碰撞,实现违法线索自动识别、批量推送。
  据了解,过去排查同类问题需人工逐案翻阅卷宗,不仅耗时费力,还易受个人经验局限出现遗漏。通过大数据模型筛查,数天即可完成数百件案件的批量排查,线索发现效率大幅提升;同时模型以统一法律规则为判断标准,有效避免人工审查的主观偏差,监督精准度显著提升。
  在一线办案人员看来,大数据监督带来的不仅是线索发现效率的提升,更是检察监督理念与工作流程的系统性重塑。该院坚持“在监督中支持、在协作中规范”的工作思路,未止步于制发建议、个案纠错,而是将类案监督与司法规范等深度结合。通过联席会议搭建法检常态化沟通平台,双方就送达程序标准、驳回起诉适用边界、管辖移送规则等问题达成共识,推动建立线索共享、问题会商、同堂培训三项协作机制。
  黄陵县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方海燕对检察机关运用大数据开展精准法律监督的做法表示充分肯定与感谢,指出此次监督反馈为法院提升审判质效提供了重要指引。她表示,法院审判管理部门将对相关裁定开展逐案细致评查,建立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全体员额法官将以此次联席会议为契机,对照问题举一反三,严格把握驳回起诉的法定条件,坚决杜绝因程序瑕疵、法律适用不规范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影响司法公信力的问题发生。黄陵县法院将以更加开放的姿态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加快建立常态化数据交换、线索反馈和同堂培训机制,法检协作全面提升司法规范化水平。
  数据显示,黄陵县检察院运用大数据模型累计筛查案件线索百余件,精准推送线索92条,抽样核查线索准确率达90%。
  【展望】
  “数字检察的生命力在于实战实效,核心是通过技术赋能推动法律监督从被动应对向主动防控转型、从个案纠错向系统治理升级。”黄陵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刘伟表示,此次民事裁定驳回起诉类案监督的实践,是该院落实数字检察战略的具象化探索,既验证了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在基层民事审判活动监督中的实用价值,也形成了“模型运用—线索筛查—类案监督—协同整改”的可复制工作路径。
  下一步,黄陵县检察院将持续深化数字检察建设,不断优化监督模型的规则设置与数据维度,逐步将大数据监督拓展至民事执行、虚假诉讼监督等更多业务领域;同时进一步深化与法院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与业务协作,健全类案监督工作机制,以数字赋能提升法律监督质效,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以协同共治筑牢司法公正底线,为县域法治建设与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