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王家梁
□ 本报见习记者 胡特旗
□ 本报通讯员 汪 梅
“我什么时候成了公司股东?我连这家公司在哪都不知道!”
2022年,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独山县的徐某收到法院传票,因云南省某公司对外负债,他被申请追加为被执行人。此时,一头雾水的徐某调取这家公司登记档案才发现,自己的股东身份竟源于一张早已挂失的身份证——尽管公司设立文件上所有签名均为他人代签,但因登记实行形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仍通过了工商登记。
徐某的经历并非个案。
在惠水县,包某某也因名字被冒用而被登记为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办机构经办人用一张已作废的身份证复印件,加上仿冒签名,完成了全套注册手续。而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郑某某直到被追加为被执行人,才知道自己早在十年前就“被注册”成了一家城投公司的股东,提起行政诉讼时,距离相关行政行为作出已过去近十年,远远超过了法定起诉期限。
“明明不是我签的字,凭什么要我担责?”这是这些被冒名者共同的困惑。
近年来,冒用个人身份信息骗取工商登记的案件在黔南州呈上升趋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商事登记便利,冒用他人身份注册公司、登记股东,以此规避法律责任。被冒名者不仅无法从“股东身份”中获益,反而面临被列入市场监管黑名单、被起诉承担连带责任、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等一系列法律风险。而想要维权时,程序空转、维权成本高……一道道关卡便横亘在被冒名者面前。
这些案件的背后,暴露出三个突出问题:工商登记以形式审查为主,不法分子利用材料齐全即可过关的便利钻了空子;部分代办中介受利益驱动,不仅疏于把关,甚至主动协助提供虚假材料;冒名登记行为隐蔽性强,被冒名者往往多年后才发现,提起行政诉讼时早已超过起诉期限,维权无门。
“案件审结了,但问题还在原地打转,这不是我们想要的结果。”黔南中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马丹在梳理相关案件时敏锐地意识到,这不是偶然发生的个案,要想真正解决问题,不能等案件来了再裁判,必须从源头抓起。
2024年,一份编号为“黔27法建〔2024〕3号”的司法建议书,从黔南中院发往黔南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议书直指症结所在,并开出四剂“药方”:加强登记环节审查,在提高登记效率的同时提升准确性,通过线上实名核验等方式堵住漏洞;健全协作机制,为已超过起诉期限但有初步证据证明冒名可能性的案件开辟调查通道;加大对代办中介的监管惩戒力度,建立失信名单和联合惩戒机制;发布典型案例,增强群众身份信息自我保护意识。
“司法建议不是一发了之,要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马丹说。
收到司法建议后,黔南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组织全州系统注册登记业务分管领导和具体负责人,对冒名登记源头治理工作进行专题研讨。一场从个案建议到系统治理的行动就此展开。
2024年3月,9项工作措施密集出台,6条建议意见梳理成形,3个典型案例筛选发布。黔南市场监管部门进一步规范了经营主体登记管理秩序,健全了注册登记中的风险防范机制;对辖区内中介代办机构及未成立机构的代办人员开展集中培训,建立了代办人员个人诚信档案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开展撤销冒名登记行为,切实维护商事登记权威性。
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份司法建议,还通过市场监管部门向上传导——此后,黔南市场监管局向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出了相关工作建议,推动从更高层面建立信息共享机制,优化了登记App实名认证操作流程,加强了线上实名认证技术支持。
“一份建议,撬动的是整个制度的完善。”马丹感慨道。
数据显示,2026年上半年,黔南两级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中,未出现因冒用个人身份信息骗取工商登记引发的行政争议。这背后,是司法建议从“软倡导”向“硬约束”的转化,是法院与市场监管部门从“各管一段”向“全链条共治”的跨越。
“以前丢过身份证,当时提心吊胆怕被人拿去注册公司。现在实名核验严了,心里踏实多了。”在黔南州政务服务中心,前来办理营业执照的李女士说。
从徐某、包某某等人的无奈,到如今李女士的踏实,变化悄然发生。一份司法建议为“被冒名者”解了“套”,也为法治化营商环境清理了一块绊脚石。
正如马丹在办案手记中写下的:“法官的职责不止于坐堂断案,更要善于从个案中发现制度缺陷,用一份份司法建议,把审理一案、治理一片变成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