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杰、彭兴美: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6)苏1183民初34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范俊杰:本院受理田夏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22日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马连国:本院受理张安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21日9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李本军:本院受理张映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21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徐辉:本院受理周宏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9月23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邵丽华:本院受理段杏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公告费等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休假日顺延)8:30在本院速裁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汤国胜:本院受理原告袁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22民初2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亳州市九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亳州仲裁委员会于2025年11月20日受理的申请人王光琦与被申请人你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裁决书,即(2025)亳仲裁字第686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满30日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558-5116897,地址: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养生大道与漆园路交叉口海关大楼7楼。
亳州仲裁委员会
刘琪: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1082号,申请人张鑫与被申请人刘琪之间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刘超雷: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1073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刘超雷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侯晓峰: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0840号,申请人穆春柳与被申请人侯晓峰之间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并仲决字第0840-1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王瑛凯: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0814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王瑛凯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并仲决字第0814-1号决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山西林鑫物流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0330号,申请人山西明业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山西林鑫物流有限公司之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6)并仲裁字第0330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贺政:本会受理(2026)并仲裁字第1066号,申请人广州天力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与被申请人贺政之间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0日9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赣州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本委依法受理申请人江西会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仲裁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宜仲字第91号仲裁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本委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员选定书及仲裁申请书副本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选定仲裁员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上述期限届满后第10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由依法组成的独任仲裁庭在本委开庭审理本案。逾期未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地址:江西省宜春市袁州区袁山西路28号三楼,电话:0795-3199085)。
宜春仲裁委员会
东台臻品冠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吴启中投诉你单位拖欠工资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东人社催字〔2026〕第11号《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请你单位在接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做到以下事项:依法支付吴启中2023年3月份工资5200元,加付赔偿金2600元,合计7800元;并书面向我局报告履行情况。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公告
李凤龙:你于2026年4月22日在甘井子区大连湾街道原前关报废车厂前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撒漏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规定,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现场照片等证据为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本机关对你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的行政处罚。此前我局已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告知你享有陈述、申辩权利,你未进行陈述、申辩。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来本机关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决定自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送达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甘井子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特此公告。
大连市甘井子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天津杰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我局受理张珍的工伤认定申请,现已作出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琼9005工受〔2026〕0111号)和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琼9005工举〔2026〕0017号)。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海南省文昌市文蔚路55号2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5室,电话:0898-63330471)领取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和工伤认定举证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
文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本院于2026年5月15日受理了丹阳市辉圣车辆配件有限公司的公示催告申请,对其遗失的票号31300051/52136336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于2026年7月21日作出(2026)浙0282民催6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公告之日起申请人对上述款项有权请求支付。
浙江省慈溪市人民法院
北京京工时尚文化有限公司:本会受理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与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26]津仲字第01074号),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等,现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答辩文书等,逾期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员、答辩并提交证据材料,逾期仲裁员由本会主任指定。仲裁庭组成后2日内领取组庭通知书。2026年9月22日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届时未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天津仲裁委员会
邹志伟:本会受理邱美文与你关于康定庄园合同争议一案[(2026)苏仲裁字第0158号],由仲裁员高得生组成仲裁庭,并定于2026年8月24日14时30分在本会(苏州工业园区九章路69号理想创新大厦A座801)第二仲裁庭开庭。现向你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送达回证及补充证据。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以上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苏州仲裁委员会
杜宗友: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西藏如意典当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典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拉仲裁字第115号案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函、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庭组成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会定于2026年8月31日16时在本会仲裁庭开庭审理。请你及时到本会办理相关手续。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张春菊:本会受理的申请人西藏如意典当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典当合同纠纷一案,本会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拉仲裁字第26号裁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电话:0891-6872729。
拉萨仲裁委员会
中豪正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新疆鸿宸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与中豪正宇建筑集团有限公司西北第三分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6)桂0332民初1011号
叶玉华:本院受理原告彭盛荣诉你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起30日内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莲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1)鲁0103执2719、2720号 渠红雷、山东君茂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枣庄市宏博实业有限公司、枣庄伯爵餐饮娱乐有限公司、王静、褚庆洋、渠玲、张博文: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济南国信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山东铭世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渠红雷、山东君茂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枣庄市宏博实业有限公司、山东海波源实业有限公司、山东石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枣庄伯爵餐饮娱乐有限公司、渠波、王静、褚庆洋、渠玲、张博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案外人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变更申请执行人异议书》、证据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烟台东方海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车轼、于雁冰:本院执行的济南国信典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烟台东方海洋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山东东方海洋集团有限公司、车轼、于雁冰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交变更申请执行人异议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如下材料:变更申请执行人异议书:“请求将贵院立案受理的(2021)鲁0103执恢327号【首次执行案号:(2019)鲁0103执1483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强制执行案件的申请执行人变更为山东龙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
(2025)粤19破217号之二 2025年12月3日,本院根据东莞市新建混凝土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东莞泽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泽林公司)破产清算一案。经查明,泽林公司明显资不抵债,其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四十三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本院于2026年7月17日裁定终结东莞泽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程序。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余干县海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1127MA37PNU84W):本院受理(2026)豫1527民初115号原告毛鑫与你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书已经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因原告毛鑫不服本院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6)豫1527民初115号原告毛鑫上诉状。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视为送达。
河南省淮滨县人民法院
债权转让通知
陈启奎:东莞市乔锋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将(2023)粤0305执8640号案中的剩余应收货款193682.79元及之后产生相应的利息等收益全部转让给吴建华。请你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向吴建华履行还款义务。
通知人:吴建华
日期:2026年7月22日
催告函
徐大鹏: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深南府函〔2024〕395号,以下简称“补偿决定”),对你所有的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东区南苑新村东区04-05栋C602房屋(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事项作出决定。该补偿决定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5)粤行终2071号行政判决终审维持。
因你未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选择补偿方式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确认书》,根据补偿决定载明的内容,视为同意按照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及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已依法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证处出具的(2025)深南证字第3734号公证书载明,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及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已于2025年4月25日将应向你支付的房屋征收补偿款人民币玖佰贰拾玖万贰仟零伍拾陆元整(小写:9292056元)提存至该公证处,并证明房屋征收补偿款给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也已经将补偿款提存事项通知你方。
依据《补偿决定》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房屋征收补偿款给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你方负有搬迁义务,但因你方至今未能履行搬迁义务,现催告如下:
请你方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自行腾空并搬离上述被征收房屋,将被征收房屋移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具体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13537629844。
你方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方对本催告事项有异议,可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府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
你方逾期仍不履行腾空搬迁、交付房屋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逾期搬迁、拒不交付房屋造成的相应法律后果,由你方依法承担。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2日
催告函
王晓薇: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深南府函〔2024〕393号,以下简称“补偿决定”),对你所有的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东区南苑新村东区01栋702房屋(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事项作出决定。该补偿决定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粤行终102号行政判决终审维持。
因你未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选择补偿方式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确认书》,根据补偿决定载明的内容,视为同意按照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及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已依法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证处出具的(2025)深南证字第3733号公证书载明,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及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已于2025年4月25日将应向你支付的房屋征收补偿款人民币柒佰捌拾陆万肆仟玖佰肆拾捌元整(小写:7864948元)提存至该公证处,并证明房屋征收补偿款给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也已经将补偿款提存事项通知你方。
依据《补偿决定》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房屋征收补偿款给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你方负有搬迁义务,但因你方至今未能履行搬迁义务,现催告如下:
请你方于本催告函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自行腾空并搬离上述被征收房屋,将被征收房屋移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具体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13537629844。
你方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方对本催告事项有异议,可自本催告函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府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
你方逾期仍不履行腾空搬迁、交付房屋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逾期搬迁、拒不交付房屋造成的相应法律后果,由你方依法承担。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2日
催告函
张水平: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于2024年12月31日作出《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深南府函〔2024〕396号,以下简称“补偿决定”),对你所有的深圳市南山区南光路南光市场南座704的房屋(以下简称“被征收房屋”)的征收补偿事项作出决定。该补偿决定经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6)粤行终103号行政判决终审维持。
因你未在补偿决定规定期限内选择补偿方式并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安置确认书》,根据补偿决定载明的内容,视为同意按照货币补偿方式予以补偿。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及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已依法向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证处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公证处出具的(2025)深南证字第3731号公证书载明,深圳市南山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及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已于2025年4月25日将应向你支付的房屋征收补偿款人民币壹仟零伍拾陆万陆仟零叁拾贰元整(小写:10566032元)提存至该公证处,并证明房屋征收补偿款给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也已经将补偿款提存事项通知你方。
依据《补偿决定》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在房屋征收补偿款给付义务已全部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你方负有搬迁义务,但因你方至今未能履行搬迁义务,现催告如下:
请你方于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自行腾空并搬离上述被征收房屋,将被征收房屋移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道办事处,具体联系人:徐工;联系电话:13537629844。
你方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你方对本催告事项有异议,可自本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府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及相关证明材料。
你方逾期仍不履行腾空搬迁、交付房屋义务,且无正当理由的,本府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因逾期搬迁、拒不交付房屋造成的相应法律后果,由你方依法承担。特此通知。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2日
债权催收通知函
致林超航先生(身份证号:350103197702071513):本人朱志鹏(身份证号:362334198308215332)就贵方与我方之间的股份代持及款项偿还事宜,正式向贵方发出本债权催收通知函,内容如下:
2022年9月30日,贵方与我方自愿签订《股份代持协议》,我方委托贵方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代持园城黄金(股票代码600766)股份,数量为86.1万股。双方就相关款项进行过结算并确认,截至本债权催收通知函发出之日,贵方尚欠我方资本金共计760万元。
我方现要求贵方在收到本债权催收通知函之日起五日内,将上述拖欠的资本金偿还给我方,否则应承担逾期违约金及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及费用。
朱志鹏
声 明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5)闽02民终5018号判决认定,厦门追逐奔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厦门市思明区张健丰小吃店、张健丰、厦门市思明区香遇堂餐饮店对厦门乌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现声明已停止在“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78号、78-12号”的店铺及对应美团、饿了么线上店铺中使用“乌堂”标识,并承诺以后不会在“厦门市思明区民族路78号、78-12号”的店铺及对应美团、饿了么线上店铺使用该标识。
声明人:厦门追逐奔跑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厦门市思明区张健丰小吃店
张健丰
厦门市思明区香遇堂餐饮店
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儋州综执普罚决字〔2026〕第405号
被处罚人:儋州市科技服务行业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1460400MJY277414F,住所地:儋州市那大镇兰洋北路鼎尚广场B18-105栋,联系电话:15808907767,法定代表人:谢明豪。
本机关于2025年9月8日立案调查,发现你(单位)于2019-2023年(共5年)未按规定接受社会组织年度检查的行为,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社会团体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上一年度的工作报告,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后,于5月31日前报送登记管理机关,接受年度检查。工作报告的内容包括:本社会团体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的情况、依照本条例履行登记手续的情况、按照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人员和机构变动的情况以及财务管理的情况”的规定。以上事实有1.《儋州市民政局关于儋州市科技服务行业协会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确认书》;2.《现场笔录》;3.《儋州市民政局关于儋州市科技服务行业协会未年检期间违法所得的情况说明》等证据为凭。
本机关于2026年7月3日以儋州综执罚告字〔2026〕第210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你(单位)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权、申请听证权。你(单位)未提出陈述申辩、申请听证。
根据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的;”2.《海南省民政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表》序号17中严重违法裁量阶次:市县级社会团体两年及以上未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年度检查,或者两年及以上检查不合格的予以撤销登记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行政处罚。
如不服本决定,你(单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儋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儋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你(单位)可以直接向行政复议承办机构儋州市司法局(地址:海南省儋州市怡心花园AB区B19幢商铺)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亦可以通过互联网渠道(司法部行政复议服务平台https://xzfy.moj.gov.cn/znzx/或微信小程序“掌上复议”)提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及证据。
儋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