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 建
近日,民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设置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这一制度安排,不只是为养老服务领域新增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更是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在人才支撑层面的重要落点。
当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深,失能、半失能、高龄、独居老年人的照护需求不断增加,而家庭照护能力却在家庭小型化、人口流动化背景下面临现实约束。应该看到,养老服务已经不再是简单的生活照料,而是涵盖能力评估、照护计划制定、康复辅助、心理慰藉、风险识别、资源链接和服务转介的综合性工作。让老年人安享有尊严、有温度、有质量的晚年,既需要政策供给、资金保障和设施改善,也离不开一支稳定、专业、可信赖的养老服务师队伍。过去,一些地方养老服务人员职业发展通道不清晰、能力评价不统一、社会认同度不高,既影响服务质量,也不利于留住人才。《暂行规定》将养老服务师纳入职业资格制度框架,正是回应养老服务从“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的时代要求。
按照《暂行规定》,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适用于居家、社区、机构等养老服务场景中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设置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级别,其中初级、中级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高级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有关规定另行制定。这些安排的价值,不只是给从业人员发一张证书,更在于推动养老服务更加标准化规范化。只有把职业能力说清楚、把评价标准立起来、把成长路径搭起来,养老服务才能摆脱低端化、临时化和经验化的固有印象。
养老服务师制度的建立,也将为长期护理保险、居家社区养老和智慧养老发展提供支撑。长期护理保险解决的是失能照护费用来源和风险分担问题,但如果没有足够数量的专业服务人员,保险支付就难以转化为照护服务。此外,智慧养老、养老机器人和健康监测设备不断发展,为养老提供了更多便利性,但技术再先进,也不能替代人的观察、判断和陪伴。老年人的真实需求,往往隐藏在一次迟疑、一句抱怨、一个异常动作和一段沉默之中,只有经过专业训练又怀有敬老之心的服务人员,才能把标准化服务转化为贴近个体需求的照护。
有鉴于此,在推进养老服务师制度落实上,应当注意避免把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简单变成刚性准入门槛。养老服务行业经过长期发展,积累了一批有经验、有耐心、有责任感的一线人员,其中不少人学历不高,考试能力不强,但照护经验丰富。制度实施应给他们留下提升空间,通过分级培训、继续教育、实践考核和过渡安排,使职业资格成为提高能力的阶梯,而非将这些人挡在门外的门槛。同时,评价内容也不能只停留在书本知识和概念记忆上,而应重点考察失智沟通、应急处置、风险防范、家庭协调、隐私保护和虐待识别等真实场景下的实操能力。
养老服务既是专业劳动,也是需要从业者投入真情、恪守职业伦理的劳动。老年人不是被动接受照护的对象,而是享有独立人格和自主意愿的权利主体。养老服务师在提供服务时,必须尊重老年人的人格尊严,不能以安全之名过度限制自由,也不能以效率之名忽视情感需求。尤其在数字化、平台化服务场景中,健康数据、定位信息、视频监控和智能设备的使用越来越普遍,养老服务师更应具备基本法治意识,懂得哪些信息可以收集、哪些行为必须征得同意、哪些边界不能逾越。
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专业照护是现代养老服务体系的重要标志。打造一支有能力、有仁心、有尊严的养老服务师队伍,既是为了守护好每一位老年人的安宁晚年,更体现了一个社会守护老去生命应有的敬意。《暂行规定》的出台,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供了制度牵引,也为养老服务法治化、标准化、专业化发展奠定了基础。让养老服务师成为老年人身边可信赖的专业力量,能够托起更多家庭的照护希望,也让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更加具体、更加温暖、更加可感。
(作者系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北京老龄法律研究会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