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8万尾褐牙鲆苗种“安家”大海

大连检察机关推动公益诉讼赔偿金精准落地

  本报讯 记者韩宇 通讯员初铭 李旖菲 7月16日,辽宁省大连市金普新区黄海海域迎来一群特殊的“新居民”——7.8万尾经过严格检疫的褐牙鲆苗种顺着放流滑道跃入大海。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大连市人民检察院、金州区人民检察院、大连海事人民法院与金普新区海洋发展局深化公益诉讼协作、推进海洋生态修复的务实举措。
  据介绍,褐牙鲆作为黄渤海核心经济鱼类和食物链关键物种,对修复底栖生物链、增强海域自净能力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次放流的7.8万尾褐牙鲆苗种均通过专业种质鉴定和疫病检测,品质完全符合海域增殖修复标准;资金来源于多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涉案被告人缴纳的海洋生态损害专项修复赔偿金。鱼苗入海后,将有效补充近海渔业资源存量,优化海洋生物群落结构,持续提升海域生态韧性与自我修复能力。
  本次增殖放流活动严格按照大连市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工作要求,全程标准化、规范化推进。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聚焦赔偿金使用规范性、放流程序合法性、现场操作标准性进行监督,确保生态修复每一个环节、每一笔资金都合法合规。
  近年来,大连市检察机关深耕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加大对破坏海洋生态违法行为追责力度,着力构建起生态损害、追责赔偿、专项修复的闭环治理体系。严格践行“谁破坏谁负责、谁损害谁修复”的司法原则,督促违法者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累计收缴海洋生态环境公益损害赔偿金225万余元,将违法成本有效转化为生态红利。依托专项赔偿金,先后开展多批次增殖放流工作,累计投放褐牙鲆苗种118万余尾、三疣梭子蟹1512万只、中国对虾虾苗275万余尾,大连海洋生态保护工作已步入“损害担责、专款专用、修复见效”的良性轨道。大连市检察院联合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海洋发展局、市海警局、市海事局等单位,建立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鉴定咨询、调查取证、支持起诉、人员培训等常态化工作机制,让“检察蓝”与“执法蓝”同频共振,凝聚联动之力,守护海洋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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