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石景山检察建议为共享充电宝“体检”

  □ 本报记者 张雪泓

  2026年6月,北京市某住宅小区因充电宝在充电过程中自燃引发火灾。两周后,一架航班机舱内又发生充电宝冒烟事件。
  充电宝质量安全问题并非个例,而共享充电宝因流通频繁、使用环境复杂,安全风险更不容小觑。近期,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检察院聚焦共享充电宝质量安全,研发应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开展精准监督,发现了多个点位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为共享充电宝“体检”,推动主管部门责令23家共享充电宝企业对辖区200余处租借点的1300余块问题充电宝完成更换,并组织19家单位共同签订质量安全经营告诫书,初步形成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三方共治格局。
  石景山区检察院调查发现,共享充电宝市场化程度高、应用场景广泛,风险隐患分布极为分散。仅石景山区一地,共享充电宝租借点位就超过1000个,涉及20余个品牌,既有投放在大型商超、交通枢纽、运动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也有投放在写字楼、教育机构等场所供用户自购使用的。
  “逐一排查无异于大海捞针。”石景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张照天说。为此,该院研发了“共享充电宝产品质量安全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以“数据抓取+官网核验+碰撞比对”赋能监督。
  张照天介绍,该模型汇集共享充电宝小程序及官网信息、12345投诉举报数据、充电宝召回公告等多源数据,与国家CCC认证数据进行碰撞比对。经模型筛查,检察机关查明,包括知名品牌在内的多家企业,在辖区多个大型商超内存在使用未经CCC认证或未标注CCC认证标志的充电宝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机身是否标注CCC标志,并不能直观反映该型号充电宝的实际质量状态。”石景山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检察官助理张扬涵告诉《法治日报》记者,除了已获认证但未标注造成混淆的情形外,部分充电宝虽标注了CCC标志,但经数据库比对发现,其认证状态已被注销、暂停或撤销。根据相关规定,不同状态下认证是否继续有效,结论各不相同,部分情形还须相关部门研判认定,仅凭外观无法准确判断。此外,充电宝在使用中易因摔碰、挤压造成内部损坏,安全隐患同样难以通过外观识别。
  对此,检察机关先后与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等单位开展座谈,共同明确了认证在不同状态下的法律认定标准,进一步厘清“产品质量安全没有灰色地带”的执法边界,为精准监督提供了技术支撑。
  2026年4月,石景山区检察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行政机关以检察机关查明的线索为基础,扩大调查覆盖面,最终依法查处并责令23家共享充电宝企业对辖区200余处租借点的1300余块共享充电宝进行更换,及时消除了风险隐患。
  案件办理并未止步于此。为做好检察建议“后半篇文章”,检察人员深入市场进一步溯源。
  “大型商超中,既有商场物业投放的点位,也有各商铺自行投放的点位,地铁、网吧等特殊场景也有专门投放的品牌或独立经销商。品牌总部注册地遍布全国各地,办案中涉及的品牌多在外地注册,因此市场经营主体的检查、维护、更换等安全生产职责容易流于形式。”张照天介绍道。
  2026年5月,石景山区市场监管部门召开共享充电宝产品质量安全规范经营工作推进会,辖区所有共享充电宝运营商、代理商以及大型商超、医疗机构、运动场馆、餐饮企业等场所管理方共19家单位到场参加。各行业主体共同签订《关于规范共享充电宝产品质量安全经营告诫书》,明确各方职责,要求及时开展自查自纠,强化行业自律。同时,市场监管部门专门制定《充电宝质量安全专项检查方案》,明确经营红线,健全长效执法监督机制,完善跨区域线索移送与协查通报机制,推动实现“生产—流通—使用”全链条闭环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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