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的“理由漩涡”


  从更深处看,它提示着法律秩序的一项基础性任务:在理由可能无限延伸的世界中,使那些可能无限延伸的理由,在适当之处停下来,并形成决定

  □ 刘星

  本文题目中的“漩涡”,喻指身在其中难以自拔的境地。法律上也有“漩涡”,也即“理由漩涡”。接下来,让我们看一看。
  先观察诉讼。不少时候,从诉讼中可以看到几个有意思的点:当事人会罗列挺多的理由;单独审视这些理由,似乎能自成体系、自圆其说;尤为关键的是,在法院的审理与判决环节,实际被纳入考量范围的“决定性”理由数量,往往少于当事人提出的理由数量。
  自然可推测,当事人提出的某些理由,表面看似合理,实际上在法官的眼里,可能不得要领。也可以说,当事人为求胜诉,会绞尽脑汁地搜罗尽可能多、看似有理实则存疑的理由。
  但是,这样的推测可能过于简单了。
理由如何不断生长
  前面提到的理由,主要涉及三个方面:事实依据;直截了当的法律依据;富有弹性的推断依据。第一个,涉及人们常说的证据;第二个,涉及法律的明文规定;第三个,涉及诸如常理、常识等。在这三个方面,当事人都可能展开不断的你来我往、持续交手。法院面对这些理由,也可能产生争议,反复考量。就法院而言,二审改判、类似案件判决却不同,就说明这种争议、考量并不意外。
  这也就引出一个要点。
  上述三类理由之间,有时可以在思维层面相互影响、相互激发。对事实依据的细致剖析,有可能拓展法律依据和推断依据的考量范畴;对法律依据的反复考查,同样可以打开事实依据和推断依据的探寻思路;对推断依据的深入分析,也一样可以挖掘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追寻视角。不同范畴、思路与视角,在互动中交织缠绕,会逐渐形成复杂的关系网络。
  当理由之间的连接不断生成新的理由,使论证结构呈现出自我扩张、难以自然终止的状态时,人们时常会发现,论证仿佛进入了一种“理由漩涡”。换种说法是,这种结构一旦出现,处理它便不再只是分辨某个理由是否成立,而是要面对一个不断生长的论证系统。
  这种漩涡不少时候表明:只要存在难以调和的法律争议、强劲的论辩动机,还有持续的确证安全感需求,人们会持续地溯源推理,也即寻找、追索理由。如果当事人思维敏捷,代理律师能力出众,这种溯源推理有时会使得辨别是非变得很困难。
  此外,如果社会舆论介入,争论扩散,更多潜在的、意想不到的相关理由会涌现,更让辨别是非扑朔迷离。特别棘手的是,如果法官之间也有不同观点和看法,那么,想要辨别的“是非”似乎渐行渐远——更别说自圆其说了。
一个现实中的“理由漩涡”
  看个真实例子。
  一家基层法院,判决一宗离婚案。原告是一名六旬男子,起诉要求离婚。主要理由提到:夫妻长期存在矛盾;37岁、患有精神疾病的儿子,经亲子鉴定非亲生,男子精神深受打击,已无夫妻感情可言。
  而被告声称不愿离婚。主要理由提到:夫妻长期共同生活,感情尚好;若夫妻离婚自己将无家可归。
  法院判决不离。理由是:双方婚姻已有38年,存在和好可能。
  媒体报道判决后,引发了社会讨论。
  有人支持原告,其理由主要有:女方“严重出轨”,不离后回家更可能导致矛盾激化;判不离,老汉年纪大了或许会因精神受到刺激而生病;如果被告无家可归也没有什么不可以被接受的,以儆效尤(对于那些对婚姻不忠诚的人)……
  另有人支持被告,他们的理由是:这对夫妻一起生活已多年,非亲生一事应该可以被淡化;如果法官判离,女方和孩子就得靠政府救济;婚姻总是充满磕磕碰碰,不应轻易放弃。
  能够看出,支持原告的理由,可视为反驳被告的理由和法院的判决理由。反之,支持被告的理由,可视为反驳原告的理由和增援法院的理由。它们涉及证据、法条、常理等。
  接下来可以发觉:争议一旦展开,已提出的理由,都可能获得后续理由支撑,或遭遇后续理由反驳。它们真像“漩涡”——因为在社会问题领域,从不缺乏持不同观点,且能提供丰富想象与论据的人。事实上,针对“如果判离,女方和孩子就得靠政府救济”这一观点,就有人反驳称:“为何不让孩子的亲生父亲承担责任?”
  现在,可得出一个结论:如果法院深陷“漩涡”,首先,不论“理由是否成立”,完全可能取决于站在哪个角度;其次,显然会增加解决争议的成本;再次,这种成本的增加,往往难以证明是合理的。
  因为在理由持续增多的结构中,并不存在清晰的收敛标准,也缺乏可以确认的终点。每一项新增论证,都可能引出新的分歧,而其对裁判结论的边际贡献却难以衡量。论证不断扩张,但决断并不随之更为确定。如果总是从这一结论引申出一个结论——在“漩涡”中纠缠,法律决定可能遥遥无期。
要么切断要么另接
  讲到这里,能够发现:尽量躲避“漩涡”,才是明智的法律路径选择。其实,这正是解决纠纷需要考虑效益的一个重要根据,也是针对纠纷适时决断的一个隐蔽缘由。因此,“理由漩涡”是个有价值的概念——这个概念,提示了一个法律原理必须认真对待:针对法律上的理由的持续连接,法律功能从根本上是要么切断,要么有节制地另接。
  这个原理可很好地解释为什么在前述真实例子中,法院的判决理由简洁明了。法院难道不知:处理婚姻纠纷,如果不把握其扼要,就会无从下手?这也能解释,为什么在法院的审理判决中,真正被考虑的理由,一般会少于当事人提出的。
  概括来看,法律上的“理由漩涡”,是理解法律过程的一个或隐或现、有趣的关键节点。它不仅涉及司法,也涉及立法和执法,可能又涉及法学研究。而从更深处看,它提示着法律秩序的一项基础性任务:在理由可能无限延伸的世界中,使那些可能无限延伸的理由,在适当之处停下来,并形成决定。
  补充一点。可能有人认为,对“法律上的理由漩涡”,需要且应该迎难而上,要勇于“思考”。不然,如何以理服人?这种看法精神可嘉,也很感人。但其实这个看法,涉及一个更为深层的区分。因为它的潜在前提似乎是,向哲学的“持续追问、辨明”学习。可法律像哲学那样卷入“漩涡”,或许收益成本是不对称的。这也就是说,或许我们要看到要害——法律与哲学不同,它不应成为思辨,而应该成为制度。制度的特点,就是在必要节点形成决断。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  
漫画/高岳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