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诚实而不幸”债务人开辟合法债务退出通道

厦门个人破产保护制度落地观察

  □ 本报记者 张淑秋
  
  2025年11月1日,《厦门经济特区个人破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经营着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的王某与妻子黄某某,因企业遇困背负600余万元连带担保债务,名下资产被强制执行,长期限高,深陷“越还越看不到终点”的泥淖。时隔半年,包括王某夫妻在内的三起首批个人破产案件,于2026年5月28日共同进入三年考察期,成为福建首批进入考察阶段的个人破产案件。
  《法治日报》记者近日了解到,截至目前,厦门市累计受理个人破产咨询3036人次,完成辅导面谈167人次,府院协同立案46宗、法院正式受理11宗,制度运行平稳有序。
精准服务把好“入口关”
  厦门实行破产司法审判与破产事务管理相分离,由市司法局(市破产事务管理局)承担行政管理与专业服务,减轻法院审判负担。
  “咨询辅导不是简单的政策答疑,而是债务人提出个人破产申请的第一道关口。”市司法局破产事务管理处处长倪小璐介绍,厦门构建“线上申办、线下辅导、全程跟踪”全链条服务体系,形成“咨询登记—电话回访—辅导申请—线下面谈—出具报告”五级递进流程,出具的咨询辅导报告是法院立案的必备材料。
  线上,厦门市破产信息平台集成咨询辅导、案件公示等功能;线下,在海丝中央法务区设立服务窗口与辅导室,开通热线,形成线上线下互补网络。
  “深度面谈是关键环节。”倪小璐说,单组面谈普遍2至3小时,工作人员系统讲解申请条件、程序选择、行为限制及破产欺诈后果,逐一梳理债务成因、财产状况、收支明细,指导规范准备立案材料。面谈前还开展1小时以上电话回访,初步核实信息,筛选不符合条件的申请。
  府院会商反馈显示,前置辅导大幅减少了法官整理材料、核实信息的工作量,让司法资源聚焦于实质审查与裁判。
透明机制守住“公平线”
  5月28日,王某收到法院裁定书,正式进入考察期。未来三年,每月工资到账后,除法院核定的4000余元基本生活费、赡养费等豁免财产外,其余收入须全部划转至管理人账户用于偿债。换手机、换住址及单笔支出超2000元等,需第一时间向管理人报备。
  “钱一直在还,但日子总算有奔头了。”王某说。进入破产程序后,偿债有了明确规则,生活虽紧巴却看得清方向。
  “进入个人破产程序后,债务人并没有‘躺平免债’,而是进入了规范有序的偿债新阶段。”市司法局破产事务管理处有关人员表示。
  个人破产制度行稳致远,关键在于守住不发生恶意逃废债底线。厦门将监督做在明处、落在实处。
  首批三宗案件进入考察期后,法院、管理人和行政机关三方监督网络全面运转。法院主导程序,对免债与否作出裁定;管理人负责财产调查、债权审核,逐月跟踪收支;市破产事务管理局督促当事人按时申报、掌握动态,并对违规行为保留行政处罚权。
  厦门发布首批个人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建立履职台账与定期报告制度,通过列席听证会、债权人会议全程跟踪管理人履职。厦门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委员吕阳铭说:“管理人接受指定后,会迅速清查债务人个人和家庭情况、夫妻负债情况、家庭资产状况、同住近亲属情况、豁免债权申请等并依法审查各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而且,管理人在后续债权人会议中向各债权人依法披露这些信息。”
  信息公开是最有力的监督。截至目前,厦门市破产信息平台累计发布案件裁定书、限制行为决定书、立案审查及听证公告等159条,从申请到考察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据了解,管理人将在后续考察期内,依法监督和查看债务人财产变动情况、收入和支出情况、对限制性措施和法定义务遵守情况等诚信状况并按月向司法行政机关、法院上报。
  王某说:“《条例》给我和管理人、债权人搭了一个共同的平台:财产要全部如实申报、收支要透明、程序受法院和监督机制约束。我不需要躲,也不需要骗,诚实申报、公开透明本身就是我的护身符。”
豁免债务畅通“新生路”
  2016年,受自然灾害冲击,厦门某米业亏损3500余万元,后续通过破产重整恢复正常经营,但创始人陈某平、其子陈某裕两对夫妻,因早年为企业贷款连带担保,即便处置完全部个人资产,仍剩余6000余万元债务。长达四年里,父子持续务工偿债,无转移财产、逃避催收行为,却始终无法摆脱限高约束,个人信用长期受限。
  “企业重整后活过来了,但我们个人的债好像永远看不到头。”这是不少企业连带担保人的共同困境。
  个人破产制度的核心价值,是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开辟合法债务退出通道,让诚信创业者不因一次经营失败就被彻底压垮。厦门首批三起案件的债务人均为经营类负债,印证了制度纾困初衷。
  王某创办的软件科技企业曾连续9年获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拥有45项专利与软件著作权,受市场环境影响资金链断裂,夫妻连带担保背负600余万元债务。
  “企业风险可以通过重整出清,但以往自然人连带担保债务没有退出通道,会长期影响个人的工作生活、拖累整个家庭。”市司法局破产事务管理处有关人员说。
  厦门通过个人破产制度补齐短板,明确考察期内债务人仅保留基本生活豁免费用,覆盖租房、赡养、通勤等刚性支出,其余工资、兼职、劳务收入统一划转至管理人账户偿债。同时设置弹性免债机制,若债务人履约良好、偿债比例达标,可申请一年或两年提前免除剩余债务;若存在隐瞒收入、违规高消费、虚假申报等行为,不仅无法免债,还将被追究行政乃至刑事责任,已作出的免债裁定也可事后撤销。
  “企业可以通过破产重整重生,为企业承担连带责任的个人也应该有合法的出路。”某一线办案人员表示,个人破产制度补上了市场主体退出机制的关键短板。《条例》设信用修复专章,考察期满合法免债后,债务人恢复平等民事主体地位,解除行为限制,重新获得参与市场竞争的资格。
  厦门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优化服务供给、健全监管闭环、深化府院协同、加强理论研究,推动个人破产事务管理向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发展,打造个人破产事务管理的“厦门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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