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 潘春玲 (北京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中国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
全面贯彻习近平党建思想,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项十分重要的要求就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善于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加强反腐败国家立法,加强反腐倡廉党内法规制度建设,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扬汤止沸,不如釜底抽薪。要从源头上有效防治腐败,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剖析,从中找出规律性的东西,深化腐败问题多发领域和环节的改革,最大限度减少体制障碍和制度漏洞。”当前,针对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工作实际,有必要加深理解“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在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实践中取得更大成效。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必要性
腐败,是阻碍现阶段我国社会发展进步的一个突出问题。当务之急、治本之策,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依靠法治解决腐败问题,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宝贵经验和成功实践。1980年,邓小平同志指出:“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1992年,他在南方谈话中提出,廉政建设“还是要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此后的反腐败工作始终强调,要在完善制度上下功夫,推进反腐倡廉工作的制度化、法制化,发挥法规制度的规范和保障作用。坚定不移加强法治,才使得反腐败斗争健康地向纵深发展。
依靠法治解决腐败问题,是新时代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方针,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取得了巨大成效。但是,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铲除腐败滋生土壤和条件任务仍然艰巨繁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存量增量双向叠加。腐败存量尚未彻底清除,增量还在持续发生,旧问题未清、新隐患不断滋生,遏制腐败蔓延、彻底清淤除障任务长期艰巨。二是作风与腐败深度勾连。不正之风和腐败存量未尽、增量易发多发,反腐必须打持久战。三是腐败领域高度集中、政商勾连突出。金融、国企、能源、医药、工程招投标、开发区、高校、公益慈善等重点领域腐败易发多发;政商勾连,破坏市场公平,侵蚀执政根基。四是腐败形态迭代升级,隐蔽性、迷惑性极强。传统腐败与新型、隐性腐败交织,查处治理难度大幅上升;行贿、受贿双向链条固化,“围猎”干部手段不断翻新。要解决当前严重的腐败问题,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
依靠法治解决腐败问题,是借鉴和吸收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的需要。自从人类进入阶级社会以来,廉与贪就是一个永恒的话题。以人民群众为主体的推动社会进步的正义力量,一直与贪污腐败现象作斗争。在反腐败斗争的实践中,人们逐渐摸索出一些规律性的经验,其中重要成果之一,就是依靠法治进行廉政建设。我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要靠法治、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同时也要借鉴人类文明优秀成果。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本质特征
为什么法治能够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起到如此重要的作用?这是由国家管理的一般规律和法治所固有的内在本质决定的。它们都具有以下共同特性:
一是依据性。国家管理必须有章可循,而法治就是其可循之章。实现法治化能够克服人为因素的不确定性和主观随意性。
二是程序性。程序是法的精髓。国家管理在法的范围内活动,能够克服管理的随机性,防止管理者滥用权力。
三是规范性。通常情况下权力本身具有无限扩张的特性。只有依靠法治的规范,才能限制权力的扩张,有效防止管理者以权谋私。
四是可控制性。法律和制度都具有强制性,这正是管理所需要的。依靠法治,既能够控制被管理者,也能够控制管理者,防止权力失控。
五是可重复性。在常态管理下,管理者掌握了法规制度,就掌握了对可重复性事件的处理方法,这样可以避免重复错误,降低管理成本,而这正是廉政本身的要求。
六是可持续性。可持续发展是现代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只有依靠具有长期性、根本性特点的法律制度,充分发挥其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才能使人们树立全局观念、未来意识,克服短期行为,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法治发挥引领和规范的双重作用,能够起到防范、制约、监督和惩处腐败行为的功能,不仅是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迫切需要,也是勤政、优政、治政的可靠保证。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基本要求
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运用法治解决腐败问题的基本要求,就是在党和国家廉政建设的基本方面和主要环节上,建立相应的法规、制度、体制和机制,保证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掌握的公共权力的授予和行使受到监督、制约和规范,教育和培养国家工作人员崇高的从政道德素质,促进其清正廉洁,保证及时揭露和依法惩处腐败行为。
第一,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健全的廉政法律体系。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前提和基础。无论是对公共权力的授予、行使和监督、制约,还是对腐败行为的揭露、惩治,预防腐败的各种措施,都要以国家法律为最终保证。通过完善立法,形成一整套内容翔实、形式科学、门类齐全、体系严谨的廉政建设法律体系,使廉政建设、反腐败斗争的各个方面和主要环节都做到有法可依。
第二,依法建立一套完善的体制机制,保证权力的授予和运行受到必要的监督制约。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关键,是通过改革和创新体制机制,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监督制约规范。通过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等,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和监督机制。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保证其正确运用手中的权力。
第三,健全有足够权能的执纪执法机构,并保障其保廉惩腐的职能不受干预。通过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执纪执法机构的地位、作用、职责、权力和基本工作手段等,保证其可以采取各种手段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惩处。抓住立法、执法、司法机关各级领导班子建设这个关键,突出政治标准,把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人员选拔到领导岗位。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提高职业素养和专业水平。
第四,及时揭露并依法查处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通过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的有效实施,保证及时发现、揭露并依纪依法严厉惩治各种腐败行为,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最终使腐败分子无法逃脱党纪国法制裁的基本途径。通过依法打击腐败分子,把腐败变成“高风险”“高成本”和“无收益”“负收益”的行为,最大限度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
第五,加强法治教育,增强法治观念,提升法治素养。增强全体公民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法治观念,提高干部群众的法治素养,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根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要求所有领导干部,能够自觉地敬畏法律,把法治内化于心,努力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通过法治教育,一方面,培养造就国家工作人员高尚的道德素质,使廉洁从政和依法行政成为其发自内心的自觉行动;另一方面,增强公民依法监督的自觉性和能力,实现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有效监督。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各级领导干部应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不断增强法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用法治引领改革发展破障闯关、推动民生改善和社会公正。以法治凝聚改革共识、规范发展行为、促进矛盾化解、保障社会和谐,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