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正确政绩观引领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

□ 刘贵祥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强调“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信访工作是党的群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涉诉信访工作是人民法院倾听人民声音、了解社情民意、把握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感受与期盼的重要窗口,也是检视衡量人民法院是否存在政绩观偏差的重要制度性载体。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本质是把为民造福的政绩导向贯穿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全流程,依托法治方式践行司法为民初心,使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依法及时有效解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统筹发展和安全,系统部署信访工作法治化建设,最高人民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建立健全完整规范的涉诉信访工作体系,一体落实“有信必复”、领导包案、公开听证、司法救助、诉访分离等制度机制,常态化攻坚各类疑难信访积案,有效解决了一大批群众合理合法诉求。但也须认识到,国际国内形势严峻复杂,社会矛盾易发多发,大量纠纷进入法院并因案生访,一些法院存在“重短期化解、轻源头防控”“重程序转办、轻实质化解”等倾向,涉诉信访工作制度功能尚未充分有效发挥,与人民群众期待相比还有“落差”。对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党中央关于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的决策部署,人民法院应当持续校准司法政绩坐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统筹源头防控、公正办案、实质化解等各项工作,以实干实效夯实党的执政根基。
坚持系统观念,促推涉诉信访源头治理
涉诉信访工作是信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必须坚持系统观念,把握好整体与局部、共性与个性的辩证统一关系。涉诉信访工作与其他信访工作在根本价值取向、目标任务、治理逻辑等方面具有高度一致性,应将其放在国家信访工作大局中认识和把握,紧紧依靠党的领导,践行“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将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推动构建少诉少访的良好治理格局。
促推涉诉信访源头治理,本质上是树立利长远的政绩取向,跳出单纯消化存量的短视思维。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将涉诉信访工作融入基层治理格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动健全多元解纷体系,有效整合各类社会力量柔性化解矛盾纠纷、修复社会关系。推进基层法院、人民法庭全面对接县乡综治中心,发挥司法专业优势和“断后”保障功能,助力综治中心吸附、化解矛盾能力不断提升。聚焦征地拆迁、劳动争议、非法集资等信访高发领域,研判分析深层次治理问题,精准制发司法建议,协同健全风险预警机制,以关口前移避免纠纷、案件、信访连锁反应。
坚持严格公正司法,做好涉诉信访前端预防
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是司法工作最大的政绩,以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是从前端减少涉诉信访的治本之策。这就要求司法裁判不仅要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而且还要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
做好涉诉信访前端预防,要全面畅通便民诉讼渠道,严格落实立案登记制,完善当场立、网上立、跨域立等立体化诉讼服务体系,发挥“两状”示范文本助力精准表达诉求作用。健全立审执协调配合机制,用好“案—件比”“案—访比”等评价指标,压实各环节“纠纷止于我”的责任。坚持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既要防止因“程序空转”导致实体公正落空,也要避免因缺乏程序保障导致实体不公,或因程序瑕疵导致申诉不休、信访不止。注重将党和国家政策导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融入司法裁判,实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法理情相互融合,既解法结更化心结,同步实现实体、程序、感受三重公正。
司法不廉、作风不正是公正司法的最大毒瘤,严重侵蚀司法公信力,必须更加坚定自我革命精神,持续完善审判权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强化理想信念和职业道德教育,以严明的纪律、过硬的作风、高素质司法素养筑牢群众信任根基。
立足有效解决合理合法诉求,做实涉诉信访高效实质化解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综合施策,下大气力处理好信访突出问题,把群众合理合法的利益诉求解决好”。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应当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严格按规定时限和程序受理群众诉求,以“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依法依规把群众合理合法诉求解决好。
做实涉诉信访高效实质化解,须严格落实“有信必复”“有访必接”工作机制,书面回复杜绝模板化,现场接访应直面群众现实困难,实打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用好公开听证程序,邀请人大代表、基层群众、法律专家参与疑难案件评议,借助中立第三方疏导不满情绪、化解矛盾争议。深化领导包案综合效能,既要通过包案实质化解个案诉求,更应借此复盘审视诉讼执行前端存在的问题,以达“办理一案、治理一片”之效果。健全司法救助与基层帮扶联动机制,主动对接民政、基层村社组织落实兜底帮扶。
把握涉诉信访特殊性,推进涉诉信访依照司法运行机制有序化解
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坚持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涉诉信访是司法审判程序衍生的涉及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司法的终局性特点决定了对于此类申诉求决类信访事项应当按照司法运行机制通过诉讼程序予以解决。
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除了做深做实源头预防法治化、信访受理法治化之外,还要做到信访办理法治化。信访所涉案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及时将当事人信访诉求纳入诉讼程序一并审查处理。相关程序已经终结、裁判文书已经生效,依法可以启动再审的,及时引导当事人通过再审程序进行救济。对经再审发现确有错误的案件,坚决依法纠正到位;对存在瑕疵、不足以改判的案件,应通过各种方式予以补正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为解决当事人“申诉难”问题,2007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时以细化再审情形等方式实质拓宽了当事人申请再审渠道,完善了当事人申请再审制度,将当事人的申诉权利转化为一项具有制度刚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定程序。除此之外,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规定的法院依职权启动再审程序、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检察院抗诉再审程序,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法定程序解决群众涉诉信访诉求的重要制度安排。要充分借助再审程序将当事人的信访诉求纳入法治轨道,切实发挥再审制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抑制涉诉信访增量的“最后一道程序”的屏障作用。
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要做到依法监督追责。要敢于动真碰硬,摒弃“新官不理旧账”的错误政绩观,通过信访进行源头排查,发现存在违法裁判、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行为,以“零容忍”态度依纪依法坚决问责;对信访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收到信访事项不依法受理、不依法办理,对群众信访诉求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失职失责行为,特别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
推进涉诉信访工作法治化,要做到依法维护信访秩序。对信访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要依法保障到位,对确无道理的信访诉求,重在做实做细释法说理,但不应为了化解一时一地矛盾突破法律底线;对信访诉求确无道理,穷尽各种措施和程序仍不能息诉罢访,符合终结条件的,依法进行终结,并协调地方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做好教育疏导、矛盾化解和帮扶救助等工作;对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惩处,引导信访当事人依法有序表达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