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建议:
制定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
□ 本报记者 赵晨熙
“当前,外卖配送、网约车驾驶等新型职业已成为吸纳城乡劳动力的重要渠道,是我国就业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台律师事务所主任皮剑龙近日在调研中发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在实践中仍面临一些制度性难题,既损害劳动者基本权益,也制约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
为进一步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保障,皮剑龙建议尽快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法,要以“企业是否实施支配性劳动管理”为核心标准,明确劳动关系、新型用工关系、民事关系的界定。对受平台实质性管理的劳动者,依托劳动法全面保障;对新型用工关系劳动者,制定专门的权益保障清单,明确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等基本权益。
皮剑龙提出,应规范平台用工行为,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明确平台企业及其合作企业的用工责任,要求平台公开算法规则、抽成比例、奖惩机制等核心内容,杜绝不合理罚款和随意调价。还应建立平台用工行为监管机制,对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倒逼平台规范用工管理,履行劳动保障义务。
“新就业形态是我国就业发展的重要趋势,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是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的内在要求。”皮剑龙建议强化多方协同监管,构建共治格局,建立起人社、市场监管、网信等多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对平台企业用工行为的日常监管,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及时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唯有从立法、监管、保障、维权等多方面综合施策,才能破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难题,让广大劳动者在数字经济发展中共享成果,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