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施行
为“看得见的乡愁”戴上法治“护身符”
□ 本报记者 王莹
近日,在福建省泉州市王宫华侨历史文化街区,始建于1872年的王顺兴信局旧址以“泉州王宫侨批展示馆”的新身份开放,让游客沉浸式感受当年的历史场景。
侨批是流动的家书,侨厝是凝固的乡愁。在拥有海外侨胞2000多万人的福建,大量可移动和不可移动的涉侨遗存散落民间,面临“保护无依据”的现实困境。
7月1日起,全国首部专门保护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省级地方性法规——《福建省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条例》构建“调查认定、名录管理、分类保护、活化利用、保障监督”的全链条保护体系,为这些“看得见的乡愁”戴上法治“护身符”。
从“保护真空”到“应保尽保”
“我老家的祖厝,既不是文物,也不是历史建筑,是不是就不受法律保护了?”过去,由于没有专门针对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法律法规,大量承载着海外侨胞集体记忆的历史遗存由于未被纳入文物或历史建筑名录,长期处于保护“真空”状态,成为不少闽籍侨胞共同的“心病”。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将涉侨立法工作走在前面,充分发挥地方立法的实施性、补充性、探索性功能,在全国率先完成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领域省级立法工作,总结提升福建的成功经验做法。
《条例》构建了可移动与不可移动遗存全覆盖的保护体系,拓展了保护范畴,实现华侨历史文化资源“应保尽保、兜底保护”,让众多的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有法可依。
《条例》首次在省级立法层面对“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作出明确界定,不仅保护列入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涉侨建筑等,还保护未列入文物、历史建筑和传统风貌建筑的遗址、遗迹、场所和实物;不仅保护不可移动遗存,还保护可移动遗存。
《条例》明确,不可移动的华侨历史文化遗存包括华侨的故(旧)居、祖厝、宗祠、纪念堂(馆)、碑、亭,侨批信局遗(旧)址,侨捐侨建工程,烈士纪念设施等;可移动的华侨历史文化遗存包括侨批、文书、手稿、书刊、声像、票据、证件、族谱以及反映华侨习俗、礼仪、纪念活动等的资料。
“《条例》规定了部门协同推动提升保护等级的做法,将一些随着时间沉淀和价值挖掘而具有更大保护价值的不可移动华侨历史文化遗存,通过法定的程序和标准纳入法规保护。”福建省委统战部副部长、省侨办主任肖华鑫介绍说。
从“沉寂乡间”到“重焕生机”
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难在哪?福建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黄洪旺坦言,全省华侨遗存数量多、产权杂、管护难、价值特殊,这些都是遗存保护工作面临的现实难题。对此,《条例》在制度设计上进行了多项创新。
《条例》创新遗存认定制度,明确认定主体、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破解遗存保护中“拆无约束、保护无依据”的难题。同时,实行名录管理制度,建立普查入库、依规有序退出的机制,既守住保护底线,又充分考虑产权变更、建筑灭失等特殊情况,从而精准、动态地实现对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常态化保护。
针对华侨房产产权分散、业主身居海外、修缮无力、管护缺位等突出问题,《条例》明确产权人、使用人、属地政府三级责任体系,并适度放宽民居内部现代化改造权限。
“在符合结构、消防安全和保护规划要求,并保持原有外观风貌和典型构件的前提下,房主可以实施内部改造、加装现代化生活设施,杜绝‘一刀切’僵化管控。”黄洪旺说。
《条例》还专设传承利用章节,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选取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相对集中、旅游基础较好的村镇、街区,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开发特色文化创意产品和旅游项目、发展特色餐饮和民宿客栈等业态,打造华侨文化旅游主题景区,促进遗存保护与文旅发展、聚侨引侨工作深度融合,实现华侨历史文化遗存的活态传承。
此外,《条例》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鼓励动态更新普查信息,运用数字化手段展示保护标识、保存濒危遗存,打造互动式、沉浸式展陈场景,并建立省级华侨历史文化遗存数字化平台,推动遗存信息数字化采集、信息化管理和共享利用,让保护“活”起来。
从“先行先试”到“福建经验”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华侨工作委员会(台胞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叶勇鹏表示,华侨历史文化遗存是不可再生资源,传承着历史文化,维系着民族精神,是福建的“真宝贝”。“近年来,全省各地积极探索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利用工作,推动这些遗存成为时代变迁的‘活化石’、身份认同的‘基因库’、乡村振兴的‘新引擎’。”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在立法中注重顶层设计,健全省、市、县三级分工协作机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进一步推动“凝侨心、引侨资、汇侨智、聚侨力”工作。
“这部法规没有上位法,有关华侨历史文化遗存保护的规定散见于一些法律法规中,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开门立法和问题导向,把全过程人民民主贯穿立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叶勇鹏说。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广泛征集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召开多场立法论证会,三次审议法规草案,重点把实践中行之有效的调查认定、保护管理制度以及传承利用等方面的好做法好经验予以提升、固化,在法条中明确鼓励和支持,有力回应了广大侨胞尤其是新侨和华裔新生代的诉求,同时也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使法治保障更有力度。
“这项立法既是福建在涉侨领域的成功探索,也为全国涉侨历史文化遗存挖掘和保护工作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经验’。”叶勇鹏表示,下一阶段,省人大常委会将认真履行监督职能,推动法规落地见效,为打好新时代新“侨牌”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