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吐露因个子高买全价票“小苦恼”
重庆璧山检察监督推动未成年人观影优惠“归位”
□ 本报记者 吴晓锋
“高个子就不能享受未成年人观影半价了吗?”
近日,在重庆市璧山区某电影院举办的一场“光影护未·法治同行”检察开放日活动上,检察官的提问引发了在场20余名嘉宾的思考。而这场活动的源头,要追溯到一年前一名小学生吐露的“小苦恼”。
2025年秋季学期,璧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在一次“法治进校园”活动中,遇到了身材高挑的小学生小陈。他有些委屈地反映:“我和同学一起看电影,他享受半价,售票员看我个子高就让我买全价票,可我还比他小半岁呢!”
童言无忌,却触动了检察官的职业敏感——这看似个别的“小苦恼”背后,是否藏着行业“潜规则”?
为摸清情况,璧山区检察院对辖区影院展开“线上+线下”全覆盖调查。结果显示,辖区4家影院在未成年人观影优惠落实上均存在不同程度的问题:有的未在显著位置公示优惠政策,有的将优惠群体限定于“身高1.3米以下”,有的则强制要求出示学生证。
“这些五花八门的门槛,实质上将法律赋予未成年人的权益打了折扣。”办案检察官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明确规定,影剧院等场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免费或者优惠开放,“身高不能代替年龄成为优惠门槛,影院售票虽然属于市场行为,但不能以此规避法定义务。”
2025年9月16日,璧山区检察院依法启动公益诉讼立案程序。随后,该院组织区新闻出版局召开磋商座谈会,围绕法律适用、整改标准等问题深入研讨,最终达成共识:推行“双轨惠民、双重屏障”保障模式。
所谓“双轨”,即在保留“1.3米以下儿童免票(无座)”原有标准的基础上,增设“未满18周岁凭身份证或学生证享半价”的年龄认定规则,破除身高门槛;所谓“双重”,即物理公示与机制保障,既要求影院在售票窗口等醒目位置进行物理公示,又建立“常态巡查+群众监督”长效机制并开通举报渠道,严防政策“回潮”。
2025年10月20日,璧山区检察院向区新闻出版局制发磋商函。区新闻出版局迅速联动相关单位,对辖区4家影院开展核查整改。考虑到线上购票平台已有相应折扣,整改重点聚焦线下环节——督促各影院在售票窗口、取票机等醒目位置张贴公示优惠政策,并培训工作人员主动告知未成年人可凭身份证或学生证享受半价优惠。
一个月后,璧山区新闻出版局向检察机关书面反馈整改成效,上述措施已全部落实到位。
2025年12月,璧山区检察院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回头看”验收走访。检察人员看到,售票窗口前优惠政策公告牌已醒目可见,工作人员主动提示的声音清晰可闻。
整改验收并非终点。璧山区检察院依托“常态巡查+群众监督”长效机制持续跟踪问效,并将未成年人观影优惠纳入日常普法宣传,让更多像小陈一样的“高个子”未成年人,都能挺直腰板,理直气壮地享受本该属于他们的合法权益。
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任世丹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确立的优惠原则,适用标准是“年龄”而非“身高”。部分影院以身高取代年龄作为优惠标准,不仅背离立法本意,更剥夺了部分“高个子”未成年人本应享有的合法权益,构成不合理的差别对待。璧山区检察院聚焦未成年人的真实诉求,通过召开座谈会、制发磋商函、开展“回头看”等方式,推动未成年人优惠观影认定标准及实施规范的统一,并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生动诠释了检察公益诉讼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领域的独特价值。
“检察机关针对法定的未成年人观影优惠未能规范落实的问题,通过检察公益诉讼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作用,督促行政机关协同履职,切实维护了未成年人享受观影优惠的合法权益,彰显了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中的职能担当。”任世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