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完善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

党的全面领导下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发展纪实



  □ 本报记者 刘洁
  
  聚焦食品非法添加等突出问题,以农贸市场、网络餐饮等为“小切口”部署开展专项监督;结合民生需求,选取牛羊驴等肉制品掺杂掺假等6个领域进行重点监督;关注规模以上超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带头办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在山西太原举行“食药安全益路行”领办院集中办案活动,部分省级检察院结合地域实际,分享了已拟定的重点领域,多点开花,拉开了一张张特色鲜明的监督网。
  一口安心饭菜,关乎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也蕴含着一项司法制度创设十二载以来的治理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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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年前,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站在全面依法治国全局,着眼强化公正司法、促进依法行政、维护公共利益,作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的重要部署。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
  随后,一场深刻重塑公共利益保护格局的法治变革在全国铺开。依托党中央系统谋划、统筹推进,从顶层构想到落地实践、从局部试点到全面推开、从初创摸索到成熟完善,一路走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已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公益保护领域的生动实践和原创性成果。
推动蓝图落地
  2015年7月1日,为期两年的检察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正式开始。以山东省庆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全国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为代表,各地检察机关大胆尝试,一批具有标杆意义的案件相继诞生,检验了制度可行性,积累了办案实战经验,为制度全面推开筑牢了实践根基。
  2017年6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正式建立。同年7月1日,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全面实施。
  配套组织保障紧随其后。2018年7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定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自此,从顶层设计落实到具体司法实践,公益诉讼检察与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并列为“四大检察”统筹推进。
  十二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主动性,紧紧围绕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国家战略及区域重大战略履职办案。针对办案难点堵点问题,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向党委汇报争取支持,将党领导下统筹协同、综合发力的社会主义制度优势充分转化为监督刚性与办案效能。
  制度创新呼唤立法保障。2022年10月,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明确要求“完善公益诉讼制度”。2025年10月,检察公益诉讼法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从实践探索到立法完善,检察公益诉讼正逐步走向成熟,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着独特的制度力量。
拓展办案领域
  乘坐游船穿行于万峰湖之上,澄澈湖面在阳光映照下波光粼粼,两岸青山与一湖碧水相映成画,游人纷纷沉醉于眼前风光。
  曾几何时,万峰湖流域网箱养殖无序扩张,养殖面积远超规划上限,大量饵料残渣与生产生活污水直排入湖,叠加干支流工业废水、沿岸生活垃圾污染,水体富营养化持续加剧,但因位于三省区交界,各地监管标准不一、治理步调各异,污染痼疾多年未能根治。
  面对这一难题,2019年12月,最高检决定直接启动公益诉讼检察立案程序,组建由四级院检察官组成的专案组办理万峰湖流域生态环境受损公益诉讼案,开创大江大河治理中的多级协同、综合监督模式,为各级检察机关办理跨区划流域治理类案提供了范本。
  为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利益保护的需求,2019年10月,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的明确要求。随后,最高检党组及时将公益诉讼制度“等”外探索指导原则从“稳妥、积极”调整为“积极、稳妥”。
  2020年2月,最高检针对大运河存在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等情况进行立案调查。2025年,最高检部署开展大运河沿线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公益诉讼监督活动,立案办理1587件,推动解决文物本体受损问题1578个,纠正破坏历史风貌等问题832个。
  从碧水到古迹,从孩童到老人。如今,检察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已从最初的4个法定领域,逐步拓展到包括4个法定领域及英烈保护等11个领域在内的15个领域,基本形成“4+11+N”的履职格局,稳步覆盖更多场景、惠及更多群体。
强化质效优先
  在安徽省砀山县,因年检不及时、维护保养走过场,电梯存在未规范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缺少警示标识、紧急报警装置无法正常使用等问题……2024年7月,该县检察院通过现场勘验、查阅维修保养记录等,查明辖区部分老旧小区电梯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同年7月31日,检察机关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回复已完成整改。但在后续抽查复检阶段,检察机关发现电梯安全问题依然严重。
  2025年1月,该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诉讼期间,行政机关高度重视,积极整改。后鉴于行政机关已依法全面履职,经检察机关建议,法院于2025年2月21日裁定终结诉讼。
  当柔性方式无法彻底解决问题时,必须用好“诉”这一刚性手段。2023年,最高检党组坚持问题导向,明确指出公益诉讼检察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重在以“可诉性”提升办案“精准性”“规范性”。对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解决不了问题的,要敢于通过“诉”的确认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2024年11月,最高检公益诉讼检察厅印发《关于推进公益诉讼检察高质效办案的意见(试行)》,强调以公益诉讼“可诉性”指引严把案件质量关。
  实践中,各地检察机关坚持“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价值追求,紧紧扭住“可诉性”这个关键,办好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以实实在在的办案成效践行公益保护使命,让制度优势持续转化为治理效能。
  一颗种子,从破土而出到根深叶茂、硕果渐丰,十二载检察公益诉讼发展历程充分印证,党的全面领导是这项制度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根本保证。“十五五”规划纲要提出“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面对党和人民赋予的更大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机关将坚守公共利益代表定位,充分发挥公益诉讼职能,在履职实践中持续完善公益司法保护的“中国方案”,以法治之盾守护民生福祉,以检察之力服务发展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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