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安全动荡中《不扩散核武器条约》受到冲击

  □ 蒋小翼 张艺琳
  
  2026年4月27日至5月22日,《不扩散核武器条约》(NPT)第11次审议大会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由于美伊两国在伊朗核问题上的立场对立,本次会议未能通过成果文件。在国际安全局势持续恶化的大背景下,NPT作为国际核不扩散与核裁军体系的基石,其公正性、权威性与有效性遭受多重冲击。
  首先,美英澳核潜艇合作及北约核共享安排对NPT防止核扩散的核心规则构成直接挑战。美英两国向无核国家澳大利亚转让数吨丰度超90%的武器级高浓铀,此举规避了NPT核武器转让禁令,而国际原子能机构迄今未能对此形成保障监督方案,创下了具有扩散风险的危险先例。同时,北约核共享机制长期将约100枚美国B61核弹部署在德国、比利时等无核缔约国境内,允许东道国战机承担核打击任务,这与NPT第二条明显不符,动摇了无核国家对NPT公正性的信任。
  其次,部分有核国家未能切实履行核裁军义务,暴露出NPT制度设计的缺陷。国际法院1996年咨询意见指出,履行NPT第六条核裁军义务应实现一个确切的结果。由于NPT未明确规定核查机制与履约时限,该义务在实践中缺乏有效监督。此外,美俄之间的《新削减战略武器条约》业已到期且未达成后续协议,这意味着自1972年以来首次出现缺乏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来规制美俄战略核力量的局面。美国持续推进核武库现代化,并曾表态可能恢复核试验,同样背离了NPT的核裁军目标。因此,部分有核国家的裁军义务履行呈现停滞乃至倒退态势,正从根本上侵蚀NPT的权威性。
  最后,伊朗核问题的长期僵局侵蚀了缔约国和平利用核能的制度保障。2021年,伊朗为回应美国退出《联合全面行动计划》及纳坦兹核设施遭袭,将铀浓缩丰度提升至60%,使得和平利用核能与核扩散之间的界限趋于模糊。此后,美国与以色列多次对伊朗接受保障监督的核设施实施军事打击。在此压力下,伊朗一度中断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合作,致使该机构的保障监督职能难以正常发挥。2026年3月,伊朗宣布推动退出NPT的政治议程。尽管尚未正式启动退约程序,但这些动向已削弱NPT对无核国家的约束力,并加剧了国际社会对核不扩散机制能否持续运转的深层忧虑。
  上述多重冲击共同指向一个根本问题,即国际社会围绕核军控的既有共识正趋于动摇。这一共识源于1968年NPT的缔结——面对冷战期间核军备竞赛失控的风险,有核与无核国家达成历史性协定:无核国家放弃寻求核武器,有核国家承诺不协助他国获取核武器并真诚推进核裁军,同时各国通过国际原子能机构保障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此后,历次审议大会及五核国联合声明不断深化该承诺,形成了“不可逆原则”“各国安全不受减损”“维护全球战略平衡”等一系列原则,为全球核军控提供了基本法律与政治框架。然而,自2015年起,NPT审议大会已连续三次未能达成成果文件,NPT公信力遭到严重冲击,全球核安全风险持续升高。正如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所警告的:“以核武相威胁的情况再次出现,猜疑充斥当下,来之不易的规范正在瓦解,军控机制正在消亡。”
  既有共识的弱化恰恰表明,维护NPT的宗旨与目标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为迫切,否则全球核军控将失去基础性的制度依托。以NPT为核心的规则体系,凝聚了半个多世纪以来各国在核领域安全治理中的共同探索,是当前唯一被广泛认可的制度基础。在既有共识框架内继续对话,既有助于避免各方退回到单纯的军备竞赛与相互猜疑,也为逐步弥合分歧、探索新的核查与履约安排保留了必要空间。对此,全球核军控亟须在维护已有共识的基础上,切实推进对话与合作。
  其一,在核裁军议题下,各缔约方需立足“维护全球战略稳定”与“各国安全不受减损”原则,推动有核国家实现全面、彻底的核裁军。针对NPT第六条缺乏核查与履约时限的制度缺陷,当前的现实路径在于采取渐进式过渡安排。核大国中拥有最大核武库的国家必须履行核裁军的特殊和优先责任,以可核查、不可逆的方式大幅削减其核武库。同时,推动“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法律文书磋商,并重启“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条约”谈判,为核裁军构建不可逆且可核查的制度框架。
  其二,在核不扩散议题下,首要任务是厘清规则中的灰色地带,强化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权威。针对美英澳核潜艇合作所引发的制度缺口,应推动制定专门的保障监督框架,明确核材料转让的程序性红线。针对北约核共享安排,应由缔约国就NPT第一条与第二条的适用标准作出明确解释,以回应无核国家对其双重标准公正性的质疑。
  其三,在和平利用核能议题下,各缔约方应坚持通过政治外交手段解决治理赤字,反对动辄使用武力。伊朗核问题表明,军事打击保障监督下的和平核设施会动摇无核国家的制度预期。各方应摒弃武力选项,防止单边退出行为引发核扩散危机。同时,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工作也应恪守客观、公正和非政治化的原则,避免选择性执法与双重标准。
  在向NPT第11次审议大会提交的国家履约报告中,中国系统阐述了在核裁军、核不扩散与和平利用核能三大支柱上的立场与实践。长期以来,中国始终恪守NPT各项条款,坚定维护国际核不扩散与核裁军体系。作为五个核武器国家中唯一承诺在任何时候和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国家,中国在履行核裁军承诺的同时,推动五核国“防止核战争”联合声明,倡导“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法律安排。在地区核问题上,中国始终主张政治外交解决,支持各方通过对话协商寻求方案。在核安保及和平利用核能等领域,中国持续为发展中国家提供技术援助,践行NPT的合作精神。
  中国角色在当前全球核安全治理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在NPT面临多重冲击、国际社会对核军控机制信心下滑的关键时刻,中国不参与任何形式的核军备竞赛,坚决反对和杜绝一切形式的核扩散,为NPT注入稳定性。未来,中国将继续推动核裁军务实合作,促成“互不首先使用核武器”的多边法律安排,推动“禁止生产核武器用裂变材料条约”谈判。在核不扩散领域,中国将持续呼吁制定针对新型核转让活动的国际规则,强化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权威。在和平利用核能方面,中国反对单边制裁、武力威胁及武力打击保障监督设施,维护发展中国家和平利用核能的合法权利。中国愿与各方在既有共识基础上弥合分歧,为全球核军控体系注入持续动力。
  (作者蒋小翼系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艺琳系武汉大学中国边界与海洋研究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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