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施策防治政绩观跑偏
□ 吕艳滨
近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公开通报五起政绩观偏差典型案件。这些案件中,有的领导干部违规举债搞“政绩工程”,有的盲目征迁、打造网红景点,有的突破生态红线引入高污染企业,有的违规开展融资性贸易业务……相关行为不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也给当地政治生态和发展环境带来负面影响。这些鲜活的反面教材警示我们:跑偏的政绩观不仅会毁掉一名干部,更会贻误一方发展。而政绩观的错位,不仅仅是思想认识问题,更表现为实实在在的行为偏差。
一是“显绩冲动”压倒“潜绩定力”。急功近利、贪大求快是上述案件涉案干部的共同特征。他们一心追求“看得见、摸得着、报得上”的显性政绩,对那些关乎本地长远发展却难在短期内见效的基础性工作缺乏应有的耐心和投入。这种只求“任期内出成绩”、不顾“任期后留烂账”的思维,本质上是把个人升迁置于地方发展之上。
二是“权力任性”取代“科学决策”。上述案件的另一个特征是涉案干部普遍存在“未经调研”“未听取意见”“明知违规仍推动”等表现,这本质上是将“一把手”的权力异化为“一言堂”“拍脑袋”的任性。在此情况下,群众路线被抛诸脑后,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科学决策程序被架空。
三是“红线意识”让位于“政绩焦虑”。追求快速升迁的“政绩焦虑”使得涉案干部把生态红线、耕地红线等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视作摆设。在扭曲的政绩观驱使下,部分“一把手”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最终触碰纪律法律红线。
四是“群众利益”异化为“政绩筹码”。在这些案件中,群众利益不再是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群众诉求被排除在考虑范围外。本应为民造福的政绩,最终演变成“为民造祸”的“政疾”。
政绩观缘何扭曲?从主观层面看,宗旨意识淡薄是根本原因。涉案干部显然背离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忘记了“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把岗位当作个人晋升的跳板,把政绩当作邀功请赏的资本,必然难以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从制度层面看,考核评价体系的不完善也是重要原因。长期以来,个别地方和部门对干部的考核过度依赖GDP增速、项目数量、投资规模等“硬指标”,而对法治建设、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等“软指标”重视不足,客观上助长了“重显绩、轻潜绩”的错误倾向。从监督层面看,决策监督机制不够健全也是不可忽视的因素。“一把手”权力过于集中,民主决策程序流于形式,导致同级监督乏力、下级监督困难、社会监督不畅,使得重大决策少了应有的制约。
对于典型案件反映的政绩观偏差问题,必须坚持系统观念,从思想、制度、监督、问责等多端发力、综合施策。
首先,筑牢思想根基,解决“为谁创造政绩”的根本问题。要深入推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引导广大领导干部深刻认识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的具体工作中,真正把心思用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把功夫下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上。
其次,完善考核体系,校准“怎样衡量政绩”的评价标尺。要加快构建契合新发展理念的政绩考核体系,既看经济发展,也看法治建设、民生改善、生态保护、社会治理和风险化解;既看短期成效,也看长远后劲;既看发展成果,也看成本代价。通过提升“软指标”的权重,引导领导干部摒弃“只重眼前、不看长远”的错误观念。
再次,强化决策监督,扎紧“如何创造政绩”的制度笼子。重大决策必须遵循法定程序,经过充分调研、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环节。要健全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畅通群众监督、舆论监督渠道,把回应好群众关切作为决策评价的要素之一。
最后,严肃追责问责,形成“乱作为必受罚”的震慑效应。对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的领导干部,要严格问责、决不姑息迁就。不仅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还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不仅要追究决策时的责任,还要倒查用人上的责任,让违规决策者真正付出代价。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永远在路上。领导干部要以案为鉴,从思想上正本清源、以制度刚性规范履职,坚持从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科学决策、真抓实干,将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