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高质量地方立法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
172名地方立法工作人员进京“充电”
□ 本报记者 蒲晓磊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在北京举办2026年第一期地方立法培训班。来自山西等13个省(自治区)及所辖的159个市州和北京、天津两个直辖市人大的172名立法工作人员参加培训。
《法治日报》记者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此次培训班主要面向设区的市级地方立法工作机构,目的是密切上下左右工作交流,加强地方立法能力建设,不断提高地方立法质量。
多位参加学习的立法工作人员表示,要在立法工作中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积极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紧密结合地方工作实际,创造性开展工作,以高质量地方立法工作服务高质量发展。
推动学用双向转化
本期培训班安排了“不断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贯彻实施生态环境法典”“新时代经济立法成就”“宪法监督与备案审查”“‘行政三法’主要内容”“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经验与做法”以及“‘十五五’规划纲要解读”等授课内容。
参加培训班的学员们表示,授课老师所作的专题报告既有理论高度,又有很强的实操性,受益匪浅。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要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部署和目标任务,真抓实干,将重实干、做实功、求实效贯彻体现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环节。
“今年1月,我调整至法工委履职,是地方立法战线的一名‘新兵’。此次参加培训,既是难得的学习契机,更是宝贵的提升机遇,让我对地方立法的实践路径有了新的认识。回去之后,我要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践,创造性开展地方立法工作。”陕西省咸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贾亮说。
“开展立法工作,要广泛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增强立法的民主性。我们坚持开门立法,尽可能调动政府各部门、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对于征集的意见建议进行认真梳理研究,做到应采纳尽采纳,在观点碰撞和观念探讨中取得有民意基础的广泛共识,真正做到立符合民意的法、立接地气的法、立管用好用的法。”山西省晋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主任冯亮亮说。
江苏省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地方立法研究中心科员曾瑞介绍说,苏州在立法工作中始终坚持“讲政治、为人民、敢担当、有特色、重落实”的新时代地方立法五大要领。“坚持‘有特色’,立足苏州实际,以‘小切口’立法解决实际问题,确保每部法规都有‘干货’;坚持‘重落实’,注重法规的实操性,推动配套政策及时出台,确保法规能够落地见效、真正管用。”
互鉴拓宽立法视野
培训班设置了“地方人大讲坛”环节,安排3名地方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同志围绕“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经验与做法”主题分享立法经验。
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委员冯雷围绕“努力构建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的省域法规制度”主题,介绍了江苏在引领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引导新兴产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未来产业发展壮大、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在今后的立法工作中,江苏要健全立法快速响应机制,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推进立法,丰富立法形式,推动解决问题。”
“市州层面立法紧贴地方实际,精准回应生态保护痛点,从城市环境优化到流域系统治理,构建起各具特色、务实管用的地方生态法规体系。”青海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谢平介绍了青海在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方面取得的成效。
广东省深圳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晓东以《深圳经济特区人工智能产业促进条例》为例,介绍了这一全国首部人工智能产业专项立法的立法思路:侧重制度框架搭建,对内容不作过细规定,预留衔接空间,保持立法稳定性;发挥先行示范区立法引领作用,为国家层面人工智能立法先行探路;围绕“促进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核心,坚持问题导向,摸清产业难点痛点,以制度创新促规范发展。
学员们表示,“地方人大讲坛”环节中的经验分享与交流,对今后的立法工作有很强的借鉴作用。
“此次培训内容系统全面、案例鲜活务实,讲解的内容既有高度也很细致透彻,让我在立法理论素养、业务实操能力、协同工作思维等多个方面都得到了提升。通过本次集中学习、相互交流、经验互鉴,我开阔了立法工作视野,更新了法治工作理念。”西藏自治区山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加措说。
探索精准立法路径
近年来,新兴领域立法备受关注,多地围绕数字经济、自动驾驶汽车等开展立法。本期培训班专门作出安排,组织部分立法工作人员围绕“新兴领域立法”开展交流。
安徽省蚌埠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聂全昌表示,开展新兴领域立法,要坚持“小快灵”立法,立足地方产业特色和发展实际,杜绝宣示性、重复性立法,让法规条款务实管用;突出促进激励导向,多设赋能、保障、容错条款,少设限制、处罚条款,真正为创新松绑、为企业护航;统筹要素保障、环境优化、产业培育各环节,形成全链条、系统性法治保障,以制度创新激活发展活力。
福建省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陈聪艺指出,做好新兴领域立法,在立法理念上,要强调预防性、突出动态性;在立法模式上,要多开展一些“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在立法内容方面,对于不断出现的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要“管好”而不能“管死”,审慎设置强制性、禁止性规定;在立法机制方面,要充分发挥人大主导作用,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有效借鉴外部智慧成果,灵活运用协同立法方式。
河南省安阳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张剑虹认为,与国家立法、省级立法相比,设区的市在立法时更要立足本地产业基础和治理实际,发挥“小切口、快响应、重落地”的优势,把上位法和上级政策转化为本市可执行、可监督、可评估的制度安排。
辽宁省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魏征认为,新兴领域涵盖范围广,前瞻性强,需要准确把握中央大政方针、落实省市工作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发展实际。沈阳在实际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精准确定立法项目,紧扣新兴产业特点和趋势,切实把“立什么”作为关键前提,做到“一法对接一产业”“一法促进一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