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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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珍敏:本院受理原告朱顺顺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6)皖0322民初3027号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6年8月7日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张凤云、潘兆兰: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张超、纪世瑶: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马锐锋: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6)苏1183民初2272号 王道法: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2026)苏1183民初2271号 顾剑、徐美华:本院受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支行诉被告顾剑、徐美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2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刘礼锋、周少东: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梁迎春申请追加周少东、周萍、谢少寅、刘礼锋为(2025)云0581执3156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一案。经审查,本院已作出(2026)云0581执异5号执行裁定书,现因你们现址不明,采用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该裁定书,裁定如下:一、追加刘礼锋、周少东、周萍、谢少寅为(2025)云0581执3156号的被执行人;二、由刘礼锋在认缴注册资本而未交的500万元范围内对梁迎春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由谢少寅在认缴注册资本而未交的1000万元范围内对梁迎春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由周少东在认缴注册资本而未交的1000万元范围内对梁迎春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由周萍在认缴注册资本而未交的0.1980万元范围内对梁迎春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重庆强木家具有限公司、周鸿:本院以(2025)渝0106执2763号立案执行谭小建与重庆强木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木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谭小建向本院申请,请求追加强木公司的唯一股东周鸿为被执行人。本院向你们邮寄传票后被退回。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及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14:30在本院执行服务大厅对你们进行关于执行异议(追加被执行人)的听证/询问,逾期未到庭视为自行放弃依法享有的答辩、举证、质证等执行异议阶段的相关权利,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宇辉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王宇辉称,被申请人王炜(居民身份号码42011119641211****)于2019年10月28日从家中离家出走一直未归,至今杳无音讯,经家人多方寻找,始终没有其下落。下落不明人王炜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王炜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王炜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王炜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人民法院
盐城锦新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浩。本委受理张宝生与盐城锦新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陂劳人仲案字[2026]311号)。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盐城锦新佳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请于2026年8月14日15时到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黄陂区百秀街249号)第一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武汉市黄陂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丹东市洪阳纸业有限公司、刘洪玉、于天敏、刘胜军、张洪嫱:本会受理[2026]丹仲字第33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6年8月12日13时30分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范博雅、辽宁四海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6]丹仲字第127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6年8月11日15时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宋超、辽宁四海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6]丹仲字第126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6年8月11日14时30分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方凤敏、沈阳融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辽宁四海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6]丹仲字第125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6年8月11日14时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陶春红、沈阳融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辽宁四海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会受理的[2026]丹仲字第124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6年8月11日13时30分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王欣、沈阳融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辽宁四海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6]丹仲字第123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6年8月11日11时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李乾超、沈阳融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辽宁四海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6]丹仲字第122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6年8月11日10时30分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孙淇雅、沈阳融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辽宁四海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6]丹仲字第121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6年8月11日10时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王天洋、沈阳融晟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辽宁四海兆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6]丹仲字第119号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与你(单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请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会领取仲裁申请书、仲裁员名册等相关仲裁文书,提出答辩书和仲裁员选定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的期限为答辩期满之日起3日内,本会于2026年8月11日9时30分在本会庭审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仲裁。
丹东仲裁委员会
宣城弋海服饰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昝小香诉你(单位)关于工伤待遇等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皖宣宣州劳人仲案〔2026〕162号应诉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8日15时在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陵西路61号四楼;联系电话:0563-3029456)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宣城市宣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安徽山屿海健康产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本委受理申请人王玉册诉你(单位)关于经济赔偿等争议一案,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皖宣宣州劳人仲案〔2026〕126号应诉组庭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0日内,并定于2026年7月28日9时30分在宣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庭(地址:宣城市宣州区陵西路61号四楼;联系电话:0563-3029456)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依法缺席裁决。
宣城市宣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王博(男,居民身份号码:220203******21241X):本委受理的你诉海南诚必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海南犇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5〕第1778号及三劳人仲案字〔2025〕第1873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189号人力资源大楼6楼),逾期视为送达。上述裁决书的起诉、执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8-51条的规定进行。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