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歉信

贵州茅台集团健康产业销售有限公司:
  在与贵司合作期间,我司违规使用茅台商标举办招商峰会,违反双方约定,对贵司品牌声誉和形象造成了损害,对此我司深表歉意。我司已充分认识到该行为对贵司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现已停止全部侵权行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特此公开致歉。
致歉人:贵州黔茅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2026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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