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检察院规范检委会运行机制
搭建干警练兵平台 推动办案质效提升
□ 本报记者 赵红旗
□ 本报通讯员 王 飞 曹雁翔
“列席旁听院检委会会议后才明白,检委会委员们关注的远不止法条适用,还有案件背后的社会成因和治理漏洞,每一次审议都是一堂生动的‘现场教学课’。”6月2日,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行政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凌国立谈及列席该院检委会会议时感慨道。
凌国立是作为优秀青年干警列席三门峡市检察院检委会会议的,讨论监督的案件是一起民事案件和一起行政案件。他作为行政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对这两起案件的办理流程很清楚。
“检委会作为检察机关的办案组织和重大业务工作议事决策机构,其运行质效直接关系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和司法公正的实现。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会议既是院党组积极为青年干警搭建练兵平台的有益尝试,更是检委会聚焦更好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项举措。”近日,三门峡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唐懋莹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出台规范指引
“以往审议案件,检委会委员们多凭经验发表意见,标准不统一、质效难量化。”三门峡市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张伟龙介绍说,院党组为确保检委会会议的高质效运行,出台了涵盖案件、事项、学习的三项全流程规范指引。
其中,在审议案件规范指引方面细化了18条措施,要求承办检察官汇报不仅要把控事实证据,更要讲透发案背景、致案因素和社会治理短板;在审议事项规范指引方面细化了16项措施,针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办案质效分析等不同类型事项厘清差异化汇报要求;在集体学习规范指引方面则细化8个方面要求,对学习时间、主题、内容作出刚性安排,推动政治学习与业务研学一体推进。
“最关键的是,上述三项指引均配套了量化评价表。检委会委员从报告完整性、内容全面性、逻辑清晰度、应答流畅性、时间精准性5个维度现场打分,‘成绩单’直接纳入承办检察官绩效考核和司法人员履职档案。”张伟龙介绍说。
“这不仅是规范,更是压力传导。”5月8日,三门峡市检察院民事检察部员额检察官张立方在向检委会汇报一起民事监督案件后说,打分机制倒逼办案人在汇报前必须将案件研究透,把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统筹好。
确保决策落地
“向检委会汇报案件前,我会全面检索相关法律法规、指导性案例、类案等,提供给检委会委员在分析案件时参考。涉及争议较大甚至意见相左的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我会充分收集各种司法观点以及各种观点的理由,让检委会委员做‘选择题’,而不是‘问答题’。”张立方说。
检委会会议召开前,三门峡市检察院通过建立议题分级分类管理机制,将审议议题划分为重大案件、重大事项、政策研究、机制创新等类别,匹配差异化的办理周期和审查重点,使检委会决策能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保障司法办案与时代需求同频共振。会前,严格筛选议题,聚焦法律适用争议、司法标准统一等核心问题,避免一般性事务占用决策资源;会中,优化议事流程,采用“承办人核心问题汇报—委员针对性提问—靶向讨论”模式,提升讨论质效;会后,明确执行责任与时限,确保检委会决策落地见效。
在办理一起涉及27名农民工的劳动争议纠纷案时,该院检委会并未止步于“是否支持起诉”,而是引入协同共治理念,委员们在集思广益环节充分论辩,不仅决定支持起诉,还深挖案件背后社保补缴的制度漏洞,通过“支持起诉+行政协调”的复合程序,推动相关部门进行系统改造,实现了“个案办理促类案治理”的效果。
培养优秀干警
“通过列席检委会会议,聆听案件汇报人及委员们结合案件事实、证据情况以及案件处理的实际效果、起诉风险所作的分析,深刻感受到案件办理不仅仅是就案办案,还要全面考虑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特别是委员们对案件承办人的发问,可以说一针见血、直击要害。”凌国立说。
据介绍,三门峡市检察院分批次安排检察官助理、书记员、“每月一星”等优秀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会议。他们通过近距离观察、沉浸式聆听、全过程参与,直观学习检委会委员们把握司法规律、驾驭复杂矛盾、综合权衡决策的能力方法,实现检委会建设与检察人才培养双向赋能。截至目前,已有65名优秀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会议。
“检委会会议是培育‘专家型’检察队伍的重要平台,通过组织跨部门业务研讨、疑难案件会诊、青年干警列席会议等活动,为检察干警提供业务交流场景,促进不同专业背景、不同层级检察官的经验共享与思维碰撞。资深检委会委员的法律思维、办案经验和职业素养,可通过案例研讨等形式,潜移默化影响青年检察官,帮助其拓宽视野、提升法律适用能力,推动检委会委员在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办理、检察理论研究等方面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唐懋莹说。
2025年以来,该院检委会讨论研究的19起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和省委改革办“红榜”案例,形成具有本地区普遍指导意义的办案标准,为检察官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办案范式,实现从“办理案件”到“办理典型”,推动办案质效全面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