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构事由非法出境参与跨境电诈

十七名被告人被判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本报记者   唐  荣
□ 本报通讯员 张庆荣 胡旦

  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受金钱诱惑,心存侥幸前往境外窝点参与电信网络诈骗,妄图凭借地域阻隔逃避法律制裁。2026年4月,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对17名赴境外参与电诈活动的被告人依法定罪判刑。
  法院审理查明,自2020年起,王某在境外纠集人员组建跨境电信网络诈骗团伙,团伙规模达百余人,内设接待、引流、派单等多个岗位,分工明确、协同作案,专门针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诈骗。该团伙以色情服务为诱饵,诱导被害人登录指定软件、平台充值,再以操作失误、系统异常等理由虚构事由,层层诱导被害人持续追加支付,直至被害人察觉上当受骗。
  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期间,李某等17人在境外人员统一安排下,虚构出境事由,持普通护照非法出境,前往境外多地入驻前述诈骗窝点,参与针对国内公民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2022年前后,李某等17人陆续离职回国,随即被公安机关依法抓获归案。
  经核查,该17名被告人在境外诈骗窝点累计时间均超30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共同发布的《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有证据证实行为人参加境外诈骗犯罪集团或犯罪团伙,在境外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一年内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累计时间30日以上或多次出境赴境外诈骗犯罪窝点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该案中12名被告人为顺利出境参与电诈,刻意编造虚假事由申领出入境证件,非法出境前往诈骗窝点,属于偷越国(边)境且情节严重,依法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综上,法院结合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参与时长、认罪悔罪态度等,以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分别判处17名被告人9个月至1年5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10.2万元不等。目前,该案判决已生效。
  承办法官表示,我国始终坚持对跨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全链条、全方位从严打击,绝不因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外就放任纵容。无论行为人以何种名义非法出境,只要参与针对我国公民的电信网络诈骗,或为电诈提供引流、运维、资金结算等辅助帮助,均将依法追究诈骗罪、偷越国(边)境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相应刑事责任。
  法官提醒,所谓“境外零门槛高薪、全包路费、高额提成”均为诈骗集团招揽人员的惯用话术。出境后不仅无法获利,还可能会被限制人身自由、遭受拘禁殴打,即便侥幸回国,也将因参与违法犯罪活动面临刑事追责。广大求职者务必提高警惕、摒弃侥幸心理,认清跨境电诈的违法本质,通过正规渠道求职就业,坚决抵制“旅游签证务工”“垫资出境淘金”等虚假诱惑。如发现亲友疑似被骗出境参与涉诈活动,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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