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立法保障雄安新区轨道快线运营安全
建立京冀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
□ 本报记者 李 雯
□ 本报通讯员 刘鹏飞
董少军
近日,京雄快线河北段主体工程及设备设施安装全部完成,已进入联调联试阶段。为保障轨道快线安全规范运营,河北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河北雄安新区轨道快线运营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6年7月1日起施行,这是京津冀首部跨区域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6章42条,分别是总则、线路和设施保护、运营安全与服务、应急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条例》聚焦运营安全核心需求,明晰各方职责,突出落地实效,重点在完善协同机制、压实运营主体责任、健全线路安全保障、强化应急联动、明确网络安全与智慧运营等方面作了特色规定。”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法规二处一级调研员刘静介绍说。
京雄快线项目起自雄安新区启动区城市航站楼,与北京大兴国际机场线贯通运营,接入北京地铁网,是雄安新区“四纵两横”区域轨道交通网络中的关键“一纵”。线路全长约86公里,设站8座,是设计时速200公里、采用公交化运营模式的轨道快线。
“跨区域、功能复合、高速大运量”是快线工程的一大特点。为此,《条例》立足轨道快线跨省运营属性,建立京冀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推动运营监管有效覆盖、治理责任贯通;统一两地应急预案、联合演练、应急处置、信息发布要求;细化大客流疏导、突发事件先期处置、应急设施配备、紧急疏散引导等,提升跨区域管理和应急处置一体化水平。
《条例》紧扣“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压实运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明确运营单位应当健全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外部协同防控机制,完善安全保护区作业审批、动态监测、完工评估等制度。
为强化线路安全保障,《条例》要求设置线路安全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布,对安全保护区内的作业管理、地下水开采管控、桥下空间及既有物管理等作出明确规定。
《条例》还要求,运营单位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履行监测排查义务,并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破坏或者非法侵入轨道快线智能控制系统、通信网络、数据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