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

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


  图为安徽省阜阳市阜南县公安局民警和市场监督管理执法人员向经营者宣讲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 CFP供图
  □ 本报记者 范天娇

  《安徽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届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人民法院要依法落实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聘请“技术外脑”提供协助,并合作开展技术调查工作,从立法上破解知识产权案件技术事实查明难。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加速演进,知识产权作为核心竞争要素的地位愈发凸显。为依法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维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条例》规定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企业自治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保护机制,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在打击侵权与维权取证方面,《条例》要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知识产权违法案件的调查处理、快速协查等机制,加强对侵权假冒行为多发的重点领域和区域的监督检查;必要时,可以跨部门、跨领域、跨层级开展联合执法。鼓励知识产权权利人依法采用时间戳、区块链等电子存证技术获取、固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证据。
  针对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强、技术事实查明难等问题,《条例》要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应当按照规定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聘任具有专业知识的人员担任本单位的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为知识产权案件办理提供技术咨询和必要的技术协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人民法院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工作合作机制,并为技术调查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展会主办方或者承办方应当根据实际,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和侵权投诉快速处理机制,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发生知识产权纠纷要如何处理?《条例》作出详细规定,推动行政裁决、调解、仲裁、诉讼有效衔接。
  按照《条例》要求,知识产权纠纷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裁决。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行政裁决调解工作,在作出行政裁决前,可以根据当事人意愿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依法作出行政裁决。司法机关依法履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责,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案例指导。
  同时,《条例》要求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司法机关等应当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推动和解、调解、行政裁决、仲裁、诉讼等纠纷解决途径有效衔接,依法、及时、有效化解知识产权纠纷。
  此外,为提高全行业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条例》要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社会保护的指导。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健全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维权规范,为会员提供知识产权业务培训、信息咨询、维权援助等服务。鼓励建立知识产权志愿者队伍,开展志愿服务,调动社会力量参与知识产权保护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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