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力守护幼儿“舌尖上的安全”

  □ 刘天放
  
  自6月1日起,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教育部联合发布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开始实施。新规共32条,针对幼儿膳食特点和幼儿园食品安全风险防控重点,作出了一系列严于一般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安排。
  众所周知,学龄前儿童生理发育尚未成熟,胃肠道黏膜娇嫩、消化功能较弱、免疫系统不完善,对食品安全风险的耐受度远低于成人。因此,对于幼儿食品的安全要求理应更高。目前,全国共有25万多所幼儿园,在园幼儿人数超过3500万。如此庞大且特殊的集中用餐群体,受到家长和社会高度关注,这对幼儿园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就在去年7月,甘肃省天水市一幼儿园被曝光违规使用含铅彩绘颜料制作餐食,导致233名在园幼儿血铅异常。这起案件至今仍令人心有余悸,同时也说明,加大幼儿园食品安全监管力度刻不容缓。《规定》强调全链条监管,正是要把风险防控端口前移,实现全程闭环管理,最大限度降低安全隐患,为低龄儿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提供刚性保障。
  在幼儿园食材采购、餐食加工、餐饮具清洗消毒等方面,《规定》均作出明确要求。例如,明确向幼儿园提供食材的供应商必须符合“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查实食品安全舆情事件”“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条件;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和散装食盐,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留样食品应在专柜冷藏保存48小时以上等。这些硬性指标,旨在从源头将风险挡在幼儿园门外。
  针对从业人员素质保障,《规定》明确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须依托培训教育,提升相关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并对此划定硬性标准: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员工职业道德与专业能力培训教育,提升对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的辨识、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及从业人员每年参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只有从业人员懂规范、守底线,才能将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此外,《规定》还明确了部门监管要求。监管部门对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原则上每学期不少于2次;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的,应当从重处罚,并依法实施处罚到人、从业禁止,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可见,《规定》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为守护幼儿园孩子“舌尖上的安全”提供了坚实制度保障。
  幼儿食安出新规,守护健康莫含糊。儿童是祖国的花朵,幼儿园食品安全连着千万家庭的福祉,容不得半点疏忽。此次出台的新规,力求把过去幼儿园餐饮管理中的漏洞逐一补上。当然,守护学龄前儿童饮食安全,需要多方形成合力,相关部门严格监管、幼儿园履职尽责、家庭科学养育缺一不可。相信随着《规定》的落地执行,幼儿园用餐环境将持续优化,万千幼儿将在园内吃得更安全安心。

本网站所有内容属《法治日报》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